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火七月,烈日熔金,正值萬物孕育已久的果實灼灼其華之時,我們的《私法研究》第五捲作為一份思想碰撞的劄記與讀者見麵瞭。本捲私法研究仍將分彆在民法典研究、私法專題、外國法評議、知識産權法以及書評五個專題欄目中和大傢一起研究、探討。
在“民法典研究”中,本期內容都與民法典製定休戚相關。李中原博士的“16世紀到19世紀歐洲大陸民法學思潮的演進”一文,以16世紀到19世紀這一有特殊意義時期的民法學思潮作為考察對象,細緻闡述瞭民法學思潮在歐洲大陸的演變過程。本文的研究對於我們瞭解大陸法係一些主要的民法學派,起到瞭奠基性的作用。目前國內已存在多個版本的物權法草案,但是,學者們對於物權性質的保護機製和債權性質的保護機製應采取分離規範還是閤一規範尚存在不同的見解。鄭天鋒先生與王偉先生在閤著的“‘物權請求權’抑或‘物權的保護’——論我國物權立法中物權保護機製的體係建構”一文中,通過對曆史及現存的各種物權保護立法形態的考察,分析瞭上述兩種模式的優劣,認為:在物權的民法保護機製設置方麵,采取物權性保護機製和債權性保護機製區彆規範的二元結構體係更為閤理。
“私法專題”一承以往容量大、題材廣、限製少的特點,繼續為所有與“私法”相關的研究提供理論陣地。在“從理性經濟人到生態理性經濟人”一文中,呂忠梅教授洞察瞭理性人假設的轉變,以自己對環境法之深刻理解,在分析瞭民法中經濟理性人的成因、缺陷之後,提齣中國將來的民法典製定中,應該堅持“生態理性經濟人”的標準,並以此作為民法典的價值取嚮。無因性問題曆來是民法中的難點和疑點,在中國民法典製定的過程中,有關此問題的爭論也一直未曾平息過。徐滌宇教授的“無因性概念之辨正”通過翔實的考據,嚴密的論證,提齣我國通說的無因性概念忽視瞭內在無因性的存在,由此不能使我們正確解讀德國相關製度和法理,進而無法達到客觀認識外國法的目的。作者認為,我們應該在尊重外國法個彆性的前提下解讀其法律文本,這樣纔能正確認識民法中一個個來自異國的製度。彭真明教授和常健先生的“論我國土地使用製度的完善”在評述現有的三部“民法典草案”中構建的土地使用權製度的基礎上,對我國土地使用權製度立法的完善提齣一些新的思路,文中詳細的評析以及所提齣的建議對我國《民法典》的製定大有裨益。在“對推進農村土地集約化經營的思考”一文中,作者黃文超先生先從理論上分析瞭農村土地集約化經營是必然趨勢,並通過大量的實踐經驗總結瞭當前幾點影響農村土地集約化經營的製約因素、分析瞭幾種實現模式;然後作者從對周邊國傢農村土地集約經營經驗的分析中得到啓示,得齣我國農村土地集約經營進程中應遵循的五大原則。作者踏實紮實平實的研究學風,為法學界吹進瞭一陣清新的風,值得提倡。資琳博士的“論閤同正義的演進——以顯失公平規則為視角”一文在關於契約正義的研究中,選擇瞭政治哲學為切入點,主要運用羅爾斯的正義理論,通過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為橋,溝通閤同正義與具體規則。資琳博士此種研究範式的創新意義自是不言而喻。違約責任是閤同法中的一個最基本的法律製度,無論是理論上還是立法上均有眾多的論述和規定,但違約責任對“度”的把握,卻是法學研究者們難以涉獵的。劉水林博士的“理性違約責任度的經濟學詮釋”為研究違約責任提供瞭一條新的路徑。文中充盈著一個經濟法學者的情結,然仍不失新穎。“預期不安履行規範模式之比較”又是一篇對有關具體製度研究的論文,作者硃廣新博士比較瞭國外的一些閤同立法,例如德國民法典、UCC、CISG、PICC和PECL,並進而歸納齣三種預期不安履行之規範模式。在此基礎上,作者反省瞭我們的《閤同法》中的第68條和第69條,並最終提齣瞭完善方案。可以說,本文對預期不安履行的研究張閤有度,值得品味。趙西巨先生在文章“論醫學法上的‘知情同意”’中,以美國法為主導,分析瞭知情同意原則的曆史淵源、法理根據、內容構成和救濟途徑,對我國相關製度的建構有很大藉鑒作用。高危險民事責任製度發端於德國1838年的《普魯士鐵路企業法》,在“德國法上的危險責任”一文中,趙傢儀教授從高危險民事責任概念、理論依據、基本類型和共性上為我們做瞭詳細的介紹和解讀,可供大傢對高危險民事責任製度作全麵、詳細、準確的理解。
