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中国(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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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邓正来
出品人:
页数:432
译者:
出版时间:2006-8
价格:42.00元
装帧:
isbn号码:9787562029229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法律史
  • 中国法律
  • 法律文化
  • 法学
  • 中国社会
  • 政治
  • 历史
  • 改革开放
  • 法制化
  • 当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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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法学理论前沿博士论坛”到今年已经是第五届了,而张文显是这个“论坛”的创始人。当然,它也是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办、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及特邀专家共同主持、每届博士生轮流组织的一项制度化的重大学术活动。“论坛”的宗旨主要是为法学理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们创造一个自由、开放、严谨的学术环境,以培养出具有高水平的法学理论专业人才。

就“法学理论前沿博士论坛”的实践而言,我个人认为,我们至少必须直面这样几个重要的问题:

第一,什么是法学理论的“前沿论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说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了“法学理论前沿博士论坛”在中国法学发展中所可能具有的意义。因此,我认为我们有必要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首先征引这个“论坛”的创始人文显兄对这个问题提出的看法:①“法学理论的前沿问题一般来说就是法律的实践前沿在理论上的反映或表现,归根结底,

是当代中国及世界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社会生活的理论反映或表现”。②“法学理论的前沿问题一般来说是法学研究和学术争鸣中的热点问题,而热点问题必然被法学界普遍关注、广泛讨论、持续争鸣”。③“法学理论的前沿论题一般来说具有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的意义,因而代表或预示法学的发展方向、发展趋势”。④“法学理论的前沿论题一般都包含(明示或隐含)着更具涵盖性、启智性的概念,或体现时代特征和时代精神的新话语、新命题”。⑤“法学理论前沿论题一般来说具有全局性、复合性、多边性”。⑥“对前沿问题的研究一般来说需要研究者有新的视野、新的境界,采取新的思维、新的参照、新的方法,以形成新的概念、新的观念、新的理论或理论体系”。…显而易见,文显兄的上述观点从整体上来看是相当全面的,而且每一要点都具有它的意义。但是,考虑到“法学理论前沿博士论坛”所面对的成员绝大多数将成为中国法学的新鲜血液,考虑到中国法学在当下的发展境况,我本人更愿意强调文显兄所指出的上述第一要点,并对它做出一些更为详尽的讨论。首先,法学理论的前沿问题虽说是当代中国及世界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社会生活的理论反映或表现,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中国法学理论的前沿问题却未必就是西方或其他法域的前沿问题,因为法学前沿问题在不同的特定文明时空中是不尽相同的,或者说不同的特定文明时空中的法律人所面对的前沿问题乃是不尽相同的。对这个问题的强调,实际上是在一个较为基本的层面上要求参与“法学理论前沿博士论坛”的博士生尽可能以中国法学的前沿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并通过这样的研究去提升中国法学的水平,进而为世界的法学做出中国法律人的贡献。其次,有关法学理论的前沿问题是当代中国及世界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社会生活的理论反映或表现这个观点,实是以“理论前沿和实践前沿这两个前沿是一致的、同步的,互为折射的”观点为其基础的。考虑到这个问题关涉到我们对法学理论前沿论题的辨识和界定,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它做进一步的追问。毋庸置疑,上述观点乃是以理论问题的建构是社会生活的理论反映为其基本预设的。在我看来,从知识类型的角度讲,这项预设是可以成立的,因为描述或解释社会生活的理论甚或源出于社会生活的理想型理论都可以被归属为这项预设所指向的那类理论或理论论题。但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这种类型的理论或理论论题并不能够含括其他各种类型的理论或理论问题,至少无法含括那种依循于理论脉络而产生的且与实践前沿问题不涉的理论或理论论题。我们并不只是关注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而毋宁是在努力达致某种理想的图景或目标的过程中关注这些问题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有我所谓的那种依循于理论脉络而产生的且与实践前沿问题不涉的理论或理论前沿论题作为我们的思想支援。一如卡多佐所说:

