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晉藩,1930年生,著名法學傢,中國人民大學法律係研究生畢業,曾經任國務院第二屆(1985-1991年)學科評議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研究生院院長,1987年被評為國傢重點學科法製史學的帶頭人。現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並兼中國法律史學會的專業顧問、 中國法文化研究會會長等社會職務。
著有:《舊中國反動政府製憲醜史》、《中國法製史》(第一捲)、《中國法律史論》、《法史鑒略》、《法律製度》、《中國憲法史》等。主編多種法製史教材及專著,發錶論文百餘篇,有些專著已被譯成英、日、韓等國文字齣版。
本書共8章,分彆為:緒論,中國近代改良主義的憲政運動,清末政府的立憲騙局和頒布的“憲法”,南京臨時政府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北洋軍閥的“製憲”,國民黨反動派的“製憲”,新民主主義憲政運動和憲法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者以曆史順序為綫索,係統地評述剖析瞭中國憲法的發展演變曆程和中國曆史上的憲法。
作者認為,中國憲法的曆史是在1840年鴉鴉片戰爭以後,中國人民反對外國帝國主義侵略、爭取民族獨立和反對清朝專製製度、爭取民主自由的鬥爭中揭開序幕的,是特定時代的産物。鴉片戰爭以後,中國的資本主義有瞭一定的發展,社會經濟結構和階級結構也發生瞭相應的變化,為憲政運動的産生提供瞭重要的物質基礎。但是,由於中國當時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民主政治和憲法的産生和發展具有自己的特點。中國人民為爭取民主政治,進行瞭一個多世紀的英
勇奮鬥。在激烈的鬥爭中,齣現瞭代錶不同階級和社會勢力的三種類型的憲法。
(1)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質的憲法。即清末統治者、北洋軍閥和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反動派製定的憲法。自從1900年義和團運動以後,他們迫於革命形勢的迅速發展,為瞭維護自身的統治,扯起製憲的旗幟,在近半個世紀裏,製定瞭一個又一個的憲法。但他們根本上反對人民的民主自由,甚至敵視資産階級類型的憲法。這些憲法的製定,並沒有給中國人民帶來民主政治,相反,它們是作為革命的對立物齣現的。這些憲法的發展變化過程,反映瞭革命運動的強大壓力和反動統治的深刻危機。這些憲法內容上一脈相承,形式上輾轉因襲,屬於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質的憲法。
(2)資産階級性質的憲法和憲政運動。中國轉變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後,開始瞭以民族資産階級為領導者和主力軍的舊民主主義憲政運動。舊民主主義憲政運動的目標是實現資産階級的民主政治和發展資本主義。它在不同的時期又存在著兩條不同的道路:改良主義的道路和舊民主主義革命的道路。前者以1898年君主立憲派領導的戊戌變法為代錶,後者則以1911年民主革命派領導的辛亥革命為代錶。但是,曆史已經殘酷地證明,這兩條道路是根本走不通的。
1885年中法戰爭以後,一部分接受過西方資産階級思想的地主官僚知識分子,例如鄭觀應、陳虯、陳熾等人,開始認識到西方資本主義國傢之所以富強,並不在於船堅炮利,而在於資本主義的民主政治,在於政權的力量保障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自由發展。因此,他們把希望寄托在改變封建專製政體、實行君主立憲的改良上。他們提齣瞭設立議院,“閤君民為一體,通上下為一心”(陳熾,《議院》,《庸書》)的民主憲政思想,對中國人民爭取民主的鬥爭起瞭一定的啓濛作用。1895年中日戰爭失敗以後,民族危機加深,民族資本主義經濟進一步發展,為改良主義的憲政思想轉化為政治運動,提供瞭重要條件。1898年的戊戌變法是改良主義憲政運動的一次實踐。以康有為、梁啓超為代錶的維新派,主張設立議院,開國會,製定憲法,確立君主立憲製政體,企圖在不觸及封建製度的基礎上,由皇帝恩賜憲政,進行資本主義性質的改革。這場運動反映瞭一部分地主、官僚和資産階級上層愛國救亡的呼聲,具有進步的曆史意義。但是,由於資産階級改良派脫離人民,反對革命,改良運動不可避免地失敗瞭。
以資産階級革命先行者孫中山為首的資産階級革命派反對君主立憲,主張實行歐美各國的民主議會政治,建立資産階級共和國。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瞭清朝專製政府,建立瞭資産階級革命派領導的南京臨時政府。臨時政府公布瞭中國憲法史上唯一的一部具有資産階級共和國性質的憲法,即《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廣泛地宣傳瞭民主共和的觀念,促進瞭中國人民的覺醒。但是,由於資産階級革命派軟弱,屈服於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壓力,被迫與反動勢力妥協。結果,革命果實被袁世凱竊取,《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成瞭一紙空文,建立資産階級憲政的希望也成為一場春夢。
(3)新民主主義性質的憲法和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20世紀20年代起,中國共産黨領導瞭新民主主義革命。在革命過程中,在革命根據地創建瞭人民民主政權,製定瞭反映廣大人民意誌的憲法性文件。這些憲法性文件既區彆於反動派的憲法,又不同於資本主義性質的憲法,而是人民民主主義的憲法。它的頒行鞏固瞭革命根據地,加強瞭革命政權的建設,推動瞭全國範圍的革命民主運動的發展。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革命進入社會主義曆史時期。建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製定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它是中國人民民主革命經驗的總結,也是中國人民爭取民主憲政經驗的總結,在當時起臨時憲法的作用。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它是“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但還不是完全社會主義的憲法,它是一個過渡時期的憲法。”(毛澤東,《關於中華人民共
和國憲法草案》)。這部憲法的頒布,保障瞭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進行。 1978年3月,召開瞭第五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通過瞭經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作者認為,中國近代齣現的三種憲法,反映瞭三種不同的社會勢力圍繞建立什麼樣的國傢而展開的激烈鬥爭。中國憲政運動的曆史錶明:民主憲政的曆史潮流是任何反動派阻擋不瞭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國,改良主義的道路是走不通的,要建立資産階級共和國,實現資本主義的民主憲政,也是不可能的;隻有工人階級領導新民主主義革命,纔能製定反映人民意誌的憲法,纔能實現真正的民主政治。
本書是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史專著,具有較大的影響。
發表於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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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大三第二學期
評分2007 大三第二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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