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性的呼唤》讲述了一只良犬逐渐回归野性、重返荒野的过程,这一过程充满了野性与人性之间的交织与角斗,而最终野性占据了主导。作者藉此深刻反映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白獠牙》则与《野性的呼唤》构成了有意味的对比,细致展现的是一只充满野性的小灰狼历尽艰辛最终走向对人性的认同的“心路历程”。
巴克是一条狗,如果不是意外,它会待在美国南方温暖的阳光下,享受田园生活。然而它最终到了阿拉斯加,变成了一头狼,而且还是头狼。 那么究竟是环境的影响还是内在的因素导致巴克由一只狗变成了狼呢?也许答案是两者兼而有之,大自然赋予我们生命的时候,都在我们内心埋下了兽...
评分野性的呼唤和白獠牙这两部小说,说的都是动物的故事,前者是野性的回归,后者是野性的驯服。从宠物狗到狼,从狼到宠物狗,这所有变化的决定因素在于----人。 巴克从一只快乐满足的宠物狗,被人类贩卖到寒冷荒蛮的北极,成为一名拉雪撬的工作犬。每天除了艰苦的工作...
评分主人公,呃应该叫「狗主」,用了四年时间在一所著名的常青藤校本科毕业,养尊处优,一片光明前程。 毕业时某新兴学科正在火热发展,于是脑子一热申请了PhD,该PhD项目虽然任务辛苦,人人互相勾心斗角,但因为由加拿大帝国银行出钱,funding不愁,老板也是正常的Associate Profe...
评分初中时读着很震撼心灵啊!
评分对人类文明社会的叛弃和对自由的追求。社会对他从来是不公正的。他两次得到过温暖和爱,但两次都被残忍地破坏了。他憎恨这个社会,以逃向与文明相对抗的野性世界作为对人类的反叛。 原始野性,在残酷的环境中,不断地被呼唤复活。这种原始野性在外因的作用下,决定了巴克回归狼群的结局。在当时受各种思潮的影响。他同时信仰马克思主义,达尔文的进化论,斯宾塞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和尼采的超人哲学,杰克伦敦的理论观点实际上比较混乱。他信仰的几种互相矛盾的哲学和社会观,在巴克的形象中都留下了痕迹。
评分吃或被吃,杀或被杀,这就是生存的法则。
评分野性的残暴和人间的温良真的是对立的么?它们似乎是行驶在相同底盘上的车子,看起来不同,但只是各自有各自的语言罢了。
评分到现在都清楚地记着,6年级的语文老师在课上给我们朗诵全文《热爱生命》,念了好长好长时间,当时幼小的我被震撼得跟跟傻逼似的。后来自己买来重新看了好多次,但是总感觉听老师念的那次,才是最最爽的一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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