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珀·李(Harper Lee),1926年生于美国亚拉巴马州的一个律师家庭,1945年至1949年在亚拉巴马州大学攻读法律,又在牛津大学学习一年,五十年代曾先后在几家航空公司任职,后离职专事写作。本书是她的处女作,也是她的成名作,1960年发表后,轰动美国,受到评论界一致赞扬,获得包括普利策奖在内的四种文学奖,1962年被搬上银幕。迄今为止,该书已有十种文字的译本,在世界各地广为流传。
本书原名是To Kill A Mockingbird,后面省略了is a
sin。mockingbird译为反舌鸟,常见于美国南方;能效仿百鸟啁呜,逗人喜爱。在美国南方,伤害反舌鸟通常被看作是一种罪恶。作者如此命名此书,寓意深刻,耐人寻味。
本书是小主人公斯各特童年生活的回忆。故事发生在三十年代美国南部的一个小镇。全书围绕着她和她哥哥杰姆及小伙伴迪尔的生活铺展开来,逐渐编织进各种各样的人物形象,披露出生活的不同侧面。书中交替描写的一明一暗的两个冤案构成故事的主要情节。
第一个冤案的受害人是遁居者布·拉德利。由于种种诽
谤性的传说,斯各特和她的伙伴对他一直又恨又怕,把他视为恶魔。事实上,布·拉德利是一个温厚善良、热爱生活的好人,但在南方传统势力的桎梏下,他成了社会舆论的牺牲品。直到最后,他从凶残的尤厄尔的刀下救出斯各特的哥哥杰姆,他才为这几个小主人公所理解,这一冤案才真相大白。另一冤案是故事的明线:黑人汤姆·鲁宾逊出于好心,多次帮助白人姑娘梅耶拉·尤厄尔,却反被诬陷为强奸了她。尽管正直的白人律师阿迪克斯极力为汤姆辩护,并机智地将事实真相一层层揭示于法庭,但是,在美国那样的社会里,黑人有理也无处申诉,汤姆终究被判罪并惨遭枪杀。作品通过这一冤案,无情地揭露和抨击了种族歧视,有力地支持了六十年代美国兴起的黑人人权运动。
作品的魅力所在首推三个可爱的小主人公。作者把现实生活置于儿童眼光的观察下,置于透明心灵的折射里。读着他们的故事,我们时而为作者的细腻、贴切的儿童心理描写而拍案叫绝,时而因儿童的天真幼稚而掩卷大笑,时而又会勾起对自己童年生活的美好回忆。然而,兴奋、大笑之余,又会情不自禁地沉浸在严肃的思考之中,在童心的一片纯真中受到陶冶。
全书故事叙述质朴自然,笔调幽默明快,读来恬淡、清新,宇里行间洋溢着一个美国南方小镇的生活气息。书中人物塑造得实在、丰满,各有个性。三个小主人公天真无邪,聪明伶俐,不由得你不深深地喜爱他们,阿迪克斯胸怀宽广.正直无私,不由得你不衷心敬佩。
对于许多中国读者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这个名字并不能一眼就理解。 在美国南方有这样一句俗语: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种罪恶。书中也做出了解释,律师阿迪克斯就对他的孩子——杰姆和斯科特说过,知更鸟有着动听的歌喉,它除了给人们尽情歌唱外,从不破坏花草,不毁坏庄稼,...
评分我本一直笃信文字的表现力是远比不上影像的,只有视觉绚烂了,我的思想才能与之共鸣。在这一种迂腐中,这本《杀死一只知更鸟》就这么翩翩而至了。由其原著改编的同名电影斩获包括最佳改编剧本在内的三项奥斯卡奖,更被奉为最经典的美国电影之一。看完了电影后一年,伴着...
评分最初以为又是鸡汤而已,可到最后竟发现自己喝得好开心。 抛开从前的绝对自我的思维模式,我没想到这本书会给我看待世界的另一种眼光,一切只是“人”本身而已。 近几年来读的书过于关注人心的阴暗面、情感的幽微初,以至于很久很久都没有看到过像阿蒂克斯这样绝对的完美的人...
评分 评分算是老师布置的书目。只不过要求是看英文版……
评分看的是这本书的电子版。翻译流畅生动,还不错。一个慈爱的父亲形象。中间内容最为精彩。前后都算铺垫吧。最后以温馨作为结局。小说作者文笔不错,译者翻译很不错,简练生动。全书不仅是向人传达黑人被歧视的命运,更透着如何成为一个有教养的人。从个人修养(真正的勇敢是什么?)到待人接物,比方说,借卡尔之口,说不必要把自己知道的全兜出来。这点让我很受用。说教没用,别人也不喜欢你知道的比他多,一副显摆的样子,而且一切都靠自觉。关于教养,还有很多,怜悯弱者,接受不同意见,在对方恶语相向时也保持冷静等等。
评分算是老师布置的书目。只不过要求是看英文版……
评分算是老师布置的书目。只不过要求是看英文版……
评分算是老师布置的书目。只不过要求是看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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