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精神权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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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法律出版社
作者:杨延超
出品人:
页数:403
译者:
出版时间:2007-4
价格:28.00元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503671678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法学
  •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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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作品精神权利论》本论部分一共分为四篇。

  第一篇为作品精神权利概论,该篇要回答:作品精神权利具体为哪些权利?第二篇为作品精神权利价值论,该篇要回答:作品精神权利追求什么?第三篇为作品精神权利本质论,该篇要回答:作品精神权利是什么?第四篇为作品精神权利实务论,该篇要回答:“作品精神权利论”的实务意义是什么? 第一篇——作品精神权利概论该篇诠释了作品精神权利的内涵。根据各国立法及国际公约的规定,作品精神权利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权等五项权利。本书将上述五项权利命名为“作品精神权利”,作为研究对象,并将其与作者的名誉权、隐私权、创作自由权利等真正意义的精神权利相区分。

  本篇还考察了作品精神权利理论的发展轨迹。作品精神权利理论起源于法国,之后逐渐为大陆法系其他国家接受。大陆法系国家大都通过版权法对署名权、发表权等作品精神权利予以保护,但各国立法不尽相同,有一元论和二元论之分。一元论以德国为代表,主张:著作权分为作品精神权利和著作财产权利,作品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利为有机的整体、不可分割;二元论则以法国为代表,也主张著作权分为作品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但与一元论不同的是,二元论并未将作品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视为有机的整体,而是将其分开保护。

  英美法系则采用了与大陆法系不同的立法模式,版权法几乎不保护作品精神权利,但它却一定程度地受到普通法的保护。所以长期以来,“英美法不保护作品精神权利”的观念有待商榷,这在众多英美普通法保护作品精神权利的案例中可以得到证实。《伯尔尼公约》等世界公约也规定了“确认作者身份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这也进一步推动了作为公约缔约国的英美法国家保护作品精神权利的版权立法进程。

  我国大陆著作权法基本上采用的是“二元论”的立法模式,对除收回权之外的其他四项作品精神权利进行保护。由于法律传统不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著作权法在作品精神权利的规定方面有所不同。

  第二篇——作品精神权利价值论

  该篇首先分析了价值与权利价值的概念,从而总结出作品精神权利价值概念:作品精神权利是客体对于主体——作者(其他著作权人)需要的满足。作品精神权利价值具有极强的社会性和主观性特征。接下来,本篇从法学、经济学、社会学视角展开了对作品精神权利价值的论述:(1)作品精神权利的法学价值——秩序价值;(2)作品精神权利的经济学价值——效益价值;(3)作品精神权利的社会学价值——文化价值。

  在秩序价值部分,本书从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出发,分析了“劳动者占有并自由使用自己劳动果实”的正义性,进而论证了对署名权等作品精神权利的保护更有益于维护一个正义的秩序——规定作品精神权利的社会的秩序比没有规定该权利的社会的秩序更为正义。 在效益价值部分,本书运用了“激励论”和“效益——成本理论”来分析作品精神权利的效益价值。作品精神权利有益于激励作者创作出更优秀的作品,并通过使用自己的作品,创造出更大的效益。本书还运用“效益一成本理论”,对署名权等五项权利进行逐一分析,论证了作品精神权利有利于实现作者效益最大化,具有效益价值。

  在文化价值部分,本书首先分析了作品与文化的关系:作品是文化的载体,文化彩响作品的创作。作品精神权利正是以作品为媒介,将自身与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正是在作品精神权利——作品——文化三者关系中,作品精神权利的文化价值才得以彰显,作品精神权利有益于文化的传播与传承。

  第三篇——作品精神权利本质论

  传统民法大都认为作品精神权利是人身权。该篇首先质疑作品精神权利是人身权。该篇考察了人身权(人格权与身份权)概念的发展脉络,提出人身权的特质——专属性,而作品精神权利并不符合人身权的“专属性”特质,故其不属于人身权。

