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法律發展史上,外國法典的中譯不僅開啓瞭我國法律製度的現代化轉型,而且,自清末法律製度改製以來,外國法典的翻譯一直與我國法律製度的現代化密切聯係在一起,並在實質意義上深刻地影響著我國法律現代化的方嚮與進程。清末修律掀起瞭我國第一次翻譯外國法律和法學論著的高潮。清末中外文化交流中,作為歐美文明重要組成部分的西方法律文化開始輸入我國,並逐漸被主流人士視為富國強民的重要途徑。於是,翻譯外國法典之事遂日受重視。梁啓超曾雲:“今日欲舉百廢,展新政,當以盡譯西國章程之書為第一要義。”①在清末修律中,修律大臣瀋傢本十分重視翻譯,認為“參酌各國法律,首重翻譯”。①因此,在他主持下,外國法律、論著的翻譯與製定新律同步展開。
迄1911年,已組織翻譯(含在譯)德、日、法等十幾個國傢的法律三四十部。“外國法律法規的大量譯成,為晚清製定新律提供瞭可資參考的範本。”②而且,從所製定的新律看,也可以清晰地看到異域法律的影響。張晉藩認為:“從所譯成果的統計中可以看齣19世紀末主要翻譯英美法律,20世紀初已轉嚮以羅馬法係為淵源的日本法律,最終以羅馬法係取代瞭英美法係,覆蓋瞭晚清新製訂的一係列法律。”清末新律雖然多數未能頒行,卻因中華民國的繼承而奠定瞭我國法律製度現代化轉型的基礎,且迄今仍為我國颱灣地區法律製度所沿襲並發展。
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隨著舊法統的廢止,也開始瞭建設社會主義法製的新篇章。其中,20世紀50年代,新中國曆史上迎來瞭社會主義法學的第一次繁榮。在此期間,為瞭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法製的需要,前蘇聯等東歐社會主義國傢的法典、論著被大批翻譯過來,成為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製的藉鑒和榜樣。以刑事訴訟法為例,當年翻譯瞭前蘇聯及前民主德國、保加利亞、阿爾巴尼亞等東歐社會主義國傢的刑事訴訟法典。這一過程雖未持續很久,但影響卻十分深遠。而且,由於當時外語學習是以俄語為主,故80年代的翻譯仍然主要以前蘇聯文獻為主。以刑事訴訟法學為例,在張仲麟主持下,80年代初翻譯齣版瞭對我國老一代刑事訴訟法學者影響深遠的前蘇聯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教科書《蘇維埃刑事訴訟(1980年版)》①,之後,80年代末又組織翻譯瞭1985年修正後的《蘇俄刑事訴訟法典》②。
從我的個人經驗看,這些譯作對我國20世紀80年代及90年代初的刑事訴訟法學的發展影響非常大,而且至今仍能夠在我們的學術研究中依稀辨認齣它的影子。因此,我認為,前蘇聯法製對包括我國刑事訴訟法在內的法律製度的影響是毫無疑問的,而且,這種影響的烙印迄今仍然以潛在的方式影響著我國法學、法律教育和法律製度,盡管這種影響已經逐漸被新的法律思想所“稀釋”。
就刑事訴訟法領域而言,這種“稀釋”仍然與外國法典、論著的翻譯活動密切相關。其中,最先仍以外國法典翻譯為主。1993年10月,以陳光中教授為首的、由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專傢教授組成的《刑事訴訟製度改革研究》課題組,受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法製工作委員會委托,開始草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方案。作為課題組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開始組織翻譯西方國傢的刑事訴訟法典。這一工作一直延續至今。迄今為止,已經組織翻譯的有:《意大利刑事訴訟法典》(黃風譯,1994)、《德國刑事訴訟法典》(李昌珂譯,1995)、《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和證據規則》(卞建林譯,1996)、《法國刑事訴訟法典》(餘叔通、謝朝華譯,1997)、《加拿大刑事法典》(卞建林等譯,1999)、《俄羅斯聯邦刑事訴訟法典》(蘇方道等譯,1999)、《日本刑事訴訟法》(寜英輝譯,2000)、《英國刑事訴訟法(選編)》(程味鞦等譯校,2001)、《俄羅斯聯邦刑事訴訟法典》(黃道秀譯,2003)。上述法典均由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齣版。此外,近年來,各國刑事訴訟法學教科書也在各種法學教材係列中相繼得以齣版。從
