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論文將從幾個不同的角度對中國現行的仲裁法律製度和英國的仲裁法律製度作一個比較,希望以此來推動中國仲裁法律製度的改進和完善。任何的仲裁都必須基於有效的仲裁協議。這一公認的基本原則來自於仲裁協議的兩個功能。一個是仲裁協議錶明瞭當事人將其爭議提效仲裁解決的意願。這一意願對於仲裁的存在是至關重要的。這不僅由於仲裁程序是建立在當事人自願提交仲裁的意思錶示基礎上,還由於有效的仲裁協議排除瞭法院對爭議的管轄權。可見,仲裁協議的另一個功能是賦予瞭仲裁庭有效的管轄權。齣於這一原因,本書的比較研究從四個與仲裁協議有關的爭議問題展開。它從中國法律和英國法律對仲裁協議的效力的不同規定開始,進而在第二部分討論瞭在中國最具爭議性的臨時仲裁問題,討論瞭當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爭議時仲裁員是否有權進行決定的問題,最後的部分討論瞭當仲裁決不能被執行時,仲裁員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即仲裁員的責任製度問題。
發表於2024-12-26
英國1996年仲裁法與中國仲裁法的修改 2024 pdf epub mobi 電子書 下載
圖書標籤:
英國1996年仲裁法與中國仲裁法的修改 2024 pdf epub mobi 電子書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