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法外說法》一書的姊妹篇,原先按照我的設想是一同收入《法外說法》。法律齣版社的蔣浩先生嚮我提議分拆兩本為好。思索許久,接受瞭蔣浩的建言,遂有本書,命名為《書外說書》,以便與《法外說法》之書名對應也。 收入本書的主編序,是我所作的序中的重要內容。要說起來,主編序既不好歸入自序,又難以歸入他序。自序是為自己著作所作之序,他序是為他人著作所作之序,主編序兩者皆非也。這裏主要涉及主編之著作在學術成果中的定位。大概古代是沒有主編著作這種形式的,“文章韆古事,得失寸心知”,在這種文章關乎其心的情形下,重文如命,惜字如金,文章必是一人之所寫。當然,古代也有總編纂之類的.官職,清乾隆年間的紀曉嵐不就是四庫全書的總編纂麼?當然,四庫全書的編纂已經不是為文,而是羅織文網的一種工作,因而總編纂是一種官銜,也是十分正常的瞭。著作的閤著,大約是近現代興起的風氣,——一種貶褒不一的文風。當然,正經八百的閤作是受法律保護的。我國《著作權法》第13條專門規定瞭閤作作品的著作權,該條第1款規定:“兩人以上閤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閤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閤作作者”。因為,法律是認同閤作作品這一著作形式的。當然,可閤作的文章一定是不會關乎其心的。因為“心同此理,理同此文”實在太難。心之彼此之分,如同山之南北之隔也。在這種情況下,兩個人甚至兩人以上,要如同一個人思考那樣創作成文,若無“心有靈犀一點通”的奇跡,確平其難。我記得一個知名作傢說過,我從來不買閤著的書,更何況主編之書。在賀衛方教授主持下的《中外法學》據說有一條不成文的選稿原則:通常不發錶二人以上的閤作論文。如此說來,在學術創作領域,是重獨而輕閤的。獨者,獨立創作也;閤者,閤作創作也。不過,閤作創作在當今學術活動中畢竟還是存在的,不論你對它是一種什麼態度。在時不我待、精力不濟的情況下,眾人拾柴火焰高,閤作還是能及時地齣成果,並且齣大成果的。現在學術活動中不是都以工程命名,提倡造大船麼?以一人之力大概隻能刳木為舟,造大船非有眾力加工不可。因此,在這種學術風氣之下,我雖然自己也不怎麼買閤著或者主編的書,至少買時要掂量掂量,但是自己還是主編瞭一些書。在這些主編的書中,有些是自願為之,投入精力不少;也有的是受齣版社之請,勉力為之。我是從采不把這些主編的著作當作自己主要學術成果的,因為我深知,沒有一本傳世的經典之作是主編,至閤著齣來的,它不能成為一個學者的代錶作。當然,既掛主編之名,多多少少總是要盡一份心的,因而為主編的書寫序,就成為主編的義不容辭的職責,也是為那些烏閤之書打上主編的個性化印記的惟一可能。
發表於2024-11-24
書外說書 2024 pdf epub mobi 電子書 下載
圖書標籤: 陳興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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