“我不想夸张地说,法哲学或者其他哲学是探索文化价值或思辨旨趣的。……我关注的是哲学与生活的关系。一个法律学生在开始入门时,我们就应当让他深切地体会到这一关系的重要性。你们可能认为,哲学玄而又玄,高在云端。我却希望你们明白,她也可以入乡随俗,亲切可人。你们可能认为,停止前进、向她求爱,是不务正业,是浪费宝贵的时间,而应埋头赶路。我却希望你们和我一样坚信:你们正在通往目标的路上。在此,你们将找到开启门闩与暗码的钥匙,粗制滥造的工具永远不可能妄图打开它们。你们可能认为,追求终极观念的理论与实践完全搭不上边。你在刚刚开始职业生涯时,这或许是真的。碰上更重要的问题时,你却可能最终发现,不是研究基础知识徒劳无益,而是除了研究基础知识,几乎不可能获得任何有益的东西。”

需要指出的是,对这个问题进行探究的目的实是在一个较深的层面上要求参与“法学理论前沿博士论坛”的博士生也尽可能地去关注一些与实践前沿问题不涉但却依循于理论脉络而产生的前沿问题,并经由这样的努力去促进中国法学的发展,进而为人们回答实践前沿问题提供更具助益的理论工具。

第二,也是最为关键和棘手的,“如何发现和建构”我们所说的法学理论前沿论题。这个问题之所以关键,乃是因为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坏会在根本上影响我们是否能够达到“法学理论前沿博士论坛”所旨在达致的目的。这个问题之所以棘手,实是因为它在本质上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因此我们就这个问题所做的任何关于“前瞻性、独创性、批判性、反权威性以及建设性”的言说都极容易变成“纸上谈兵”的说教;但是,这个事实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我们毋需对这个问题做出严肃的思考。

我个人认为,就认识和解释“如何发现和建构法学理论前沿论题”这个问题而言,比较妥切的方式是关注学术研究最基本的要求,因为发现和建构法学理论前沿论题本身就是学术研究的一个部分。从中国法学研究的角度来看,我以为,最急需的也是最基本的要求便是我所谓的“回到经典”。当然,我们之所以必须努力“回到经典”,乃是因为我曾经指出的两项“知识铁律”所致。H0

第一项“知识铁律”乃是有关知识传统与知识增量的关系的铁律。我认为,人类在学术方面的知识都是从我们既有的学术传统中生长和发展起来的,离开了既有的学术传统,知识增量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诺齐克的理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被视作是对洛克理论的增量,哈耶克的理论基本上是以被视作是对苏格兰启蒙运动及休谟等人理论的增量,罗尔斯的理论主要可以被认为是对康德理论的增量,而今天的社群主义则在很大程度上可能被视作是对柏拉图和黑格尔理论的增量。离开了先哲们经由个人智性努力汇合而成的学术传统,有什么理据可以使我们宣称我们自己关于所谓前沿论题的观点不是先哲们已然详尽阐释过的论题呢?我们除了实际效用以外又可能从何处去获致我们对我们自己的观点的评价判准呢——而我们知道实际效用绝非惟一也绝非最重要的知识评价判准?我们又如何能够知道我们的先哲们已经讨论了什么论题,或者说我们又如何能够知道我们应当从哪里出发呢?我们又根据什么宣称我们对我们所认为的前沿论题所做的思考和研究是对中国法学或世界法学的一种贡献呢?因此,我认为,有关知识传统与增量的关系的“知识铁律”,要求我们的博士研究生在进入“法学理论前沿博士论坛”之前必须努力回到经典,并通过这一努力而知道我们自己知识工作的性质和方向。

我所谓的第二项“知识铁律”是有关知识限度与批判的关系的铁律。我认为,我们围绕着“法学理论前沿博士论坛”所从事的工作乃是一种知识生产的工作,而不是宣扬或捍卫真理。众所周知,知识一定是有其限度的,而知识的限度主要是由我们人的理性所具有的构成性限度所决定的。正是对知识限度的承认,内在地建构起了知识与批判之间的关系。我们当今所拥有的所有的理论知识都是对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以及它们所赖以存在和扩展的正当性的认识,因此知识所具有的那种构成性限度就为我们对此前的任何知识进行批判提供了可能性。更为重要的是,只要我们还试图通过“法学理论前沿博士论坛”去更深刻且更适当地理解和解释人类的社会生活现象,那么知识所具有的那种构成性限度就还为我们对此前的任何知识进行批判提供了必要性。据此我们可以说,我们必须“回到经典”并对各种经典构成的各种学术传统进行批判,而且惟有在这种“内在批判”的过程当中我们才有可能比较确当地发现和建构起我们当下生活世界中的各种法学理论前沿论题。

