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中,1930年4月23日生,浙江永嘉人。著名法學傢、法學教育傢,新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的開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1952年7月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係。2001年,被中國政法大學授予終身教授稱號。
江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1930-2012),當代著名法學傢和法學教育傢,新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的重要奠基人之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事訴訟法學科的奠基人、國內外公認的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的泰鬥。
一場瑞雪覆蓋瞭北京。在寒冷的天氣裏,新一捲《訴訟法論叢》編成。作為編者,看到精選過的文章有秩序地排列在一起,宛如看到舊友新知圍坐在一起共同探討訴訟法學學術問題,內心感到一陣陣暖意。刑事訴訟法編,收文14篇。這些文章多角度地反映瞭訴訟法學者對司法改革、訴訟理論以及製度的理性思考,不少文章的論題和視角具有新意,讀來多有啓發。本編仍分理論研究、實務研究、證據法研究、外國法等傳統欄目。
在理論研究一欄中,我們收錄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鬆有的《完善訴訟製度,推進司法改革》一文,該文係作者在2004年訴訟法學研究會年會上的發言摘要。黃鬆有多年從事司法審判工作,對於訴訟製度和司法改革素有思考。在文章中,他結閤我國司法現狀.就完善我國簡易程序提齣建議,認為“不僅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刑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對於判處刑期更重的案件也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就完善羈押製度提齣建議,主張建立保釋為主、羈押為輔的製度;對一些國傢在訴訟法中不規定審限的做法錶示贊賞;建議藉鑒外國經驗,設立預審製度。文章還就證人作證製度、證據展示製度、死刑復核製度和審判監督程序等提齣瞭自己的建議。這些觀點值得立法司法界和學術界重視。澳門特彆行政區檢察院檢察長何超明博士的《澳門檢察權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和價值取嚮》一文是2004年12月在澳門舉行的“在二十一世紀所麵臨的挑戰”的刑事訴訟國際研討會上提交的論文,作者嚮我們介紹瞭澳門檢察製度以及檢察權的地位、價值取嚮等問題,並闡述瞭個人的觀點,為我們瞭解澳門的相關製度提供瞭很好的窗口。令狀製度構成瞭現代刑事訴訟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值得進行深入、係統研究。宋世傑、陳誌敏的《論令狀主義》就此進行瞭有益的嘗試,文章就申請、簽發令狀的程序等問題進行瞭細緻的刻畫,其理論分析也較為中肯。汪海燕和張小玲的《論證據的關聯性規則與關聯性法則》對關聯性這一世界各主要國傢通行的核心證據規則進行瞭深入的分析,特彆是從比較法的視角區分瞭關聯性規則與關聯性法則,並最終就我國如何確立自己的關聯性規則提齣瞭獨到的見解。
在實務研究一欄中,我們收錄瞭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援助部調研組撰寫的《赴雲南省部分地區關於刑事法律援助的調研報告》,該調研組在雲南省昆明市、西雙版納州、麗江市和大理白族自治州進行瞭為期.10天的關於刑事法律援助問題的調查研究,這一報告就是該調查研究活動的成果9報告分彆就資金保障、法律援助機構的職能定位及刑事案件的辦理數量情況、法律援助的實施程序、法律援助律師的經濟補貼、辯護質量等進行總結,提供的數字和典型案,例頗有價值,揭示的問題和提齣的建議值得重視。本欄聶昭偉一文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齣颱的《關於當前辦理輕傷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中規定的公訴案件當事人和解製度,就輕傷案件當事人和解製度進行瞭探討,提齣瞭建立刑事和解製度的建議.選題較具新意,文章對於公訴性質怎能實行當事人處分原則缺乏直接探討,對於意見中某些內容有違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意無意加以迴避,是文章的不足
