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珀·李(Harper Lee),1926年生于美国亚拉巴马州的一个律师家庭,1945年至1949年在亚拉巴马州大学攻读法律,又在牛津大学学习一年,五十年代曾先后在几家航空公司任职,后离职专事写作。本书是她的处女作,也是她的成名作,1960年发表后,轰动美国,受到评论界一致赞扬,获得包括普利策奖在内的四种文学奖,1962年被搬上银幕。迄今为止,该书已有十种文字的译本,在世界各地广为流传。
本书原名是To Kill A Mockingbird,后面省略了is a
sin。mockingbird译为反舌鸟,常见于美国南方;能效仿百鸟啁呜,逗人喜爱。在美国南方,伤害反舌鸟通常被看作是一种罪恶。作者如此命名此书,寓意深刻,耐人寻味。
本书是小主人公斯各特童年生活的回忆。故事发生在三十年代美国南部的一个小镇。全书围绕着她和她哥哥杰姆及小伙伴迪尔的生活铺展开来,逐渐编织进各种各样的人物形象,披露出生活的不同侧面。书中交替描写的一明一暗的两个冤案构成故事的主要情节。
第一个冤案的受害人是遁居者布·拉德利。由于种种诽
谤性的传说,斯各特和她的伙伴对他一直又恨又怕,把他视为恶魔。事实上,布·拉德利是一个温厚善良、热爱生活的好人,但在南方传统势力的桎梏下,他成了社会舆论的牺牲品。直到最后,他从凶残的尤厄尔的刀下救出斯各特的哥哥杰姆,他才为这几个小主人公所理解,这一冤案才真相大白。另一冤案是故事的明线:黑人汤姆·鲁宾逊出于好心,多次帮助白人姑娘梅耶拉·尤厄尔,却反被诬陷为强奸了她。尽管正直的白人律师阿迪克斯极力为汤姆辩护,并机智地将事实真相一层层揭示于法庭,但是,在美国那样的社会里,黑人有理也无处申诉,汤姆终究被判罪并惨遭枪杀。作品通过这一冤案,无情地揭露和抨击了种族歧视,有力地支持了六十年代美国兴起的黑人人权运动。
作品的魅力所在首推三个可爱的小主人公。作者把现实生活置于儿童眼光的观察下,置于透明心灵的折射里。读着他们的故事,我们时而为作者的细腻、贴切的儿童心理描写而拍案叫绝,时而因儿童的天真幼稚而掩卷大笑,时而又会勾起对自己童年生活的美好回忆。然而,兴奋、大笑之余,又会情不自禁地沉浸在严肃的思考之中,在童心的一片纯真中受到陶冶。
全书故事叙述质朴自然,笔调幽默明快,读来恬淡、清新,宇里行间洋溢着一个美国南方小镇的生活气息。书中人物塑造得实在、丰满,各有个性。三个小主人公天真无邪,聪明伶俐,不由得你不深深地喜爱他们,阿迪克斯胸怀宽广.正直无私,不由得你不衷心敬佩。
对于许多中国读者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这个名字并不能一眼就理解。 在美国南方有这样一句俗语: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种罪恶。书中也做出了解释,律师阿迪克斯就对他的孩子——杰姆和斯科特说过,知更鸟有着动听的歌喉,它除了给人们尽情歌唱外,从不破坏花草,不毁坏庄稼,...
评分一直以来我都在琢磨到底什么是教养,是不是穿阿玛尼比穿班尼路有教养?后来我明白,穿阿玛尼确实比穿班尼路更体面,教养却谈不上。那教养究竟是个什么玩意儿?看完《杀死一只反舌鸟》我明白:教养太复杂,但首当其冲的应是正义,正义是一种教养。 20世纪30年代美国南方,律师...
评分这一周看《杀死一只反舌鸟》,感慨良多。趁记忆还温热,人物还鲜活之际,草草写下。见笑。 深度与广度 长篇小说,最考验作者驾驭能力的,是主题深厚与广泛之间的拿捏。哈珀·李是个半路出家的作家,科班出身的法学学生。《反舌鸟》描摹的是一位律师,中心事...
评分 评分这本书的第一遍基本是在地铁上看完的。这不是一个悬念迭出、情节跌宕的故事,甚至几乎没有爱情的描写(除非小女主人公与迪儿过家家般的结婚约定也算的话),但看书的每天都觉得路上的时间比平时要短。为了写书评又在短时间内重看了第二次,仍是看得津津有味,不忍释卷,好书的...
铺垫非常长,不过进入审判的章节后就爱不离手了。父亲等人的形象正是因为有先前的长铺叙而变得丰满,为黑人的辩护非常自然,极其精彩。
评分这书名翻译的,我都为之一振了
评分突然想起,这本书在我的书架上,从西安到北京,竟然跟我走了这么多年,长久的几乎记不清情节了。
评分铺垫非常长,不过进入审判的章节后就爱不离手了。父亲等人的形象正是因为有先前的长铺叙而变得丰满,为黑人的辩护非常自然,极其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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