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民族地区的宪政建设为研究对象。民族地区的宪政是一种具有民族特色的区域宪政,是国家宪政体系中的一个次级宪政体系(也可称为子系统)。因而,在推进中国特色宪政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应该加大对民族地区宪政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使民族地区宪政与整个国家宪政体系相契合。本书分为七个部分:一、民族地区宪政的一般原理。二、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地区宪政实施的基本制度。三、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宪政解读。四、民族地区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五、宪政建设是发展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制度保障。六、宪政与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建立与发展。七、中国特色的民族地区宪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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