在證據法研究一欄中,我們收錄瞭李玉華、鄭未媚分彆撰寫的《訴訟證明中的事實與真實》和《司法認知規則初探》,前者就訴訟證明中聚訟不已的事實與真實的問題進行瞭分析,後者就司法認知規則進行瞭探討,皆有一定見地,值得一讀。外國法一欄收錄瞭三篇文章,張中所寫《解析“雙重危險”——以美國禁止雙重危險原則的曆史嬗變為視角》一文是作者精心之作,文章追溯瞭禁止“雙重危險”製度産生、發展的曆程,資料真確,作者的觀點有理有據,是解讀禁止“雙重危險”原則的比較好的論文。黃斌、李輝東以《1999年接近正義法》為中心,評述英國法律援助製度改革及其藉鑒意義,對於我國法律援助製度改革有一定參考價值。“接近正義”在我國訴訟法學研究中日漸流行,實際上將"access to"直接譯為“接近”恐非佳譯,“access to"有“獲得”之意。張曙的《法國預審度變遷及其評析》一文對法國預審製度的發展做瞭較清晰的梳理,對其發展的深層次原因做瞭探析,並結閤法國預審製度分析瞭現代刑事審前程序的特徵。
在博士論文精要一欄,我們收入瞭陳迎新的《中國刑事訴訟法理性與否的思考》。訴訟理念是訴訟法中的一個重大課題,該文是對刑事訴訟理念問題所作的思索,提齣瞭刑事訴訟法理性與否的若乾標準,在此基礎上,對於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的理性與非理性之錶現做瞭比較深入、具體的剖析。民事訴訟法與行政訴訟法編共12篇學術論文。
理論研究部分,童兆洪、章青山撰寫的《破産與執行:功能定位與製度調諧》,在理清破産與執行這兩種債權實現機製的基礎上,通過製度設計使兩者調諧運作、轉換配閤,以期對社會信用體係的建構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起到促動作用。關於法官闡明,人們總是把它和大陸法係國傢聯係起來。謝文哲在《法官闡明之立法興革及啓示——以德國、美國為中心的考察》一文中,翔實論證瞭闡明製度對普通法係國傢的價值,並以當事人自主和法官職權的關係為核心對我國的闡明製度進行瞭構建。韓波在《悖論破解:對抗製中的證據開示製度》中認為,證據開示製度本身蘊涵著解構對抗製的因素,為破解這對悖論關係,作者從法律文化、程序改良及訴訟主體責任的重新分配等方麵提齣瞭獨到的見解。
立法與實務研究部分,劉亞玲的《司法ADR與我國法院非訴訟糾紛解決機製的構建》論述瞭在世界範圍內廣泛興起的司法ADR對我國實現糾紛解決機製多樣化的藉鑒價值。馮仁強在《闡釋與重構——也論完善民事抗訴程序》一文中,以冷靜的筆觸分析瞭現行民事抗訴製度的理論爭議和檢察法衝突問題,通過製度設計探討如何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應然的民事抗訴程序。徐繼軍的《國外專傢證人責任製度改革動態及其對我國的啓示》從兩大法係專傢證人、鑒定人責任強化的演進,闡明我國應當在確立真實義務原則的前提下,建立並完善鑒定人、專傢輔助人的責任機製。仲裁是不同於訴訟的事實判斷和法律判斷,汪祖興的《完善我國仲裁證據製度若乾問題思考——以民事訴訟證據製度為參照》從靜態和動態兩個層麵考察仲裁證據特有的形式規則和實體規則,對我國仲裁證據製度中存在的法律定位不清、規定不全、仲裁庭缺乏授權、舉證責任分配不明等問題,提齣瞭完善的思路。於海生的《代位權訴訟既判力理論之探究》對既判力這一重要的訴訟法基本理論問題做齣瞭有益探索。
涉外民事訴訟部分,收錄瞭何其生的《域外電子送達與(海牙送達公約)》,作者以翔實的資料嚮我們展示瞭各國域外電子送達的相關立法與司法實踐,以及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所作的不懈努力,分析瞭電子送達的可行性。
外國法部分,硃宏文、王健的《專傢解決程序在英國商事爭議解決中的應用與法律實踐》從法院的乾預、專傢決定的執行、專傢的責任幾個方麵詳細闡述瞭專傢解決程序這一經濟、快捷的商事爭議解決方式及其在我國的理性適用。
行政訴訟法研究部分,趙清林、劉奕淇的《行政閤同訴訟研究——兼論我國行政訴訟的現代轉型》論證瞭傳統行政訴訟與行政閤同糾紛解決的不契閤,認為保留既有行政行為的概念,另行構築我國行政閤同訴訟機製,進而對現行行政訴訟製度進行結構性重組是解決這一問題的可行之法。
博士論文精要部分,熊躍敏的《我國民事訴訟準備程序改革:模式及其評析》在嚴謹界定準備程序涵義的基礎上,闡明準備程序的正當化原理在於審判的正當性和審理的集中化,同時剖析我國關於準備程序的若乾改革嘗試,從主體、任務和定位幾方麵為構建我國的準備程序建言。
發表於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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