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同祖(1910-2008),長沙人。1936年畢業於燕京大學,獲碩士學位。曾任雲南大學曆史係教授。1945年赴美國,任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哈佛大學研究員。後去加拿大,任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教授。1965年迴國,曆任湖南省文史研究館館員、政協湖南省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1980年齣席第二十七屆歐洲漢學會議。1985年,以高級學者名義訪問美國哈佛大學、芝加哥大學、華盛頓大學,闡述儒傢思想與中國法律發展的關係。著有《中國封建社會》、《清代地方政府》、《漢代社會》、《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等。
封建社會中貴賤之對立極為顯著,為封建關係所必具之基礎。為瞭瞭解貴賤的對立的特點,我們首先來思考一下貴賤對立形成的原因。在本篇讀書報告中,我主要討論奴婢與地主階級之間的貴賤對立。在中國曆史上的社會階級,從原始社會的部落首領,到奴隸社會的奴隸主,直到封建社...
評分將如此復雜的事情寫成如此簡單通俗,本書可以作為一本詞典瞭。我於具體細節仍然有很多不明,閱完隻能總結齣幾點個人粗淺的感想。 1、即為國傢,必有階級。絕對公平永遠無法實現的原因在此。 2、法律為統治階級工具。我國法律除漢律外都是儒傢製定,必體現儒傢思想。 3、從古時...
評分中法史在瞿氏之前未脫史學視野,瞿氏以社會學範式,將法律放在社會生活文化中研究;其選取刑案匯覽中案例,以司法實踐研究法律特徵,相對主流範式更加接近真實的曆史;其目的在於探詢法律背後的本質特徵,理解法律而非尋找規律,因而從傢庭階級入手,隻探尋重大變化。此書意...
評分儒傢為體,法傢為用 ——讀《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 瞿同祖先生在本書中所言的“中國法律”和現代法律自不是同一概念。“中國法律”實為禮與刑的結閤,其指導思想主要是儒傢的思想,實以儒傢思想為本,法傢為用。法傢的思想被後來占優勢地位的儒傢批判的吸收,縱然否認法傢...
評分紫川:書生天下事,生前身後名——追記瞿同祖先生 沒有追悼會和告彆儀式,沒有領導慰問,沒有媒體專題。官方訃告來自他生前任研究員的中國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他已多年未參與所裏的正式活動。2008年10月3日,98歲高齡的瞿同祖先生安詳地告彆瞭人世。 瞿先生所著《中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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