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再生资源具备有用性、稀缺性及所有权三个基本特性,因而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它在采掘和使用时会发生实体减少和价值损耗,因而产生了补偿的必要。当前我国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采收率低、生态环境损害等现象,都是资源价值补偿机制紊乱的表现。对此.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各个侧面的理论研究,但普遍存在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也没有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价值补偿模式。
本文将价值理论和产权理论相结合,以陕北地区为案例,对非再生资源开发中的价值补偿模式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从产权安排,管理政策方面深入挖掘了陕北地区非再生资源价值损失的制度根源,以第三方的身份提出公正的使用者成本补偿模式,将矿区居民环境权益包括进资源价值之中,提出了“污染者付费”与社会化补偿相结合的环境成本补偿模式,在系统考察世界的各国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总体上构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非再生资源价值补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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