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編:趙海峰 盧建平
主辦單位:全法中國法律、經濟工作者協會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
法國埃剋斯-馬賽大學歐亞研究所
中國人民大學歐洲問題研究中心
本輯的主要內容包括係列專題研究論文和其他通常欄目的論文和信息。
作為歐洲理事會的核心司法機構,歐洲人權法院是本刊所關注的歐洲理事會法的主要研究對象之一。本輯係列專題研究的主題為“歐洲人權法院”,由6篇論文組成。
戴爾瑪斯-馬蒂教授在比較瞭各區域性人權保護國際文書以後認為,除瞭條文規定的不同之外,各區域人權製度之間最根本的區彆還在於監督機製方麵的不同。因為,監督機製超越瞭羅列並公布一個權利清單的功效,是對各國是否有政治意願確保人權製度的有效性的真正檢驗。 歐洲人權法院自1959年根據《歐洲人權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成立以來已存在瞭44年,其間1998年11月1日《公約》第11號議定書生效,該議定書對《公約》製度進行瞭巨大變革。歐洲人權法院由非常設的機構變為新的常設的法院,並成為《公約》規定的人權機製中的唯一裁決機構。歐洲人權法院無論是從其管轄權的廣度還是從其關涉的地理範圍來說,在國際法的曆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 世界其他區域的人權機構無與之能相提並論者,堪稱典範。
歐洲人權法院象歐洲人權保護的神經中樞,通過各國法製的交點,實在地放射到歐洲理事會的45個國傢和8億人口中,在保障歐洲和平發展的過程中發揮瞭而且仍在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它在解釋和發展《公約》及其議定書,積極有效地保護個人、非政府組織和個彆團體的權利,促進歐洲理事會各成員國立法、行政和司法嚮保護人權方麵發展等方麵,均做齣瞭巨大的貢獻,是“強勢的和有效的國際司法機構的典範”。 通過法院的大量判決,逐漸形成瞭“能夠限製國傢主權的歐洲公共秩序”;通過其對歐洲幾乎所有國傢和歐盟法的監督,已經使《公約》真正成為“"調整歐洲公共秩序的憲法性文件”、 歐洲基本權利方麵的“共同法”。 不少作者認為,法院從實際上看,已經成為保障歐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類似憲法法院的法院。 它不但對歐洲理事會成員國和歐盟,而且對於世界其他法係,都産生瞭巨大的影響,樹立瞭歐洲理事會作為歐洲第一人權組織的形象。
楊成銘博士認為,以歐洲人權法院為核心的歐洲人權機構在采取集體辦法維護區域人權和提高區域人權保護水平方麵取得的進展說明,在全球性人權機構對於施行《世界人權宣言》和國際人權兩公約難以發揮作用的情況下,建立區域人權機構和采取區域辦法來施行上述國際人權文件無疑是拯救仍處於低榖的人權國際保護的重要舉措。常設單一歐洲人權法院的建立預示著區域性人權機構和全球性人權機構未來發展的方嚮或趨勢。 國際刑事法院的建立可以說是這一方嚮和趨勢的重要例證。
本專題由6篇文章組成,試圖從總體框架上對歐洲人權法院的現狀和運作、作用和發展及其與歐洲共同體法院的關係進行較為全麵的評介。
《公約》和歐洲人權法院判例對成員國的立法、司法甚至行政製度的影響十分顯著。張莉的“《歐洲人權公約》和歐洲人權法院對法國法的影響”一文以法國為例,闡述瞭《公約》和歐洲人權法院對國內法影響的方法和途徑,並對國內法對《公約》和人權法院判例的抵製和接受的過程進行瞭分析。從文中可以得知,雖然一段時間內法國在接受由《公約》及其補充議定書、歐洲人權法院判例共同組成的歐洲人權規範問題上錶現齣遲疑甚至是抵製,但經過十幾年的磨閤以後,歐洲層麵上的人權規範現已無可爭議地成為推動其國內人權法製(包括立法和司法)演進的首要因素。
雖然歐洲人權法院看似離我們很遠,但實際上其管轄範圍已經及於我們的鄰國俄羅斯等,而且我國在歐洲的僑民、留學人員和投資者等也日益增多,他們在權利受到侵犯的情況下投訴於歐洲人權法院的情況不但可能,而且已經實際發生。所以介紹歐洲人權法院的程序即使對中國的讀者也是非常有用的。李濱的“歐洲人權法院的訴訟程序”一文根據《公約》第11號議定書改革以後的新情況,全麵介紹瞭歐洲人權法院的訴訟程序。
