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康年(1860—1911),浙江錢塘人。光緒二十年進士,是清末資産階級著名人士。早年在張之洞幕府,執教兩湖書院。1896年,與梁啓超、黃遵憲等人創辦《時務報》,宣傳資産階級民權思想。力言中國宜伸民權、重公理,尚創作而賤安閑,尚改革而賤守常。1898年,創辦《時務日報》,鏇易名《中外日報》,以記載中外大事,評議時政得失為主旨,擁護清政府實行“新政”。《時務》《中外》兩報均為戊戌變法期間資産階級維新派的重要報紙。1907年又創辦《京報》,1910年又創辦《芻言報》,意在匡正時弊,以供朝廷“聽采之益”。
汪康年是清末主張維新變法重要人物之一,其主要活動是辦報、興學、傳播新思想。筆記記載瞭作者的親身見聞,是探求清末政治、經濟及社會風貌不可多得的材料。
發表於2024-12-23
汪穰卿筆記 2024 pdf epub mobi 電子書 下載
圖書標籤: 汪康年 筆記 晚清 近代史料筆記 掌故 史料筆記 逸聞 近代史
條例明確規定:“凡外國人願入中國國籍者,準其呈請入籍。”但須具備五個條件:“寄居中國接續至十年以上者;年滿二十歲以上,照其國法律為有能力者;品行端正者;有相當之資財或藝能,足以自立者;照其國法律,於入籍後即應消除本國國籍者。” 如不滿足這五個條件,也可有特例:“凡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勛於中國者,雖不備一至四各款,得由外務部、民政部會奏請旨,特準入籍。”此外,下列三種情況也可以加入中國籍:一是外國婦女或者無國籍婦女嫁給中國人為妻;二是以中國人為繼父並同中國人居住的;三是中國人同外國人的私生子可以直接加入中國籍。但是,嫁給中國人做老婆的外國婦女必須“以正式結婚呈報有案者為限”等等。
評分史料
評分2019051 基本就是“最近我在報紙上看到這麼一件事……” 真是上瞭金梁的賊船瞭,說他風趣好諧語誇得跟什麼似的……並不好笑
評分鮑廷博也不厚道過
評分直是清人也~捲六段子集,快趕上蘇聯政治笑話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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