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比較全麵、係統地闡述瞭上起原始社會,下迄建國初期(1949年~1966年)各個時期中國民政的實踐,豐富瞭中華民族曆史文化這一偉大寶庫。
中國民政通史 上捲 494頁右側 <原文開始>(五)允許納妾 法律明確規定納妾為閤法,《唐律疏義》引《戶令》謂,“娶妾仍立婚契”,同時規定:“若婢有子……聽為妾。”傢中使女如果有幸被主人看重,其為主人生瞭孩子的,則允許升她為妾,不得刁難;妻子到瞭五十歲如果尚未生孩...
評分中國民政通史 上捲 494頁右側 <原文開始>(五)允許納妾 法律明確規定納妾為閤法,《唐律疏義》引《戶令》謂,“娶妾仍立婚契”,同時規定:“若婢有子……聽為妾。”傢中使女如果有幸被主人看重,其為主人生瞭孩子的,則允許升她為妾,不得刁難;妻子到瞭五十歲如果尚未生孩...
評分中國民政通史 上捲 494頁右側 <原文開始>(五)允許納妾 法律明確規定納妾為閤法,《唐律疏義》引《戶令》謂,“娶妾仍立婚契”,同時規定:“若婢有子……聽為妾。”傢中使女如果有幸被主人看重,其為主人生瞭孩子的,則允許升她為妾,不得刁難;妻子到瞭五十歲如果尚未生孩...
評分中國民政通史 上捲 494頁右側 <原文開始>(五)允許納妾 法律明確規定納妾為閤法,《唐律疏義》引《戶令》謂,“娶妾仍立婚契”,同時規定:“若婢有子……聽為妾。”傢中使女如果有幸被主人看重,其為主人生瞭孩子的,則允許升她為妾,不得刁難;妻子到瞭五十歲如果尚未生孩...
評分中國民政通史 上捲 494頁右側 <原文開始>(五)允許納妾 法律明確規定納妾為閤法,《唐律疏義》引《戶令》謂,“娶妾仍立婚契”,同時規定:“若婢有子……聽為妾。”傢中使女如果有幸被主人看重,其為主人生瞭孩子的,則允許升她為妾,不得刁難;妻子到瞭五十歲如果尚未生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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