《公約》的改革取消瞭歐洲人權委員會和歐洲理事會部長委員會在決定人權申訴方麵的作用,並撤銷瞭歐洲人權委員會。但部長委員會監督執行歐洲人權法院判決的功能仍然得到保留。而且部長委員會在歐洲理事會的人權保護方麵還發揮著其他作用。袁進的“歐洲理事會部長委員會在人權保護中的作用”一文係統地介紹瞭歐洲理事會部長委員會的組織、職能和運作,尤其是其監督執行歐洲人權法院判決的功能、措施和效果。
歐洲人權法院在長期的審判實踐中發展瞭一套獨特的法律解釋方法和原則,這些方法和原則對於將《公約》的規定具體化並對之加以發展發揮瞭重要作用。趙彥清“歐洲人權法院對《歐洲人權公約》之解釋”一文結閤歐洲人權法院的相關判決,研究瞭歐洲人權法院(其中有時也包括歐洲人權委員會)在對《公約》進行解釋時所采用的不同法律解釋方法。
楊成銘博士是國內第一本係統研究歐洲理事會建立的人權機製《人權保護區域化的嘗試--歐洲人權機構的視角》一書的作者。 他的“歐洲人權機構與人權的國際保護:啓示與建議”一文係統地研究瞭歐洲人權機製的理論和實踐對於國際人權保護的啓示,尤其是提齣瞭歐洲人權機製存在的問題,並結閤歐洲人權法院發展和變革的最新狀況提齣瞭其對於歐洲人權機構未來發展和改革的深思熟慮的建議。他在文中提齣的“國際社會中的主權國傢在具備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應將人權的國內保護與區域和全球保護相連接,應將人權的國內保護置於區域性人權機構和全球性人權機構的集體監督之下,隻有逐步縮小國傢主權在人權的國際保護方麵的絕對性,人權保護纔會走齣主權國傢各自為陣的‘割據’狀態,國際人權或人權的國際保護也纔會逐步達到名實相符”的觀點是非常有見地的。
歐洲人權保護製度除瞭國內法的保護以外,在歐洲的層次上,既有賴於《公約》的機製,也有賴於歐盟法的機製。歐洲理事會作為歐洲保護人權的最為重要的國際組織, 其建立的人權機製,尤其是歐洲人權法院,在歐洲的人權保護中發揮瞭主導性的作用。但是,近年來歐盟不但通過歐洲共同體法院建立瞭自己的基本權利的保護框架,而且通過條約等法律文書的規定,尤其是通過2000年公布的《歐盟基本權利憲章》加強瞭立法的保護和權利清單的完善,在歐洲人權保護方麵的作用也日益重要。這就産生瞭歐洲人權法院和歐共體法院兩個法院乃至於歐洲兩個法律體係的矛盾和衝突的問題。歐洲兩個製度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其一緻性所帶來的法律確定性。趙海峰的“論歐洲人權法院和歐洲共同體法院在人權保護中的關係”一文在對兩院的一般關係做瞭簡短的比較之後,重點分析瞭在歐盟法和歐洲理事會法框架下兩個歐洲法院之間的關係,包括《公約》和歐洲人權法院判例對歐共體法院在建立歐盟人權保護基本製度方麵的影響、兩個法院的相互趨近,以及兩個法院在解釋《公約》方麵的現存分歧和未來增加衝突的可能性,為保持歐洲人權保護製度的一緻性所提齣的歐盟加入《公約》的問題,以及加入以後兩院的關係等。
正如第4輯有關“跨世紀的歐洲共同體法院”的專題研究一樣,本輯對歐洲人權法院的研究也僅僅集中於若乾重要問題,此外還有很多課題有待於將來再作探討。例如,對於歐洲人權機構大量的至今仍然有效的判例的研究;再如,在機製方麵,經過1998年改革的新歐洲人權法院幾年來處理瞭大量案件,僅建院以後前兩年的辦案量就超過瞭該院此前39年的辦案總量, 體現瞭新歐洲人權機製的高效率。但與此同時,歐洲人權法院也陷入瞭積案的泥潭,目前未能處理的申訴近3萬多件,如何改革以使法院在保持接受個人申訴這一巨大特色的同時提高人權保護製度的實際效果?這又是展現在歐洲理事會機構和成員國,也是展現在研究者麵前的新課題。
與歐洲人權法院專輯相配閤,本刊還刊登瞭經第11號議定書修訂的《歐洲人權公約》漢語譯本。該譯本以法語文本為基礎翻譯,並根據歐洲人權法院的判例和對《公約》的研究,適當參照瞭英語文本。我們希望這裏提供的是一個較好的譯本。
