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法学》主要内容:证据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兴起,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英国。在此之前,虽然法律上有一些零星的证据规则,也有人写过证据法的散论,但是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注意。英国学者吉尔伯特(Gilbert)在1754年出版的《证据法》(The Law of Evidence)被认为是第一本关于证据法学的专著,标志着英美证据法学专门化研究的开端。严格来说,吉尔伯特的《证据法》掺杂了很多证据学的内容,但其影响力却持续了几乎半个世纪。直到1827年边沁(Bentham)出版了《司法证据的理论基础》(Rational of JLldicialEvidence)一书,才可以说是真正把证据法学从“基于司法实践而务实地发展出来的凌乱的技术性证据规则”上升到理论高度的著作,它为后来的证据法研究奠定了基础。从此,证据法学开始从证据学中逐步独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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