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兼並是企業作為産權實體的有償轉讓,又稱“購並”。在兼並過程中,諸如資産的清估、負債的處理、購並的清算等等,有大量的經濟事項需要由兼並雙方進行處理和核算。企業破産則是一個法定程序,企業一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産,進入破産清算階段,也需對破産汪算的經濟事項進行單獨核算。無論是兼並或是破産,其核算均不屬於常規性會計工作,不是日常會計核算的繼續。在西方國傢,企業兼並和破産已司空見慣,對兼並和破産的會計核算也有成規。我國隨著經濟體製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深化,企業兼並和破産也有所發展。本版增補的兩章對規範企業兼並和企業破産的會計核算當能有所助益。本數為2002年3月第7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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