廣泛的引注率來看,這些翻譯對於瞭解外國訴訟法律製度、促進我國刑事訴訟製度的改革與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用價值。
在現代社會,訴訟是解決各種社會糾紛與衝突的最終解決途徑。因此,訴訟製度的建設不僅關係到社會糾紛能否得到有效的解決,而且,其自身的公正程度也構成瞭現代法治的重要內容和標誌。
在我國,隨著1999年憲法修正案正式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的治國方略,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開始日益納入法律規範之下。而且,隨著個人權利意識的不斷增強,諸如公務員管理、黨員待遇、大學教育等傳統上原本不歸法律管轄的問題,也開始呈現齣通過訴訟加以解決的態勢。
於是,在“宜粗不宜細”立法指導思想下構建齣來的訴訟製度已經越來越難以適應現代社會生活的客觀需要。這一方麵,錶現為對於諸多特種案件(如有涉憲法權利的案件等),因缺乏相應的訴訟製度、訴訟程序,隻能訴諸法外途徑;另一方麵,錶現為既有訴訟製度過於粗糙,難以適應現實生活的多元化要求。而且,由於程序自身正當化程度較低,緻使社會糾紛無法及時得以公正解決,嚴重損害瞭社會生活秩序的有序和穩定。訴訟製度的完善、程序自身的建設,已經成為我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設法治國傢過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訴訟程序製度問題受到瞭高度重視,然而,在我國,雖然三大訴訟製度已經初步確立,但相互間的發展卻極不平衡。錶現在法典翻譯上,可以說,刑事訴訟法典的翻譯最為發達,兩大法係主要國傢的法典幾乎已經全都翻譯成瞭中文。而且,隨著近年來證據法學的發展,各國的證據法也已經有瞭中譯本。至於民事訴訟法,近年來,中國法製齣版社已經開始組織齣版瞭一些民事訴訟法典,但終究有限。現計有:《法國新民事訴訟法典》(羅結珍譯,1999)、《日本民事訴訟法》(白綠鉉譯,2000)、《德意誌聯邦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謝懷械譯,2001)、《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與證據規則》(白綠鉉、卞建林譯,2000)。行政訴訟法典翻譯則幾乎沒有。
因此,為瞭全麵推動我國訴訟製度的發展和完善,我們特地組織翻譯齣版瞭《外國訴訟法翻譯係列叢書》,希望能夠再次推動外國訴訟法,尤其是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以及其他相關程序法的翻譯活動。同時,也希望藉助該叢書的翻譯齣版,真正解決譯者孤軍奮戰而麵臨的齣版睏難。
本叢書是一套包容世界各國的訴訟法及其他相關程序法譯叢。在我國現代訴訟製度建設曆程中,翻譯法典、論著曾一度具有很強的目的性,即為我國立法提供藉鑒。在這種功利性目的的影響下,我國法典翻譯一直局限於那些我們認為有藉鑒價值的少數歐美國傢。然而,世界的存在並非隻有一種方式。對其他選擇的忽視,太容易導緻思維的僵化,從而墮入追隨與模仿。我國20世紀50年代以來的經驗已經錶明,隻有開闊視野,纔能避免一邊倒帶來的“隻能如此選擇”的睏境。因此,我們認為, 在這樣一個全球化的時代,我們必須保持一種更加包容的心胸。對於法典翻譯,我們應當首先將其看 做一種文化間的交流,而後纔是對其精華的藉鑒。故本譯叢不限於歐美大國,而是包括世界所有國傢。
本叢書是一套兼容所有訴訟製度以及與訴訟製度相關的法律、法規翻譯係列。即無論是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訴訟法,還是相關的法律製度,均可納入。《外國訴訟法翻譯係列叢書》,由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組織翻譯齣版,並得到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資金資助。新的《俄羅斯聯邦仲裁程序法典》就是其中之一。
本書由俄羅斯語言和俄羅斯法律的研究學者、中國政法大學資深教授黃道秀女士翻譯,我們感謝她付齣的辛勤勞動。
發表於2024-11-10
俄羅斯聯邦仲裁程序法典 2024 pdf epub mobi 電子書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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