作者小传
徐忠明,男,1960年
12月生,原籍上海市川沙
县。10岁始读小学,发蒙
晚甚;1984年于上海华东
政法学院毕业,获法学学
士学位;1989年于广州中
山大学法律学系中国法
制史专业研究生毕业,获
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山
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主
要学术研究领域为法律
史和比较法。发表学术论
文40余篇,著有《传统与
现代:中国法律精神》(与
任强合著,即出)。
《法学与文学之间》取名为《法学与文学之间》,用意在于里面收录的文字分为两部分:一是研究中国古典文学作品的法律问题,这是命名的基本理由;二是研究中国古今法律中的一些问题,可以归入法学这个名目。
1.大一弃书现在再看,因为是合集所以有观念重复出现,整理文学作品中的法律问题挺有趣,希望毕业论文可以写这方面的。2.清官司法和<金瓶梅>反映明代经济法制理论两篇非常喜欢。3.感觉传统法律文化素材用于建设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比执着于研究外国的法律文化作用要大一点。
评分从文学中发现法律的踪迹,寻找法律的美
评分1.大一弃书现在再看,因为是合集所以有观念重复出现,整理文学作品中的法律问题挺有趣,希望毕业论文可以写这方面的。2.清官司法和<金瓶梅>反映明代经济法制理论两篇非常喜欢。3.感觉传统法律文化素材用于建设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比执着于研究外国的法律文化作用要大一点。
评分从文学中发现法律的踪迹,寻找法律的美
评分从文学中发现法律的踪迹,寻找法律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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