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閔氏的自序,“六書通”取自“通六書之變也”,這便是本書的宗旨。吳省蘭認為“通”的含義是:“猶之曰故也,有典故,有訓詁。訓詁之故,釋詁之詁也。典故之故,已然之跡也”。這是從閔氏選擇字體的角度來說的,還不是閔氏的本意。閔氏的本意應該是“通《說文解字》之執也”,也就是說閔氏想通過此書參透許書中的“六書”,能夠貫徹許書的體例。但是閔氏並沒有貫通得很好,他以《金石韻府》體例編排,以《洪武正韻》統《說文》篆字,僅在“附通”中體現瞭部首統字的原則。正如《四庫全書總目》所說:“自稱通許慎之執,不知所病正在以許慎為執也。”在書中,有些字在加瞭偏旁或部首之後,就成瞭原來字的變體,作者稱之為“附通”。在“附通”中隻列說文中的小篆不再列其他的形體。畢既明在序中稱:“附之以不變,通之以無不可變。”即認為是以這樣的形式來體現許書的旨意的。但是《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中說:“其但有小篆而無彆體者,則謂之‘附通’”,這並不是作者“通六書之變”本意,是在貫徹許書之“執”的過程中造成的客觀結果,收字的時候並不是按照隻有小篆沒有彆的形體的標準進行的,因此《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說法是不確切的。
值得注意的是,閔齊伋注意到瞭齣土器物的價值,並且將其與《說文》相比勘,發現“其略同於《說文》者十許字耳”,這樣的說法可能有點誇張,但是正是這一點體現瞭文字發生的劇烈變化。在《六書通》中閔氏引徵瞭大量周秦時代的鍾鼎彝器以及秦漢印章。另外,閔氏還認識到瞭社會的發展與文字本身的變化對漢字形體的影響。認為“世與世禪。字與字禪,不有損益,不足以成其禪”,“一代之同文即為一代之變體,變變相尋,充塞宇宙”。
《六書通》仿照《金石韻府》的體例,以《洪武正韻》統字。每一字楷書上列俗體字,下列《說文》中的小篆及反切,《說文》以大徐本《說文》為主。凡是《說文》中的部首字,均標明“建首”二字,然後列古文﹑籀文﹑鍾鼎彝器以及秦漢公私印章。凡是《說文》所無者,均注明齣處,自為注解,並引經史加以證明。此書為後世保存瞭大量的字的不同形體,閔氏《凡例》說:“灼然乖悖者,芟之稍涉疑似,安知古人之不齣於疑似也,現當並存以俟韆古。”凡是一筆一劃不同者並錄,保存瞭大量的字體。這一方麵錶現瞭作者力圖存古的思想,另一方麵也造成瞭收字太濫的弊病,缺乏必要的甄彆,這可能與閔氏的文字修養有關。特彆是其書引用的古器物和秦漢印章,為我們保存瞭大量的古體字,不管這些字形是否可靠,但是他終究為我們保存瞭一種形體,能夠為我們的古文字研究提供一定的綫索。這也和本書的旨意相一緻的,它本身就是為瞭保存字體。
我國古代傳寫古文字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字書,二是鍾鼎器物(包括石刻),前者以《說文解字》為代錶,後者以《魏三體石經》為代錶。閔氏在引書時不僅照顧到瞭傳統的字書,而且更多的關注瞭齣土文物以及傳世文獻。在其引用書目中以大徐本《說文解字》﹑《汗簡》﹑《六書統》﹑《書學》﹑《魏正始石經》﹑《碧落碑》為主,同時又有《王存乂切韻》﹑《籀韻》﹑《同文集》﹑《六書正譌》﹑《馬日磾集》(即《汗簡》中的《群書古文》)﹑《義雲章》﹑裴光遠《集綴》﹑希裕《略古》﹑硃育《集字》﹑《古尚書》﹑《古毛詩》﹑《古禮記》﹑《古春鞦》﹑《古孝經》﹑《古論語》﹑《古爾雅》﹑《古史記》﹑《天颱經幢》(即《道德經》)等傳世文獻,更引人注意的是其書大量的引用詛楚文﹑鍾鼎文﹑碧落碑,又有仲考父壺﹑伯姬鼎﹑楚王鍾以及大量的秦漢時期的公私印章,可謂材料宏富,其中所收字有很多是《汗簡》﹑《古文四聲韻》所沒有的,特彆是古器物的文字,可以相互參照,配閤使用,為我們認識古文字提供瞭很多材料。
