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即利用保险来分散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风险,让保险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在实践中引起了较大的争议,于是国务院又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负责贯彻实施强制三者险制度。条例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本书既注重对《条例》条文本身的解释,让读者能够理解条文的含义,掌握条文的适用,同时也关注对条文背后法理和比较法的阐释,让读者能够领会其中的立法精神。衷心希望,无论是普通的群众,还是法律工作者,都能从本书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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