显而易见,上述有关“什么是法学理论的前沿论题”和“如何发现和建构法学理论前沿论题”这两个问题的探究,似乎给“法学理论前沿博士论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按照我个人的理解,“法学理论前沿博士论坛”设立本身就已然确立了如此高的要求:一方面,将“法学理论”与“前沿”勾连起来,其目的就是要鼓励博士生在法学研究方面追比圣贤或为天下先,或者就是要促使博士生在他们的学习和研究过程当中养成一种追比圣贤或为天下先的意识和品格;实际上,中国法学在当下所特别需要的也正是这样一种追比圣贤或为天下先的意识和品格;另一方面,“法学理论前沿博士论坛”虽是一种要求颇高的知识增量的努力,但是它却并不是一次性终结的作业,而是一种开放性的、严肃而艰苦的过程;换言之,“法学理论前沿博士论坛”实际上是一个需要无数届博士生和导师们用共同的智性努力去支撑和实现的渐进过程。

正是在上述意义上讲,本书所汇集的2004级博士生的文字只是这个过程中的一次努力,而且是在此前四届博士生努力的基础上做出的一次努力。希望“法学理论前沿博士论坛”或这个开放且严肃的努力过程能够把更多的法律人带进法学理论的前沿,能够推动法学界内部以及法学界与其他学科之间的交流与对话,甚至能够领中国法学发展的风气之先。这既是我应允主编这套文集的初衷,也是我对“法学理论前沿博士论坛”的期待。