但是,這部書依然存在著一些缺點。第一,這部書沒有真正貫徹自己的“通六書之變”,“通《說文解字》之執也”的旨意。以《洪武正韻》統《說文》字,以“附通”體現文字變體,沒有照顧到文字本身的演變規律。在進行注解時也沒有從“六書”的角度以及部首排列的角度來談。古代字書一般在行世時有兩大係統,一是主《說文》,以部首隸字,一是以聲韻統字。《六書通》以韻隸字,便於當時人使用,但是與《說文解字》的“始一終亥”的五百四十部統字總有距離。本書最後做到的僅是將《說文解字》中的字一一分隸於洪武正韻。隻有“附通”還能稍通許意。第二,所選字的形體不可靠。《六書通》中有些字如“小” ﹑“鳥” ﹑“示” ﹑“黽”等字下注明齣自《汗簡》,但是檢核《汗簡》並沒有《六書通》中所收的字體;《汗簡》與《六書通》同收“靜”字,均雲齣自《義雲章》,但是形體大異;“領”字《汗簡》中收入瞭兩種形體,但《六書通》隻收其中一體,注明齣自《汗簡》,《六書通》中收的這種字體也與《汗簡》中的字體有些差彆。“輔”字兩書中均注明齣自《王庶子碑》,但是形體有很大差彆。這樣就讓我們産生一個疑問,為什麼同齣一處而字體會有差彆呢?可能有這樣的原因:一是閔齊伋和郭忠恕看到瞭不同的拓本;二是閔氏在集字時所注齣處有虛假的嫌疑;三是畢既明在篆定的時候加入瞭自己的主觀因素,使其形體産生瞭差異,但是畢既明是精於籀篆的,一些差彆比較大的字從這一條講不通。因此很可能有些字的齣處是不可靠的。第三,引用書目體例不嚴謹。如同是楊桓《書學》,“頌”下注明“楊桓書學”,而“衝”下注“書學”;同是楊升庵《逸古》,“融”下注“逸古”,“鍾”下注“升庵逸古”;同是周伯琦的《六書正譌》,而“聰”字下注“周伯琦六書正譌”,“堆”字下注“正譌”,有些字下又注“六書正譌”。其中這樣的例子很多,不一一列舉。第四,有些字不見齣處,隻有閔齊伋自己的注解,很難讓人信服。因此,此書體製不精也就顯現齣來。
《訂正六書通》十捲,原名《六書通》,明末閔齊伋撰,後經畢既明撰定付梓印行,因以“訂正”冠諸原書前,名《訂正六書通》。閔齊伋,號寓五,浙江烏程人,其所刻書以硃墨套印著稱,世稱閔本,刻書甚多,陶湘有《明吳興閔刻書目》。
據書前諸序,可知此書閔齊伋完成於順治辛醜(公元1661年),時年八十二,當時並未付梓印行。閔氏以刻書聞名,而此書未得刊行於世,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這個稿子本身就是一個未竟稿;二是閔氏後代子孫在其死後不能世守其業,以緻流散。後來這個抄本傳至笤溪程煒處,程煒與畢既明的哥哥過往甚密,因畢既明“尤精篆籀諸法”,而請正於畢既明。畢既明用四年的時間,在康熙五十九年厘定付梓以廣其傳。此書被收入《四庫全書存目》中,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藏有康熙五十九年刻本,我們現在看到的本子就是從這個本子來的。
《訂正六書通》行世後,畢既明的後代畢星海在嘉慶年間又廣收博采,成《六書通摭遺》二捲,其書仍以韻分隸《說文》字。此書自序雲:“凡《六書通》所未載之字及筆跡有不同者,輒為摹錄”,在選擇碑碣﹑鍾鼎上比《重定六書通》有瞭進步,鍾鼎文字“據金石傢所藏拓本”,古文奇字“所收至慎,惟碑碣真本鑿鑿可據,苟有小異,具錄於編”。書中吸收瞭前代字書﹑器物以及當時人的研究成果,成為《訂正六書通》的有益補充。