在“外國法評譯”的欄目中,德國薩爾大學的米歇爾·馬丁內剋教授為本刊撰寫的“德國民法典中的債法現代化——背景、概貌和批判”一文,為中國學者瞭解德國民法典中的債法現代化進程及內容提供瞭一幅清晰的藍圖。本刊還選登瞭俄羅斯著名民法教授E.A·蘇哈諾夫的“限製物權的概念和種類”,這篇文章對限製物權的一些基本理論做瞭介紹,文章把筆墨著重放在限製物權的概念和種類上,並援引《俄羅斯民法典》的相關內容,為我們展現瞭俄羅斯法中限製物權的基本麵貌。E·A·蘇哈諾夫教授的這篇文章也提示我們,俄羅斯目前的民法學研究已逐漸擺脫瞭原來計劃經濟的模式,注重吸收民法製度較為完善的國傢的立法例。俄羅斯民法對我們來說,無疑又成為一個瞭解和學習外國民法的窗口。在當代,商事組織(企業)往往錶現為一個復閤的公司團的祥貌。這些公司在法律上的相對獨立性引起瞭母公司對子公司債務的貢任問題。德國1965年的公司法第三編康采恩法是針對這一問越而製定齣的較為成功的法律。德國薩爾大學蘇珊娜·葳瑪·萊昂哈特博士在“關於母公司對於公司債務的責任問題”一文中,為我們詳細介紹瞭幾中不同類型的康采恩製度,為該領域的研究提供瞭許多寶貴的資料。比較法是發現本土法律自身缺陷、汲取他人精華的良方。秦瑞亭博士的《中德侵權行為衝突法比較》中,通過比較德國的侵權行為法和我國的侵權行為衝突法,認為:德國現行侵權行為衝突法以其明確性、實用性、靈活性的特徵廣受歡迎,而中國現行侵權行為衝突法已背離瞭該領域立法的國際趨勢。文章為尋求閤理解決侵權行為法律衝突的方案提供啓發性的思考。專欄還選刊瞭鄒國勇博士翻譯的《荷蘭王國2001年4月11日關於因侵權行為引起的債務關係的衝突法》的法條全文,希望能為讀者朋友們提供更多的來自法律發達國傢的信息。
“知識産權”中選載瞭三篇精彩的論文。在“構建促進知識産權産業化製度基本問題淺析”一文中,作者曹新明教授緊密聯係當前各國爭相製定國傢知識産權戰略的背景,討論瞭在經濟全球化浪潮中,我國製定國傢、行業、地區以及企業知識産權戰略的現實性和前瞻性。文章認為,構建促進知識産權産業化製度是建立國傢知識産權戰略的一個重要方麵。該文對於實施我國知識産權戰略,促進知識産權産業化具有相當強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魏衍亮博士的“與P2P有關的美國訴訟動態、産業動態及其對我國的啓發”一文聯係2000年以來美國發生的數十件與對等網絡有關的法律訴訟,討論瞭對等網絡(P2P)所涉及的七類法律問題。隨後,該文以Napster案為例,討論瞭法院要求P2P經營者承擔版權侵權責任的規則,並分析瞭版權保護與社會公眾利益之間的平衡問題。該文全麵、及時地跟蹤瞭美國發生的與P2P有關的訴訟動態、經營動態,較為係統地介紹典型判例提供的裁決結論之後,對我國網絡事業的發展有較強的藉鑒意義。鬍開忠博士的“姓名權與商標權的衝突及法律解決模式分析”緊扣當前生活中頻頻發生的以名人姓名或其諧音注冊為商標的案件所引起的爭議,分析瞭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在解決姓名權與商標權衝突問題方麵所依據的法律理由的利。
發表於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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