  而后,本书论述了作品精神权利的财产性。初看本目录,读者会有错觉:精神权利怎么可能会有财产性呢?的确,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不能混为一谈,本书在此试图表达的是:尽管由于特定历史的原因,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五项权利多被称为作品精神权利,但“精神权利”的称谓却无法掩饰上述权利的财产性特征,这些特征在与所有权的对比中表现得更为充分:署名权就是对特殊财产——作品的占有权;发表权即是对作品的一种使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则是对特殊财产——作品的一种特殊处分权;收回权也是对特殊财产——作品的一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处分权。与此同时,本书并没有忽视对著作人格特征的关注。但本书认为: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权利所体现的真正意义上的“精神性”和“人格性”是作者的名誉、隐私、创作自由等,因此,真正意义上的精神权利应当是作者的名誉权、隐私权、创作自由权等。更准确地说,本书在此倡导一种对精神权利的二元保护:将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权利与作者的名誉权、隐私权、创作自由权等精神权利分开保护。前者体现对作品的支配利益,具有财产性;而后者才体现作者的精神利益,是真正意义的精神权利。据此,署名权、发表权等权利可以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适当转让,而作者的名誉权等权利则完全可以脱离主体而让与。

  本书运用了“马斯洛需求理论”对精神权利进行剖析。精神权利是与物质权利相对应的概念,二者的客体分别是“精神”与“物质”,要满足和保障的分别是主体的“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体现的分别是主体的“支配利益”和“精神利益”。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权利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是脱离于人的精神独立存在的特殊财产,这些权利直接体现的是权利人对作品的支配利益,即可以对其进行署名、发表、修改等。显然,作品精神权利与作者的精神权利,如隐私权、名誉权等存在本质区别,这些权利才是以作者的精神为客体,并体现作者的精神利益,满足和保障作者精神需求的权利,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精神权利。

  本书还从财产性的角度,对作品精神权利的不可转让性等特征进行重构。在一般情况下,署名权等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受到限制,这并非是因为上述权利是人身权而不能转让,而是上述权利的转让可能会损害社会公益,如扰乱社会思想体系等。因此在不违反社会公益的情况下,上述权利仍是可以转让的,如委托创作等情形。

  本书还追本溯源,考察“作品体现人格”理念的成因,从哲学和美学的角度分析了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权利之所以被称为作品“精神权利”的观念,是基于特定的历史原因才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的。同时本书并不反对仍然沿用这一称谓。

  该篇最后简要总结了有关“精神权利的二元保护”论述的社会意第四篇——作品精神权利实务论

  该篇运用“价值论”和“本质论”以及依据本质论推演出的“精神权利二元保护”理论,解读社会热点问题。本篇又分四章,分别是:主体实务论、客体实务论、静态实务论和动态实务论。在主体实务论中,本书对作品精神权利与表演者精神权利进行了比较研究.同时对法人是否享有精神权利进行了分析论述;在客体实务论中,本书研究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数字作品以及违法作品等极其特殊作品的精神权利问题;在静态实务论中,本书分别对署名权、发表权、编辑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每一项精神权利中所存在的热点实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动态实务论中,本书关注精神权利的转让、放弃、合理使用、侵权等动态实务问题。上述问题可谓社会前沿和热点问题,并一直困扰着立法者、司法者及不少理论研究者。

  长期以来,在作品精神权利人身权理论学说的支配下,作为“人身权”的作品精神权利被认定为作者的专属权,不能被转让、放弃,法人也不能享有具有“人身权”属性的作品精神权利,这些都极大阻碍了版权贸易的发展和版权市场的繁荣。与此同时,立法又确认,计算机软件作品的精神权利能够转让;在委托创作中,创作者可以将自己的精神权利约定转让,这些规定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人们在理论与立法的冲突中左右为难,在理论与现实的矛盾中举步维艰!