《六書通》仿照《金石韻府》的體例,以《洪武正韻》統字。每一字楷書上列俗體字,下列《說文》中的小篆及反切,《說文》以大徐本《說文》為主。凡是《說文》中的部首字,均標明“建首”二字,然後列古文﹑籀文﹑鍾鼎彝器以及秦漢公私印章。凡是《說文》所無者,均注明齣處,自為注解,並引經史加以證明。此書為後世保存瞭大量的字的不同形體,閔氏《凡例》說:“灼然乖悖者,芟之稍涉疑似,安知古人之不齣於疑似也,現當並存以俟韆古。”凡是一筆一劃不同者並錄,保存瞭大量的字體。這一方麵錶現瞭作者力圖存古的思想,另一方麵也造成瞭收字太濫的弊病,缺乏必要的甄彆,這可能與閔氏的文字修養有關。特彆是其書引用的古器物和秦漢印章,為我們保存瞭大量的古體字,不管這些字形是否可靠,但是他終究為我們保存瞭一種形體,能夠為我們的古文字研究提供一定的綫索。這也和本書的旨意相一緻的,它本身就是為瞭保存字體,也是研究漢字字體演變及書法篆刻的工具書。
但是,這部書依然存在著一些缺點。第一,這部書沒有真正貫徹自己的“通六書之變”,“通《說文解字》之執也”的旨意。以《洪武正韻》統《說文》字,以“附通”體現文字變體,沒有照顧到文字本身的演變規律。在進行注解時也沒有從“六書”的角度以及部首排列的角度來談。古代字書一般在行世時有兩大係統,一是主《說文》,以部首隸字,一是以聲韻統字。《六書通》以韻隸字,便於當時人使用,但是與《說文解字》的“始一終亥”的五百四十部統字總有距離。本書最後做到的僅是將《說文解字》中的字一一分隸於洪武正韻。隻有“附通”還能稍通許意。第二,所選字的形體不可靠。《六書通》中有些字如“小” ﹑“鳥” ﹑“示” ﹑“黽”等字下注明齣自《汗簡》,但是檢核《汗簡》並沒有《六書通》中所收的字體;《汗簡》與《六書通》同收“靜”字,均雲齣自《義雲章》,但是形體大異;“領”字《汗簡》中收入瞭兩種形體,但《六書通》隻收其中一體,注明齣自《汗簡》,《六書通》中收的這種字體也與《汗簡》中的字體有些差彆。“輔”字兩書中均注明齣自《王庶子碑》,但是形體有很大差彆。這樣就讓我們産生一個疑問,為什麼同齣一處而字體會有差彆呢?可能有這樣的原因:一是閔齊伋和郭忠恕看到瞭不同的拓本;二是閔氏在集字時所注齣處有虛假的嫌疑;三是畢既明在篆定的時候加入瞭自己的主觀因素,使其形體産生瞭差異,但是畢既明是精於籀篆的,一些差彆比較大的字從這一條講不通。因此很可能有些字的齣處是不可靠的。第三,引用書目體例不嚴謹。如同是楊桓《書學》,“頌”下注明“楊桓書學”,而“衝”下注“書學”;同是楊升庵《逸古》,“融”下注“逸古”,“鍾”下注“升庵逸古”;同是周伯琦的《六書正譌》,而“聰”字下注“周伯琦六書正譌”,“堆”字下注“正譌”,有些字下又注“六書正譌”。其中這樣的例子很多,不一一列舉。第四,有些字不見齣處,隻有閔齊伋自己的注解,很難讓人信服。因此,此書體製不精也就顯現齣來。
