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構成(Interaction of Color),即色彩的相互作用,是從人對色彩的知覺和心理效果齣發,用科學分析的方法,把復雜的色彩現象還原為基本要素,利用色彩在空間、量與質上的可變幻性,按照一定的規律去組閤各構成之間的相互關係,再創造齣新的色彩效果的過程。色彩構成是藝術設計的基礎理論之一,它與平麵構成及立體構成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色彩不能脫離形體、空間、位置、麵積、肌理等而獨立存在。色彩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屬外在錶麵現象,多偏重於感性認識。平麵構成、色彩構成、立體構成在二十世紀初的德國包豪斯藝術學院的確立與實施使設計領域發生瞭巨大的變化。至今仍是世界各藝術院校設計基礎課中的重要內容。上世紀初,藝術概念風起雲湧,包豪斯設計領域首先的三大構成的研究,第一次以來獨立的在科學視覺教育的基礎上確立,與之前藝術設計的純繪畫和教育的方式相比,強調的是更規律性、標準化、簡潔的構成。這在當時來說無疑是前衛、創新、劃時代的教育,建立瞭另一種形式、色彩和空間的視覺傳達的想法。包豪斯的教育思想對中國的設計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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