刑法学原理与中国本土实践的交汇 《刑法学原理与中国本土实践的交汇》 作者: [此处留空,或填写其他学者的名字] 出版社: [此处留空,或填写其他出版社的名称] 书籍简介: 本书深入探讨了当代刑法学的基础理论框架,并着力分析了这些理论在中国特定法律文化和社会背景下的具体展开与适用。全书旨在超越单纯的理论复述或孤立的案例分析,力求构建一个连接经典刑法学概念与中国本土司法实践的桥梁。 本书的结构分为三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 聚焦于刑法学的理论基石,第二部分 深入剖析当代刑法面临的重大理论挑战,而第三部分 则着眼于中国特定法律情境下的具体适用与反思。 第一部分:刑法学的基础理论重构 本部分首先对刑法学的基本功能进行了批判性审视,区别于传统仅关注“惩罚”的视角,强调了刑法在现代社会中作为最后的防线(Ultima Ratio) 的价值定位。我们详细梳理了刑法理论演进的关键节点,包括自康德至黑格尔的古典主义刑法观,以及由此衍生的犯罪构成理论的演变。 1. 犯罪构成的再理解: 本章对“构成要件”理论进行了细致的解构。传统上将构成要件划分为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本书在此基础上引入了“规范的第三层次”,即行为的社会性与不法性判断中的价值考量。我们着重探讨了“通说”中关于“故意”与“过失”的界限,特别是对于“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分,结合了行为人心理状态的深度分析,而非仅仅停留在外部认识要素的描述。 2. 违法性与正当化事由的边界: 违法性不再被视为一个单纯的自然事实判断,而是深刻植根于社会规范结构中的价值判断。本章细致辨析了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现状”要求,并引入了“超法益体系”的观点,考察紧急避险中“相称性”的衡量标准。我们特别关注了在涉及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冲突时的衡量困境,如在网络空间中的信息自由与个人名誉权的冲突情境下,传统正当化事由的适用弹性。 3. 有责性:规范责任的个体化: 有责性是连接犯罪行为与刑罚科处的关键环节。本书批判性地考察了“责任能力”的生物学基础与社会学限定。在探讨“期待可能性”时,我们借鉴了欧洲大陆刑法学中关于“特殊环境下的动机修正”的讨论,试图为中国司法实践中对犯罪人背景(如贫困、胁迫、文化差异)的考量提供更坚实的理论支撑,避免将责任的判断过于简化为纯粹的“认知与控制”能力测试。 第二部分:当代刑法面临的理论挑战与前沿视野 随着社会形态的剧变,传统刑法理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在高科技犯罪、环境犯罪以及全球化背景下的新型共同犯罪领域。本部分聚焦于如何用既有理论框架去解释和规制新兴现象。 4. 共同犯罪理论的复杂化: 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难以完全涵盖现代组织化犯罪,特别是跨国网络犯罪中的“隐性共犯”问题。本书深入研究了“教唆犯”和“帮助犯”在行为实施前的预备阶段的介入时点问题,以及在信息传播平台中,平台提供者是否应承担共同犯罪责任的界限。我们引入了“风险分配”的视角,探讨如何根据行为人在风险创造中的贡献度来确定其共犯地位。 5. 风险刑法与预备行为的界限: 随着预防犯罪理念的加强,刑法对危险行为的规制力度日益增强。本章批判性地分析了“危险犯”的构建,重点讨论了“抽象危险”与“具体危险”的平衡。我们详细考察了《刑法》中关于预备犯、未遂犯的界定标准,并结合新的电子通信技术,探讨了“网络上的犯罪预备”何时达到刑法干预的临界点。 6. 刑罚论的社会学转向: 刑罚的目的性不仅是报应,更在于刑罚执行中的社会整合。本章探讨了替代性刑罚(如社区服务、电子监控)在矫正与威慑方面的实际效果,并对“特别预防”与“一般预防”之间的紧张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本书主张,在特定案件中,应更加重视刑罚的“回应性”(Responsiveness),即刑罚的实施必须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形成有效的对话。 第三部分:中国本土语境下的刑法适用与反思 本部分将理论思考回溯到中国特有的法律文化、经济结构与政治体制的交汇点,分析了中国刑法规范在本土化过程中的特殊表现与潜在的理论张力。 7. 中国语境下的“公共利益”与法益侵害: 在中国法制实践中,“公共利益”常作为重要的法益客体被引入刑法条文。本书细致考察了诸如“扰乱市场秩序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等领域中,“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我们指出,对公共利益的过度泛化可能导致对公民权利的隐性限制,因此,必须在刑法解释中严格限制对该概念的扩张解释,确保法安定性。 8. 经济犯罪中的“罪责刑罚”: 针对中国特色的经济犯罪,如职务侵占、受贿行贿等,本书重点分析了主观罪过(特别是针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在复杂商业活动中的证明难度。我们深入探讨了“单位犯罪”责任的归属问题,强调了在追究企业法人责任时,如何避免将单位的责任简单地等同于少数高管的个人责任,同时又要有效遏制组织层面的犯罪意图。 9. 司法能动性与刑法谦抑原则的张力: 中国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在填补立法空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书分析了司法解释对构成要件的能动性解释如何影响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我们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情节显著轻微”的界定、对“数额较大”标准的动态调整等问题,强调了在司法解释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防止因追求短期社会效果而侵蚀法律的确定性基础。 结论: 本书最终强调,刑法学的健康发展,既需要对康德、费尔巴哈等巨匠理论的深刻继承,更需要对当代中国社会复杂性的敏锐捕捉。只有在理论的深度与实践的广度之间找到动态的平衡,才能确保刑法这一国家机器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自由与尊严。本书旨在启发读者,以批判性的眼光审视既有的法律教义,并为未来刑法理论与本土实践的良性互动提供坚实的思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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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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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另一个亮点在于其跨学科的视角。作者在探讨中国环境法律体系时,并没有局限于法律条文本身,而是将环境污染的成因、治理策略以及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趋势都融入进来,形成了一个多维度的分析框架。他深入浅出地介绍了中国在环境公益诉讼、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最新立法实践,以及这些实践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独特性。这种将法律置于更广阔的社会、经济、环境背景下进行考察的方式,极大地拓展了我的认知边界。我开始意识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它与现实生活的紧密联系,而这本书恰恰淋漓尽致地展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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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在讨论中国金融法律制度时,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者对中国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依据和实践进行了详实的介绍,并分析了金融法律体系如何为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尤其是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探讨,以及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的法律措施,都让我对中国金融监管的严谨性有了更深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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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尤其欣赏这本书在处理复杂法律概念时的清晰度和系统性。