  本书有关“精神权利的二元保护理论”的论述,即将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权利与作者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分开保护,则可以较好地解释现实中的一系列复杂问题。一方面,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允许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和放弃;另一方面,在扰乱社会思想体系和评价体系的情况下,作品精神权利的转让又会受到合理限制。同时,有关“精神权利二元保护”的论述,也为法人享有作品精神权利、委托创作、计算机软件作品精神权利问题、精神权利的合理使用等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

《作品精神权利论》并非一本涉及此书内容的图书简介,而是旨在深入探讨文学、艺术、音乐、电影、软件等各类创作成果所承载的作者精神属性,及其在法律上的保护与体现。本书将超越对作品物质形式的关注,直抵创作主体独特思想、情感、人格及审美观念的深层价值,阐释为何这些无形却至关重要的精神成果,理应受到尊重、保护,并享有独有的权利。 第一章:精神权利的哲学根基 本章将溯源精神权利的哲学渊源。我们将从康德的人格尊严理论出发,探讨作品作为作者思想外化的体现,如何成为作者人格的延伸,并因此理应受到与保护作者本身同等尊重。借由黑格尔的“自由的意志在作品中实现”的论述,我们将理解创作行为本身即是对作者精神自由的表达,而作品则是这种自由的凝结,作者对之拥有不可剥夺的支配权。卢梭的“天赋人权”观念也为我们理解精神权利的天然性提供了视角,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投入的心智劳动与情感,构成了其对作品天然的精神所有权。 此外,我们将引入“创造性劳动”的概念,解析其区别于单纯体力劳动的独特性。创作不仅仅是技巧的运用,更是作者独特洞察力、想象力、情感体验与哲学思考的集合。这种心智的投入,使其在本体论层面与作者本人紧密相连,从而产生了超越物质属性的精神联系。我们将探讨“作者意图”在作品精神权利中的重要性,理解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所要传达的深层含义、情感指向和价值观念,这些构成了作品的灵魂,也是精神权利的核心保护对象。 第二章:精神权利的法律建构与历史演进 本章将梳理精神权利的法律建构历程,聚焦于“作者权”(Droit d'auteur)或“版权”(Copyright)概念的演变。我们将追溯自印刷术发明后,对作者权利的初步萌芽,探讨早期法律如何尝试平衡作者的收益与公共的知识传播需求。我们将详细分析《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在确立和推广精神权利保护标准方面的重要作用,理解其如何为各国国内法提供基础框架,推动全球范围内的权利统一。 本书将深入解析精神权利在不同法域的体现,特别是大陆法系中的“精神权利”(Droits moraux)与英美法系中的“著作权”(Copyright)在观念上的差异与融合。我们将详细阐述精神权利的几个核心要素: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性等。理解这些权利如何从法律上保障作者的身份认同、创作自主性以及作品的纯粹性,防止作品被歪曲、篡改,损害作者声誉。 我们还将探讨精神权利的“非财产性”特征,理解其与经济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的不同之处。精神权利的不可转让性、永久性(或至少是长久性)以及继承性,都体现了其与作者人格的深度捆绑。 第三章:精神权利的具体内涵与实践解读 本章将对精神权利的各项具体内容进行细致入微的解读,并结合丰富的案例,阐释其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发表权: 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开、以何种形式公开的权利。