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总论2》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损害赔偿:医疗损害之危险责任、一般人格权及其保护、所失利益之赔偿、解除契约及其损害之赔偿;二,债务不履行:给付迟延与受领迟延、给付不能、缔约上过失、积极侵害债权、情事变更:契约基础之欠缺或丧失;三,债之保全或担保:代位权、二重买卖与撤销诉权、抵押担保与担保信托;四,债之清偿:无效契约之债务的清偿效力;附录:准占有、占有人权利之推定及其反证之举证范围。
注释太彪悍,占全书三分之二。而且封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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