很多时候,法律文本本身是晦涩难懂的,而“法律与中国(第五卷)”却能将这些概念剥茧抽丝,用平实却不失严谨的语言加以阐释。作者在介绍中国民事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时,不仅仅是陈述了新法的出台,更重要的是剖析了其背后所蕴含的立法精神、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及可能存在的争议点。比如,在讨论合同法在数字经济时代的适应性时,作者详细分析了电子签名、数据所有权等新兴法律问题,并结合实际案例,使得抽象的法律条文立刻变得生动而具象。这种“落地”式的解读,对于我这样并非专业法律人士但希望了解中国法律现状的读者来说,是极其宝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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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法律与中国(第五卷)”不仅仅是一部关于中国法律的书籍,它更像是一扇窗,让我得以窥见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作者以其扎实的学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我提供了一个理解中国法律体系的全新视角。这本书的每一页都充满了智慧和启发,我强烈推荐给所有对中国法律和法治进程感兴趣的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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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中国(第五卷)”的出版,可以说是我近年阅读体验中的一次重要收获。起初,我抱着一丝好奇,又夹杂着一些对于“第五卷”这种循序渐进式学术著作的惯常预期,但翻开书页的那一刻,一种沉浸式的学习体验便悄然展开。作者在开篇便以一种宏大的视角,将中国法律体系的演进置于全球法律格局之下进行审视,这一点就足以令人耳目一新。他并没有简单地罗列条文或理论,而是着力于梳理中国法律发展脉络中的关键节点、重要转折以及背后深层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动因。例如,在探讨改革开放初期法律体系重塑时,作者深入分析了当时的时代背景、面临的挑战以及决策者们是如何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又坚定地走符合中国国情的道路。这种分析的深度和广度,远超了我之前接触的许多同类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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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法律与中国(第五卷)”的过程,更像是一场与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对话。作者的笔触并非冷冰冰的学术论证,而是充满了一种对中国法治未来发展的深刻关切。他在分析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时,深刻探讨了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以及如何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保障个体尊严和合法权益。书中对证据规则的细致解读,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深入讨论,都让我对现代司法体系的公正性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而且,作者在提出对未来法律发展方向的展望时,也展现了其审慎的态度,既肯定了已取得的成就,也指出了尚存的挑战,这种前瞻性与现实性的结合,使得这本书更具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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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中国(第五卷)”在探讨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时,展现了其对商业环境的深刻洞察。作者详细介绍了中国公司法在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破产重组等方面的最新发展,并分析了这些法律改革对中国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的影响。我尤其欣赏书中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探讨,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中的风险。这种将法律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分析,让我对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有了更全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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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对中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发展感到好奇,而“法律与中国(第五卷)”在这方面提供了非常详尽的解读。作者深入分析了中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的作用。特别是在探讨灵活用工模式下的劳动关系认定和权益保障时,作者不仅列举了法律规定的原则,还分析了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解决路径,这种对现实问题的关注,让法律的讨论更加贴近普通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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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结构安排也堪称匠心独运。作者在每一个章节的开篇,都会为读者描绘一个清晰的论述图景,并在章节末尾进行总结,使得整个阅读过程流畅且有条理。比如,在分析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力度和存在问题时,作者首先宏观地介绍了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然后聚焦中国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的具体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并辅以详实的案例分析。这种层层递进、由点及面的叙述方式,极大地降低了理解门槛,也保证了论证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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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中国(第五卷)”在讨论中国行政法律制度时,展现了其研究的精细化。作者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制度的变迁进行了详尽的梳理,并重点分析了如何通过完善行政程序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如何有效监督公权力的行使。我印象尤为深刻的是,书中对“正当程序”原则在中国行政法中的体现和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这对于理解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至关重要。作者不仅仅是描述了法律的“是什么”,更重要的是探讨了法律的“为什么”以及“如何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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