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收養法、婚姻法》內容簡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四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三次會議於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通過,現予公布,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號:《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1998年11月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4月1日赴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8年11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一號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1年4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1年4月28日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索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onlinetoolslan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本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