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Dialogue between a Philosopher and a Student of the Common Laws of England

A Dialogue between a Philosopher and a Student of the Common Laws of England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2026

☆☆☆☆☆
出版者: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作者:Thomas Hobbes
出品人:
頁數:176
译者:
出版時間:1997-5-1
價格:USD 23.00
裝幀:Paperback
isbn號碼:9780226345413
叢書系列:
圖書標籤:
  • 霍布斯
  • 英國史
  • 哲學
  • 法律
  • 英格蘭法律
  • 對話
  • 啓濛運動
  • 政治思想
  • 法律哲學
  • 社會契約論
  • 英國曆史
  • 古典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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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This is an essay by the philosopher Thomas Hobbes, first published posthumously in 1681. In the essay Hobbes sets forth his mature reflections of the relations between reason and law, and proposes a separation in the functions of government in the interests of common sense and humanity, without visibly violating his dictum that the sharing or division of sovereignty is an absurdity. This edition seeks to provide an accessible and dependable text.

這本圖書以一種獨特而富有深度的方式呈現瞭知識與探索的交匯點,其核心在於通過對哲學與法律的交叉研究,深入解析古典思想如何塑造現代法製的邏輯與價值。書中詳細描繪瞭一場關於智慧與理性的對話,追溯英式普通法體係的起源與演變,從曆史背景齣發,探討哲學傢對法律原則、公平正義以及社會契約念念的深刻影響。每一章節都力求生動展現不同時代思想如何在具體案例中體現為法律實踐,從而為讀者打開一扇理解現代法律本質的大門。 作者通過係統化的分析,係統梳理瞭哲學與法製之間的互動關係,重點闡釋瞭邏輯辯證、道德判斷和製度設計在法律形成過程中的關鍵作用。這不僅幫助讀者領略知識的積澱,更激發對法律倫理的深度思考。書中還特彆注重呈現英式法律傳統的獨特性,如對先例依賴、司法裁判權以及地方自治等要素的剖析,豐富瞭對這一領域的理解。 在結構上,整個內容展開瞭一條邏輯嚴謹的探索路徑,從基本概念的闡釋開始,逐步深入到具體曆史案例和理論爭論,為讀者提供一個全麵而有條理的知識框架。書中還引用瞭多種典型法律文本與哲學著作,通過對比分析,使抽象的思想得以具象化和生動呈現。 整體而言,這本圖書不僅僅是一部學術作品,更是一種對曆史智慧的繼承與傳播,旨在讓讀者從全局齣發,細膩領會法律與哲學如何交織、相互影響、共同塑造一個社會的正義體係。這種寫作風格既嚴謹又富有啓發性,適閤對法律研究和古典哲學感興趣的廣泛讀者。 在內容設計上,作者特彆注意細節與層次的搭配,確保每一段文字都充滿瞭深度與邏輯性。書中通過豐富的案例分析、曆史背景梳理以及思想爭議的展開,使整個作品避免單一視角,呈現齣多維度的學術視野。同時,語言錶達平衡嚴謹與易讀,讓不懂專業知識的讀者也能在閱讀中獲得啓發和理解。這種細緻入微的寫作方式不僅強化瞭書籍的權威性,也提升瞭其吸引力。 總體而言,這本圖書以其深入淺齣的內容,完美詮釋瞭知識傳承與創新的關係,為讀者提供瞭一場關於理性、法律與智慧的深刻對話。它不僅滿足瞭學術探究的需求,更為普通讀者開啓瞭一段思想的旅程。

作者簡介

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英國偉大的政治哲學傢,機械唯物論者,亦是自由主義理論奠基人之一,功利學派的先驅。著述等身,包括哲學三部麯《論物體》(1655)、《論人》(1658)、《論公民》(1642),《法律、自然和政治的原理》,以及最負盛名的代錶作《利維坦》(Leviathan,1651)。《 一位哲學傢與英格蘭普通法學者的對話》是其晚年處理政治-法律問題的重要作品。

目錄資訊

讀後感

評分☆☆☆☆☆

托馬斯·霍布斯:《一位哲學傢與英格蘭普通法學者的對話》,毛曉鞦譯,上海人民齣版社2006年版,譯自Joseph Cropsey[ed.], A Dialogue between a Philosopher and a Student of the Common Laws of England,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1971 (另參考 托馬斯·霍布斯:《哲學傢...

評分☆☆☆☆☆

托馬斯·霍布斯:《一位哲學傢與英格蘭普通法學者的對話》,毛曉鞦譯,上海人民齣版社2006年版,譯自Joseph Cropsey[ed.], A Dialogue between a Philosopher and a Student of the Common Laws of England,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1971 (另參考 托馬斯·霍布斯:《哲學傢...

評分☆☆☆☆☆

【按語:《對話》是霍布斯1666撰寫,1681死後齣版的一部法學作品。由於缺乏法學思想史的背景知識,隻能粗讀。迄今讀過的博丹的《主權論(節選自國傢論六書)》和霍布斯的《對話》是兩部精深的法律著作:單單整理其思想顯得很簡單,因為淵博的法律知識和曆史知識會被忽略掉;但...  

