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2-22
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 2024 pdf epub mobi 电子书
【按语:在这部浩繁的最后著作中,哈耶克不无重复地申诉了其自生自发秩序和自由社会的理念,抨击了分配正义(社会正义)与全权国家这对孪生物,并最终给出了一个捍卫自由的(近乎幼稚的)真正分权的宪制原则。在某种意义上讲,整本书的核心是基于普通法的法律与权力的区分。 ...
评分第二卷 第七章,普遍利益与特定目的 1、人们之所以有可能保有和平和达成共识,实是因为个人不必就目的达成共识,而只须就那些有助于各种各样的目的之实现且有助于每个人实现自己的目的的手段达成共识……那种唯有通过某些抽象特征才能够得到界定的秩序,会有助于人们追求各种各...
评分图书标签: 哈耶克 法学 自由主义 法律 政治学 政治哲学 经济学 自由
三卷本的《法律、立法与自由》由“规则与秩序”、“社会正义的幻象”和“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三部分组成。本书是第一卷。尽管哈耶克费了很大的力气探讨法律与立法的关系,本书却并非是一部专业的法律学著作。他的法律理论是以解决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关系的问题为旨归的。同时,法律理论在哈耶克的著作当中又成了理解个人自由与社会治学之关系的重要途径和基本前提。
哈耶克对于组织持悲观态度。他认为,所谓的秩序其实可分为“自生自发的秩序”与“组织秩序”,而这两种秩序是完全不同的。它们分别由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来支配。既然社会规则主要体现在法律,那么也就有自由的法律与立法的法律的区别。通常我们所说的“社会的”或者分配的正义,只是在组织秩序中才具有意义。而它在自生自发的秩序中,也就是亚当・斯密所说的“大社会”或者卡尔・波普尔所谓的“开放社会”当中,则毫无疑义且与之完全不相容。值得注意和警惕的是,即使自由民主制度模式占据支配地位,因为代议机构(比如议会)既制定正当行为规则(如立法)又指导或管理政府,而必定导致自由社会的自生自发秩序逐渐转变成一种服务于有组织的利益集团联盟的全权性体制。正是这样,民主体制一步一步远离了它最可靠地保障个人自由的初衷。
在第一卷当中,哈耶克建构起他的自由理论,他重点论证了自由为什么是一个重要价值的问题,自由在哈耶克的整个社会哲学中具有支配性的地位。哈耶克指出,自由就是不受制于不正当的强制,这样,个人在社会当中必须具有确实地获得保障的领域。而法律就是自由的基础。
但是有组织秩序的法律,也有自生自发秩序的法律。即所谓的公法与私法。为了防止混淆公法与私法,就得把法律与立法区别开来。它在学理上建构起了社会秩序规则的二元观,把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区分开来。肯定了“私益”的价值。
神分
评分上次看了一半,那時候大衣男二號還在。這次一口氣的花了五天看完,在Tap Coffee結束了他。每次看完哈耶克的書,就有種想要把他的作品一口氣讀畢的衝動,看韋伯和米塞斯的書也是如此。
评分没看完,翻译实在是又臭又硬。诚是法律类的书目是人不是人都敢翻译。这句话放在苏力身上同样适用。
评分高山仰止
评分相比《自由憲章》,這一本在阐述他的核心思想方面是更加詳細了,但在很多地方是冗長重複了——老哈真是不厭其煩地強調“自生自發的秩序”、遵守共同的抽象的“正當行為規則”是“大社會”(或波普爾說的“開放社會”)得以產生和維持的基礎,政府的活動、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等都必須以此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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