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之所以把服务作为一种贸易活动一讨论,是因为服务是通过提供活劳动形式满足他人某种需要并取得报酬的商业行为。服务和普通商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这种价值表现不是物,而是劳动活动。这就说明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进行等价交换时就产生贸易行为。贸易行为受法律规范就是遵循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本书依旅游产业的六大要素“行、游、住、食、购、娱”等环节的纠纷案例编写成集,加以评析。作者希借此书帮助旅游消费者维权,旅游经营者规范行为、防范风险,旅游管理者依法行政,广大法律工作者关注旅游服务业的立法和司法,以促进中国旅游朝阳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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