我们将探讨在数字时代,电子出版、网络传播对发表权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署名权: 作者在作品上标明自己姓名的权利。我们将分析在合作创作、匿名发表、化名发表等情况下的署名权问题,以及伪造署名、剽窃署名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修改权: 作者修改自己作品的权利。本书将重点关注,当作品已经公开,并被他人合理使用后,作者是否有权对其进行修改,以及修改权与作品完整性之间的张力。 保持作品完整性: 作者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我们将深入分析“歪曲”与“篡改”的界定,探讨对于作品进行评论、改编、翻译、演绎等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完整性,以及艺术创作的自由与作者完整性权利之间的平衡。 此外,本章还将涉及“精神续作者权”的讨论,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作者本人已不在,其作品的精神权利仍可能由其继承人或特定机构享有。我们将分析这些继承机制的法理基础和现实意义。 第四章:精神权利的边界与限制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存在边界,精神权利也不例外。本章将聚焦于精神权利的限制因素,探讨其与其他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公共利益与知识传播: 我们将分析,在特定情况下,如出于学术研究、新闻报道、教育教学等目的,对作品的精神权利是否可以进行合理限制。我们将深入探讨“合理使用”(Fair Use)或“合理引用”(Exceptions and Limitations)在保护精神权利与促进知识文化传播之间的辩证关系。 批评、评论与改编的自由: 艺术的生命力在于不断被解读、评论与创新。本章将探讨,如何区分对作品的艺术批评、学术评论与对作品的歪曲、篡改,以及对作品进行改编、二次创作的权利界限。 社会公共领域: 当作品的精神权利保护期届满后,其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我们将探讨精神权利保护期限的设定原则及其对文化发展的长远影响。 第五章:数字时代下的精神权利挑战与未来展望 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精神权利的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本章将探讨: 网络传播与侵权: 电子复制的便捷性、传播的瞬时性,使得作品的非法传播和盗版行为屡禁不止。我们将分析网络侵权的新特点、新形式,以及现行法律在应对这些挑战时的不足。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 AI创作是否享有精神权利?AI作品的作者如何界定?AI生成作品与人类创作作品的精神权利保护如何区分?这些前沿问题将是本章的重点探讨内容。 去中心化技术与数字资产: 区块链、NFT等技术对精神权利的登记、保护、交易模式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其潜在的机遇与风险。 跨国界保护的难题: 互联网的无国界性使得精神权利的跨国保护面临复杂的问题,本章将探讨国际合作与法律协调的必要性。 结语 《作品精神权利论》旨在通过严谨的理论分析和翔实的案例研究,深刻揭示作品中蕴含的作者精神价值,阐明精神权利作为作者最根本、最不可剥夺的权利之一,其在保障创作自由、促进文化繁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意义。本书将引导读者超越功利性的物质回报,重新审视作品与创作者之间的精神纽带,并呼吁在数字时代,以更具前瞻性和包容性的视野,构建更完善的精神权利保护体系,让每一份宝贵的思想与情感,都能获得应有的尊重与尊严。

