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范围》是一部论文集,其所讨论的主题是在解除与放松管制的背景下,行政法的范围问题。《行政法的范围》的作者来自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是各国行政法学的顶尖教授,他们从宪政、私有化、新公共管理、公私法的共同价值、中间团体、多元主义等多个角度对行政法的范围问题进行了透视,论述广泛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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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本期望这本书能给我带来一些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度思考,特别是如何在新经济形态下,平衡效率与公平,如何有效规制平台经济中的行政行为。我期待看到对“电子政务”背景下,行政行为的“意思表示”如何被法律承认的探讨,以及这对传统行政法理论构成的挑战。然而,这本书的视野似乎还停留在上个世纪。它对行政主体资格的界定,仍旧是围绕着传统的政府机构展开,对于层出不穷的“行政化”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的委托执法等新现象,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书中对“行政指导”的描述,停留在教科书式的概念介绍,完全没有触及到当前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行政指导”与“变相行政行为”的微妙界限,更别提如何通过诉讼对违法指导进行救济了。我甚至找不到一个关于“行政合规”或“柔性执法”的专门章节。这本书给人的感觉是,作者对当代中国行政实践的脉搏掌握得非常薄弱,其探讨的“范围”更像是一个理论模型上的真空地带,与现实世界中的纷繁复杂的行政活动格格不入。
评分翻开这本书,我立刻感受到了一种强烈的“失焦感”。我的目的很明确:我需要一本能帮助我理解和运用我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中最新修改内容的参考书。我尤其关注近年来在行政裁量权异化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最新变化。但这本书的内容走向完全偏离了我的预期。它似乎沉迷于对“行政法到底包不包括哪些领域”这种哲学思辨式的问题做无休止的循环论证,而对如何具体界定“广义行政法”与“狭义行政法”边界的实操性讨论避而不谈。比如,书中对“非要职人员的行政监督”这一块,描述得极其模糊,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引用支撑。更令人沮丧的是,它对行政组织的内部结构调整、法制机构的职权权限变动等热点议题,完全没有提供任何分析框架。我甚至找不到一个关于“信息公开申请的救济途径”的完整流程图或步骤解析。整本书的论述风格非常晦涩,充满了生僻的德语或法语专业词汇的直译,使得阅读体验极度不友好。它不是一本关于“如何操作”的指南,更像是一本关于“行政法是什么”的抽象文本,对于急需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法律人来说,简直是灾难。
评分这本书的阅读体验充斥着一种“隔靴搔痒”的无力感。我希望它能清晰界定行政法所涵盖的各个子领域,并给出权威的解释框架,比如在环境污染治理、食品安全监管等专业化领域,行政法的适用边界到底在哪里。我期待的是对这些专业行政领域中,行政主体权限的扩张与限制的深度分析,以及如何平衡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关系。然而,这本书对这些现代社会治理的复杂议题,采取了“一笔带过”的态度。它用模糊的语言概括了“行政主体”的构成,但对于近年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半官半商”实体的法律地位界定,却语焉不详。最让我感到困惑的是,书中对于“行政行为的瑕疵救济”这一关键环节,仅仅停留在了对无效、可撤销、可撤销这几个传统概念的简单罗列,完全没有涉及如何通过司法审查来“纠偏”的具体程序和法律后果。它似乎在回避当代行政法最尖锐、最需要厘清的问题,选择了一个最安全、最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概念历史回顾”的角落躲藏起来,让追求知识深度的读者感到极度空虚。
评分这本书的标题是《行政法的范围》,但我读完后,发现里面压根儿没触及到我想了解的核心问题。我本来是想找一本能系统梳理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具体制度,比如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这些内容,并且能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和前沿理论进行深入探讨的教材或者专著。然而,这本书更像是一本关于行政法“历史沿革”的散文集,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份对不同历史时期法律条文的机械罗列,完全没有对当代行政权力运行逻辑的剖析。我期待的是能看到关于“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边界,或者对“比例原则”在不同行政行为类型中如何操作进行详细的案例分析,但这些在书中通篇未见。取而代之的是,大量的篇幅被用来介绍19世纪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院的早期判例,这些内容对于一个希望掌握现行法律体系下如何应对具体行政争议的读者来说,如同饮鸩止渴,毫无实际指导意义。我甚至找不到关于行政程序法中“告知义务”、“陈述意见权”这些基础权利的细致论述。如果说一本规范法学著作的价值在于指引实践,那么这本书的价值几乎为零,它更像是一份尘封已久的研究报告,而非面向当今读者的工具书。我浪费了大量时间试图从中挖掘出一点点与现代行政法实践相关的干货,但最终失望而归。
评分我买这本书的初衷是想系统学习“行政救济”的全部路径,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的最新衔接机制。我需要了解的是,在当前司法资源紧张的背景下,如何高效地选择最合适的救济渠道,以及不同渠道之间的时效限制和效力差异。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这本书花了大量笔墨去描绘古罗马时期的“公法”与“私法”分野如何影响了早期行政法的形成,这种学术回溯固然有其价值,但对于一个需要解决“我的房产被违法征收后该怎么办”的读者而言,简直是风马牛不相及。书中关于“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讨论,竟然是基于一个已经废止的司法解释进行推演的,这让人对其专业性和时效性产生极大的怀疑。它对行政赔偿的讨论也极其表面化,没有深入分析因果关系认定困难、合理预期损失计算等核心难题。如果说一本讲授法律实务的书应该像一把手术刀,精确地切入问题,那么这本书更像是一把钝掉的斧头,劈不开任何实质性的法律困境。我没能在其中找到任何关于行政协议司法审查最新进展的哪怕只言片语。
评分终于看完了,哎,累
评分论文的选集,读过其中两篇,分别讲英国和美国的。要细读才能读清楚。读了两遍。
评分市场的归市场,市场治理不好的,归政府治理
评分终于看完了,哎,累
评分终于看完了,哎,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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