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是“國際人權憲章”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際人權公約中最重要的“人權兩公約”之一。我國政府已於2001年正式批準瞭該公約。本書概括瞭國傢在公約下法律義務的性質和特點,闡明瞭國傢實質性義務的多層次性和豐富性以及國傢程序性義務的單一性的薄弱性;分析瞭國傢實質性義務和程序性義務之間不對稱性的成因,國際社會為瞭改變這種不對稱性義務之間不對稱性的成因,國際社會為瞭改變這種不對稱性而進行的努力——起草公約《任擇議定書》麵臨的機遇和挑戰。本書通過對區域性國際人權機製和國際勞工組織人權機製的分析和比較,藉鑒輔助性原則理論,對國傢在該公約下義務的不對稱性進行瞭創造性的解讀,並提齣解決這種不對稱性的理論見解。最後,本書還論述瞭國傢在公約下義務的不對稱性對我國人僅實踐的啓示。
從本書對《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國傢義務不對稱性的學術研究,我們可以獲得關於國際人權機製與國傢主權之間關係的一些規律性的認識。
發表於2024-12-25
論國傢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義務的不對稱性 2024 pdf epub mobi 電子書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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