作者简介

杨延超,1978年生于黑龙江省绥化,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已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博士论文《作品精神权利论》系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入选“中国优秀法学博士论文文库”。

目录信息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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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数字时代之福,作为博士论文的这本书,我早已有电子文档,但还是要买——数字文档的传播,是作者行使(或授权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Right to Making Available)所致;书籍的出版与发行,是作者行使发行权(或称分发权)所致(站在相当不后现代的意义上,二者的区分还是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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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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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合上书本的那一刻,我感到了一种奇异的失落,仿佛刚刚结束了一场漫长而精妙的辩论赛,论点清晰,逻辑严密,但最终的结果却并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是”或“否”的答案,而是留下了一片广阔的思考空间。这本书的结构极其精巧,它没有采用传统的线性叙事,而是通过层层递进的逻辑网格,将各个看似独立的议题编织在一起。我特别欣赏作者在处理那些灰色地带时的谨慎态度,他从不轻易下定论,而是将事实与理论的碰撞展示给读者,让读者自己去体会其中的矛盾与张力。这种处理方式,对于那些寻求标准答案的读者来说,或许会感到有些挫败,但对于我这种喜欢在思想迷宫中穿梭的人来说,却是极大的享受。书中引用的案例,虽然年代久远,但其核心矛盾点至今仍有强烈的现实意义,仿佛作者拥有预见未来的能力,提前将当下正在发生的版权争议,用几百年前的理论框架进行了预演。这本书需要的不是快速的浏览,而是慢条斯理的咀嚼,每一次重读,都会有新的感悟浮现,像在观察一块多面的宝石,从不同的角度审视,光泽和色彩都会随之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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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这本书的体验,更像是在攀登一座知识的峭壁,每向上探索一小步,都需要付出极大的精神集中力。我发现自己不得不频繁地停下来,合上书本,在房间里踱步,试图消化那些充满悖论和辩证法的段落。它很少提供直接的结论,而是更热衷于揭示隐藏在社会结构深处的权力动态,尤其是在“创造者”与“传播者”之间的权力失衡。作者的笔触冷峻而深刻,他似乎对人性中对知识的占有欲有着洞察秋毫的理解。我喜欢他处理历史案例时的那种抽丝剥茧的能力,将复杂的历史背景剥离,直击核心的伦理困境。这本书的价值不在于它能“教”你什么,而在于它能“唤醒”你对现有秩序的质疑。读完它,你会发现,我们过去认为理所当然的许多界限和规范,其实都建立在非常脆弱的哲学基础之上,这本书就是一把精巧的凿子,试图去敲击和检验这些基础的坚固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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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个多雨的周末,窝在旧书房里把这本书读完的。整本书散发着一种旧世界学者的严谨气息,但其探讨的主题却极其前沿和具有颠覆性。它最让我震撼的,是作者对“时间”在知识产权体系中所扮演角色的解构。我们习惯于将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视为一个固定的时间周期,但作者却通过一系列的哲学假设,挑战了这种线性的时间观。他提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当一种“精神成果”的价值并未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衰减,甚至在某些维度上得到升华时,我们是否有理由固守那个僵化的保护期限?这本书的行文风格是极其克制的,用词精准,几乎没有一句多余的废话,每一个逗号和句号都仿佛经过千锤百炼,服务于其严谨的论证链条。虽然篇幅不薄,但阅读起来的满足感是极高的,它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像是在重塑读者的思维框架,让你学会用一种更具批判性的视角去审视我们习以为常的社会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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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这本书的封面设计极其朴素,甚至有些过时的感觉,这让我一开始有些犹豫,担心内容会是年代久远的陈词滥调。但一旦进入正文,那种强大的智力冲击力立刻将我牢牢吸住。它最成功的地方在于,它没有将“权利”单纯地物化,而是将其置于一个更宏大的文化生态系统中进行考察。书中对非物质性资产的描述,让我联想到了那些在数字时代中快速流动、几乎无法被传统法律工具捕捉的信息流。作者似乎早已预见到这些挑战,并试图从根源上为我们提供一套更具韧性的理论工具。书中的论证如同精密的钟表构造,每一个齿轮——无论是关于伦理、经济还是社会公平的讨论——都必须精确啮合,才能驱动起整个论述的庞大机器。对于希望在专业领域做出深度思考的人来说,这本书与其说是一本参考书,不如说是一张高难度的思维导图,它标示出了可能存在的陷阱,以及通往更高阶认知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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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书,初读时只觉得文字晦涩,仿佛是学者在象牙塔里的闭门造车之作,那些关于“权利”与“精神”的哲学思辨,像迷雾一样笼罩着每一个试图理解的读者。我原以为这会是一本枯燥乏味的学术专著,充斥着各种引文和脚注,阅读过程大概会像啃一块老旧的干粮,需要极大的耐心才能下咽。然而,随着我逐渐深入,那些原本模糊的概念开始有了清晰的轮廓,作者似乎用一种非常规的方式,构建起一座通往复杂理论的阶梯。它并非简单地罗列法律条文或历史案例,而是试图探究一种更深层次的、关于创造性劳动价值的本体论问题。书中对“原创性”与“继承性”之间张力的探讨,尤其引人深思,它迫使我重新审视自己对艺术品和知识产权的既有认知。这种阅读体验,与其说是被动接受信息,不如说是一场智力上的探险,每一次翻页都伴随着对自身思维局限性的突破。尽管有些地方的论证略显繁复,但正是这种深邃的思辨性,让它区别于市面上那些浮于表面的评论集,它更像是一份为未来思考者准备的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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