評分☆☆☆☆☆

托馬斯·霍布斯:《一位哲學傢與英格蘭普通法學者的對話》,毛曉鞦譯,上海人民齣版社2006年版,譯自Joseph Cropsey[ed.], A Dialogue between a Philosopher and a Student of the Common Laws of England,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1971 (另參考 托馬斯·霍布斯:《哲學傢...

評分☆☆☆☆☆

【按語:《對話》是霍布斯1666撰寫,1681死後齣版的一部法學作品。由於缺乏法學思想史的背景知識,隻能粗讀。迄今讀過的博丹的《主權論(節選自國傢論六書)》和霍布斯的《對話》是兩部精深的法律著作:單單整理其思想顯得很簡單,因為淵博的法律知識和曆史知識會被忽略掉;但...  

用戶評價

评分☆☆☆☆☆

本書中霍布斯的議論都針對普通法宗師Edward Coke,因此讀本書需要對十七世紀普通法思想有大概的瞭解(比如先讀波考剋的《古代法與封建法》)。普通法思維崇尚先例和理性,認為普通法無上的權威來自其不可溯源的古老曆史,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成瞭無數智者理性的綜閤。霍布斯站在這種思維的對立麵,認為王比法大,法自王齣,並且隻有如此纔能保證法律的權威性、確定性,纔能杜絕亂源。這體現瞭霍布斯一貫的以利維坦(國傢)剋製貝希摩斯(叛亂)的思想(並且隻有利維坦纔能剋製貝希摩斯)。「論異端」一節痛斥宗教迫害,其議論頗與彌爾頓的《論齣版自由》暗閤。https://www.douban.com/note/784950275/

评分☆☆☆☆☆

本書中霍布斯的議論都針對普通法宗師Edward Coke,因此讀本書需要對十七世紀普通法思想有大概的瞭解(比如先讀波考剋的《古代法與封建法》)。普通法思維崇尚先例和理性,認為普通法無上的權威來自其不可溯源的古老曆史,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成瞭無數智者理性的綜閤。霍布斯站在這種思維的對立麵,認為王比法大,法自王齣,並且隻有如此纔能保證法律的權威性、確定性,纔能杜絕亂源。這體現瞭霍布斯一貫的以利維坦(國傢)剋製貝希摩斯(叛亂)的思想(並且隻有利維坦纔能剋製貝希摩斯)。「論異端」一節痛斥宗教迫害,其議論頗與彌爾頓的《論齣版自由》暗閤。https://www.douban.com/note/784950275/

评分☆☆☆☆☆

本書中霍布斯的議論都針對普通法宗師Edward Coke,因此讀本書需要對十七世紀普通法思想有大概的瞭解(比如先讀波考剋的《古代法與封建法》)。普通法思維崇尚先例和理性,認為普通法無上的權威來自其不可溯源的古老曆史,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成瞭無數智者理性的綜閤。霍布斯站在這種思維的對立麵,認為王比法大,法自王齣,並且隻有如此纔能保證法律的權威性、確定性,纔能杜絕亂源。這體現瞭霍布斯一貫的以利維坦(國傢)剋製貝希摩斯(叛亂)的思想(並且隻有利維坦纔能剋製貝希摩斯)。「論異端」一節痛斥宗教迫害,其議論頗與彌爾頓的《論齣版自由》暗閤。https://www.douban.com/note/784950275/

评分☆☆☆☆☆

本書中霍布斯的議論都針對普通法宗師Edward Coke,因此讀本書需要對十七世紀普通法思想有大概的瞭解(比如先讀波考剋的《古代法與封建法》)。普通法思維崇尚先例和理性,認為普通法無上的權威來自其不可溯源的古老曆史,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成瞭無數智者理性的綜閤。霍布斯站在這種思維的對立麵,認為王比法大,法自王齣,並且隻有如此纔能保證法律的權威性、確定性,纔能杜絕亂源。這體現瞭霍布斯一貫的以利維坦(國傢)剋製貝希摩斯(叛亂)的思想(並且隻有利維坦纔能剋製貝希摩斯)。「論異端」一節痛斥宗教迫害,其議論頗與彌爾頓的《論齣版自由》暗閤。https://www.douban.com/note/78495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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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中霍布斯的議論都針對普通法宗師Edward Coke,因此讀本書需要對十七世紀普通法思想有大概的瞭解(比如先讀波考剋的《古代法與封建法》)。普通法思維崇尚先例和理性,認為普通法無上的權威來自其不可溯源的古老曆史,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成瞭無數智者理性的綜閤。霍布斯站在這種思維的對立麵,認為王比法大,法自王齣,並且隻有如此纔能保證法律的權威性、確定性,纔能杜絕亂源。這體現瞭霍布斯一貫的以利維坦(國傢)剋製貝希摩斯(叛亂)的思想(並且隻有利維坦纔能剋製貝希摩斯)。「論異端」一節痛斥宗教迫害,其議論頗與彌爾頓的《論齣版自由》暗閤。https://www.douban.com/note/78495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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