在“論文和專稿”的“歐洲法”部分,除瞭刊完蔡從燕的“歐盟企業閤並法中閤營企業法律問題研究”一文以外,還刊登瞭傅曉麟的“歐洲仲裁中心簡介”一文。該文介紹瞭設於巴黎、於2002年3月開始運行的歐洲仲裁中心的情況。該中心不僅對強化歐洲金融市場的競爭力,而且對促進爭議解決替代辦法的發展都深具意義。此外,本刊還首次刊登瞭英文論文:高玉美在歐洲留學期間所做的“Concluding an Agreement with the European Union?-Analysis of the EU's Legal Personality, Competence and the effects of an International Agreement”一文。該文討論瞭歐盟和歐共體的法律人格、權限以及歐盟和歐共體所締結的國際協議的效果等引人入勝的問題。歐盟不具備正式的法律人格,其權限的界定問題也頗具爭議,這與其在國際舞颱上日益上升的地位很不適應。剛剛完成的“歐盟憲法條約”草案有鑒於此,建議正式賦予歐盟以法律人格,並明確規定歐盟與成員國間權限的劃分。
在“各國法和比較法”部分,張禮洪博士的“意大利的國傢司法豁免製度”一文就意大利有關國傢豁免的法律規定、判例及學說進行瞭簡要的係統性評介。蔣小紅的“英國對錶達自由權的保護和限製”一文研析瞭英國在《歐洲人權公約》和歐盟法的框架之下逐步形成的對作為“民主社會基石”的自由錶達權進行保護和限製的製定法和判例法。包括對傳統媒體的法律限製、對媒體的管理方式、英國廣播公司(BBC)和對網絡的管理等內容。此外,還接上輯刊登瞭趙彥清的“受基本人權影響下的證據禁止理論--德國刑事訴訟法中的發展”一文的下半部分。
在對歐洲法的研究中,無論是在歐盟法方麵,還是在歐洲人權法方麵,武漢大學都在國內高校位居前列。本刊的學術交流信息欄目刊登瞭對武漢大學歐洲問題研究中心的簡介。中歐法律交流項目中,中歐知識産權項目非常專業化,本刊也刊載瞭在此項目下派往愛爾蘭的中方知識産權專業人員研究學習歐洲和愛爾蘭知識産權法的情況報告。
在《歐洲法律大事記》中,有兩件大事尤其值得注意:其一為歐盟擴大的成功進展。隨著2002年12月哥本哈根峰會宣布圓滿結束與10個中東歐候選國的入盟談判,特彆是2003年4月10國於歐盟15國在希臘雅典簽署入盟條約,明年5月1日以前歐盟完成第五次規模空前的東擴、成員國擴大到25國已基本上成為定局,這將對歐盟和世界均産生深遠的影響。其二為歐盟製憲會議的工作。歐盟製憲會議經過17個月的工作,已經起草瞭分為4部分共400餘條的《歐盟憲法條約》草案,並於2003年7月18日提交歐盟輪值主席國意大利,供將於2003年10月召開的成員國政府間會議討論。該草案的關鍵部分已經獲得瞭6月10日召開的歐盟峰會的肯定。如果成員國政府間會議對該草案不推倒重來,將有可能在年底前達成協議,在2004年5月9日簽署。《歐盟憲法條約》草案推齣瞭很多事關歐盟全局的極為重要的變革方案,如果得以通過,《歐盟憲法條約》將取代目前的歐盟主要條約,整個歐盟法的麵貌將為之改觀。歐盟作齣的機構等方麵的改革剛剛隨著《尼斯條約》於2003年2月生效而瓜熟蒂落,又在醞釀新的更加根本性的變革。
《歐洲法通訊》這樣的“民間”刊物能夠連續不斷地麵世,得益於法律齣版社的鼎力支持,也得益於編輯齣版各方高效率的閤作和方方麵麵的大力協助。本輯的審稿編輯象本刊第1輯一樣,獲得瞭國際法碩士袁進律師的精心和高質量的協助;法國巴黎第一大學博士研究生Le?la Choukroune小姐自第1輯以來為本刊的英文和法文目錄的審校,工作一絲不苟。對於各方的支持與協助,我們無以言謝,惟求更加辛勤工作,使本刊以更高的質量、更新的麵貌展現在各位讀者的麵前。
趙海峰 盧建平
2002年7月18日
發表於2024-12-03
歐洲法通訊(第5輯) (平裝) 2024 pdf epub mobi 電子書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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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錯的專題研究歐洲法律的集刊。遺憾的是,從2001-2003年好像隻齣瞭五輯,以後就沒有瞭。趙海峰老師:您到哪裏去瞭?搞得虎頭蛇尾的??
評分還不錯的專題研究歐洲法律的集刊。遺憾的是,從2001-2003年好像隻齣瞭五輯,以後就沒有瞭。趙海峰老師:您到哪裏去瞭?搞得虎頭蛇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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