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卷一 刑法绪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
第二节 刑法的分类
第三节 刑法的性质
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创制及其根据
第一节 刑法的创制
第二节 刑法的根据
第三章 刑法的任务
第一节 刑法的惩罚任务
第二节 刑法的保护任务
第四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概说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 刑法平等原则
第四节 罪刑均衡原则
第五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卷二 犯罪总论
第六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的类型
第三节 犯罪的认定
第七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要件
第三节 犯罪构成的分类
第八章 犯罪客体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第三节 犯罪对象
第九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第一节 危害行为
第二节 危害结果
第四节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第五节 犯罪客观附随要件
第十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刑事责任能力的决定因素
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第十一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犯罪故意
第三节 犯罪过先
第四节 无罪过事件
第五节 犯罪主观附随要件
第六节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第十二章 定罪
第一节 定罪的概念
第二节 定罪的原则
第三节 定罪的情节
第十三章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第一节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概述
第一节 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第十四章 未完成罪
第一节 未完成罪概述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第十五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说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特征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四节 共同犯罪的处罚
第十六章 单位犯罪
第一节 单位犯罪概述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特征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十七章 罪数形态
第一节 罪数形态概述
第二节 一行为法定为一罪或处断上为一罪的犯罪形态
第三节 数行为法定为一罪或处断上为一罪的犯罪形态
卷三 刑罚总论
第十八章 刑罚概说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 刑罚的功能
第三节 刑罚目的
第十九章 生命刑
第一节 理论考察
第二节 刑法规定
第二十章 自由刑
第一节 理论考察
第二节 刑法规定
第二十一章 财产刑
第一节 理论考察
第一节 刑法规定
第二十二章 资格刑
第一节 理论考察
第二节 刑法规定
第二十三章 非刑处置
第一节 非刑处置概述
第二节 非刑处置的种类
第二十四章 刑罚裁量(总述)
第一节 刑罚裁量概述
第二节 刑罚裁量原则
第三节 刑罚裁量情节
第二十五章 刑罚裁量(分述)
第一节 主刑的裁量
第二节 附加刑的裁量
第二十六章 刑罚裁量制度(一)――自首制度
第一节 自首概述
第二节 自首成立的条件
第三节 自首的处理
第二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二)――立功制度
第一节 立功概述
第二节 立功成立的条件
第三节 立功的处理
第二十八章 刑罚裁量制度(三)――缓刑制度
第一节 缓刑概述
第二节 缓刑成立的条件
第三节 缓刑的执行
第二十九章 刑罚裁量制度(四)――累犯制度
第一节 累犯概述
第二节 累犯成立的条件
第三节 累犯的处理
第三十章 刑罚裁量制度(五)――数罪并罚制度
第一节 数罪并罚概述
第二节 数罪并罚的原则
第三节 数罪并罚的种类
第三十一章 刑罚执行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说
第二节 主刑的执行
第三节 附加刑的执行
第三十二章 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制度
第一节 减刑概述
第二节 减刑成立的条件
第三节 减刑的适用
第三十三章 刑罚执行制度(二)――假释制度
第一节 假释概述
第二节 假释成立的条件
第三节 假释的适用
第三十四章 刑罚消灭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第二节 刑罚消灭事由
第三十五章 刑罚消灭制度(―)――时效
第一节 时效概述
第二节 追诉时效
第三节 行刑时效
第三十六章 刑罚消灭制度(二)――赦免
第一节 赦免概述
第二节 特赦制度
卷四 罪刑各论
第三十七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 罪名
第二节 罪状
第三节 法定刑
第四节 章制编排
第五节 犯罪数额
第六节 法条竞合
第三十八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一节 背叛国家罪
第三节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
第四节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
第五节 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罪
第六节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七节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八节 资助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九节 投敌叛变罪
第十节 叛逃罪
第十一节 间谍罪
第十二节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罪
第十三节 资敌罪
第三十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放火罪
第三节 失火罪
第四节 决水罪
第五节 过失决水罪
第六节 爆炸罪
第七节 过失爆炸罪
第八节 投毒罪
第九节 过失引起中毒罪
第十节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一节 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二节 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十三节 过失破坏交工具罪
第十四节 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十五节 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十六节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十七节 过失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十八节 组织、领导或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第十九节 劫持航空器罪
第二十节 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二十一节 危害航空安全罪
第二十二节 破坏通讯设施罪
第二十三节 过失破坏通讯设施罪
第二十四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二十五节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第二十六节 违反规定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二十七节 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二十八节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二十九节 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备的枪支罪
第三十节 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置的枪支罪
第三十一节 丢失枪支未及时报告罪
第三十二节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危险物品罪
第三十三节 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三十四节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三十五节 交通肇事罪
第三十六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三十七节 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罪
第三十八节 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
第三十九节 建筑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罪
第四十节 失职造成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重大事故罪
第四十一节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拒不整改罪
第四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概述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节三节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四节 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五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第六节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七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
第八节 生产、销售伪劣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罪
第九节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十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四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二)――走私罪
第一节 走私罪概述
第二节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伪造的货币罪
第三节 走私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和贵重金属罪
第四节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
第五节 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六节 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
第七节 武装掩护走私罪
第四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三)――妨害对公司、
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罪
第三节 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罪
第四节 虚假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罪
第五节 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六节 隐匿财产或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罪
第七节 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八节 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罪
第九节 竞业经营罪
第十节 背信经营罪
第十一节 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十二节 徇私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罪
第十三节 低价变卖国有资产罪
第四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伪造货币罪
第三节 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罪
第四节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调换伪造的货币罪
第五节 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罪
第六节 变造货币罪
第七节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第八节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第九节 高利转贷信贷资金罪
第十节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十一节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第十二节 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
第十三节 伪造、变造股票、债券罪
第十四节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
第十五节 内幕交易罪
第十六节 妨害证券信息罪
第十七节 操纵证券市场罪
第十八节 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第十九节 违反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罪
第二十节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第二十一节 违反规定出具信用证罪
第二十二节 对违反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罪
第二十三节 逃汇罪
第二十四节 洗钱罪
第四十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五)――金融诈骗罪
第一节 金融诈骗罪概述
第二节 集资诈骗罪
第三节 贷款诈骗罪
第四节 金融票据诈骗罪
第五节 信用证诈骗罪
第六节 信用卡诈骗罪
第七节 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八节 保险诈骗罪
第四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一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概述
第二节 偷税罪
第三节 抗税罪
第四节 逃避追缴欠税款罪
第五节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
第六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七节 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八节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九节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十节 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
第十一节 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其他发票罪
第十二节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
第十三节 非法出售其他发票罪
第四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一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概述
第二节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
第三节 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第四节 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五节 假冒专利罪
第六节 侵犯著作权罪
第七节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八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四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第三节 虚假广告罪
第四节 串通投标罪
第五节 合同诈骗罪
第六节 非法经营罪
第七节 强迫交易罪
第八节 伪造或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第九节 倒卖车票、船票罪
第十节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第十一节 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十二节 受贿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十三节 出具重大失实的证明文件罪
第十四节 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罪
第四十八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卷五 刑法附论
第六十三章 刑法附则
第一节 刑法附则概述
第二节 刑法附则分述
附录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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