按照閔氏的自序,“六書通”取自“通六書之變也”,這便是本書的宗旨。吳省蘭認為“通”的含義是:“猶之曰故也,有典故,有訓詁。訓詁之故,釋詁之詁也。典故之故,已然之跡也”。這是從閔氏選擇字體的角度來說的,還不是閔氏的本意。閔氏的本意應該是“通《說文解字》之執也”,也就是說閔氏想通過此書參透許書中的“六書”,能夠貫徹許書的體例。但是閔氏並沒有貫通得很好,他以《金石韻府》體例編排,以《洪武正韻》統《說文》篆字,僅在“附通”中體現瞭部首統字的原則。正如《四庫全書總目》所說:“自稱通許慎之執,不知所病正在以許慎為執也。”在書中,有些字在加瞭偏旁或部首之後,就成瞭原來字的變體,作者稱之為“附通”。在“附通”中隻列說文中的小篆不再列其他的形體。畢既明在序中稱:“附之以不變,通之以無不可變。”即認為是以這樣的形式來體現許書的旨意的。但是《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中說:“其但有小篆而無彆體者,則謂之‘附通’”,這並不是作者“通六書之變”本意,是在貫徹許書之“執”的過程中造成的客觀結果,收字的時候並不是按照隻有小篆沒有彆的形體的標準進行的,因此《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說法是不確切的。
值得注意的是,閔齊伋注意到瞭齣土器物的價值,並且將其與《說文》相比勘,發現“其略同於《說文》者十許字耳”,這樣的說法可能有點誇張,但是正是這一點體現瞭文字發生的劇烈變化。在《六書通》中閔氏引徵瞭大量周秦時代的鍾鼎彝器以及秦漢印章。另外,閔氏還認識到瞭社會的發展與文字本身的變化對漢字形體的影響。認為“世與世禪。字與字禪,不有損益,不足以成其禪”,“一代之同文即為一代之變體,變變相尋,充塞宇宙”。
《訂正六書通》十捲,原名《六書通》,明末閔齊伋撰,後經畢既明撰定付梓印行,因以“訂正”冠諸原書前,名《訂正六書通》。閔齊伋,號寓五,浙江烏程人,其所刻書以硃墨套印著稱,世稱閔本,刻書甚多,陶湘有《明吳興閔刻書目》。
據書前諸序,可知此書閔齊伋完成於順治辛醜(公元1661年),時年八十二,當時並未付梓印行。閔氏以刻書聞名,而此書未得刊行於世,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這個稿子本身就是一個未竟稿;二是閔氏後代子孫在其死後不能世守其業,以緻流散。後來這個抄本傳至笤溪程煒處,程煒與畢既明的哥哥過往甚密,因畢既明“尤精篆籀諸法”,而請正於畢既明。畢既明用四年的時間,在康熙五十九年厘定付梓以廣其傳。此書被收入《四庫全書存目》中,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藏有康熙五十九年刻本,我們現在看到的本子就是從這個本子來的。
《訂正六書通》行世後,畢既明的後代畢星海在嘉慶年間又廣收博采,成《六書通摭遺》二捲,其書仍以韻分隸《說文》字。此書自序雲:“凡《六書通》所未載之字及筆跡有不同者,輒為摹錄”,在選擇碑碣﹑鍾鼎上比《重定六書通》有瞭進步,鍾鼎文字“據金石傢所藏拓本”,古文奇字“所收至慎,惟碑碣真本鑿鑿可據,苟有小異,具錄於編”。書中吸收瞭前代字書﹑器物以及當時人的研究成果,成為《訂正六書通》的有益補充。
六書通十捲(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閔齊伋撰。齊伋字寓五,烏程人。世所傳硃墨字版、五色字闆謂之閔本者,多其所刻。是書成於順治辛醜,齊伋年八十二矣。大緻仿《金石韻府》之例,以《洪武正韻》部分,編次《說文》,而以篆文彆體之字類從於下。其但有小篆而無彆體者,則謂之“附通”,亦並列之。不收鍾鼎文,而兼采印譜。自稱通許慎之執,不知所病正在以許慎為執也。----齣《四庫總目提要》
發表於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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