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第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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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作者:何勤华
出品人:
页数:454
译者:
出版时间:2007-9
价格:26.00元
装帧:
isbn号码:9787100052627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外国法
  • 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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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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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该书汇集了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的最新研究成果,每年出版一卷。此为第二卷。 包括专题论文、法制前沿、外国法与中国法、法学名著评述4个专题,11篇论文。内容涉及中世纪英国星宫法院研究、雅典司法制度初探、当代英国宪法、《新译日本法规大全》札记等。

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第2卷) 导言:法治的跨文化对话与视野拓展 在日益全球化和相互依存的世界中,理解不同法域的运作机制、历史演变及其对当代法律实践的影响,已成为法学研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第2卷)》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致力于为读者提供一个深入、多维度的视角,审视世界主要法域的理论基础、制度构造及其在特定社会背景下的功能与张力。本卷并非对特定法律规范的详尽罗列,而是侧重于分析法律思想的交流、法律制度的移植与适应,以及比较研究方法论的深化应用。 第一部分:欧洲大陆法系的深层结构与演变 本部分聚焦于欧洲大陆法系,这一历史悠久、结构严谨的法律传统。我们将探讨其罗马法渊源如何渗透并塑形了现代民法典的逻辑。 一、德意志民法典(BGB)的精微之处与方法论: BGB,作为大陆法系体系化的典范,其抽象性与概念体系的严密性一直是比较法学研究的核心议题。本章将超越对具体条款的翻译与介绍,深入剖析其“总则”部分的形而上学基础,探讨其如何通过严格的法律概念(如“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构建起一个自洽的私法世界。研究将聚焦于BGB在面对二十世纪后半叶社会经济结构深刻变革时,其传统概念体系所承受的压力与司法实践中进行的“软化”或“调适”过程。例如,探讨“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扩张性解释,如何有限度地介入到基于形式逻辑的规范适用中,以及这与英美法中对等价的“衡平”概念在功能上的趋同与路径上的差异。 二、法国《拿破仑法典》的世俗化与国家权力: 法国法典的诞生,是启蒙思想与大革命精神的集中体现。本节将考察《法国民法典》在确立私权(尤其是财产权)神圣性方面的历史功绩,以及其在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之间所采取的微妙平衡。不同于BGB的理论抽象性,法国法更具实践的、经验的色彩。我们将对比分析其在不动产登记、家庭法等领域的规定,如何反映了法国特定的社会历史进程,特别是国家对法律统一性的追求对地方习俗的规训作用。此外,也将探讨其在殖民地法律移植过程中的复杂遗产。 三、欧洲私法统一化的前沿探索——《欧洲合同法原则》(PECL): 在欧盟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探寻超越国家界限的“软法”或“共同法”的努力,是当代比较法研究的前沿。PECL并非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但它代表了欧洲精英法律界对私法核心原则的一种共识性构建。本章将分析PECL的起草方法——它如何借鉴了德法两大法系的优势,并试图创造一种更具现代性和国际化视野的合同规范体系。比较分析PECL在“情势变更”原则和“不可抗力”界定上,与传统国家法规范的张力与融合点,以期揭示未来欧洲私法发展的一种可能路径。 第二部分:英美法系的判例逻辑与制度适应性 本部分将转向以判例为主要渊源的英美法系,重点解析其区别于大陆法的思维模式及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扩散与本土化现象。 一、衡平法(Equity)在现代英美法中的存续与功能重塑: “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二元结构是英美法理解的基石。本节将梳理衡平法作为对普通法僵硬性的矫正机制的历史演变,并着重分析在现代司法体系中,当两种体系实质上已被融合后,衡平法中的救济手段(如特定履行、禁令)如何继续发挥其独特的柔性作用。特别关注信托制度(Trust)作为衡平法智慧结晶的演进,及其在跨国资产管理、税务筹划等现代金融活动中的核心地位。 二、美国判例法的“联邦制”与“州际竞争”: 美国法是一个“多中心”的体系,不同州法之间的差异性构成了其独特的复杂性。本章将分析美国法院在处理涉及州际冲突或国际交易时的“司法说服”机制,而非简单的“法律适用”规则。深入探讨“判例的拘束力”(Stare Decisis)在美国联邦制框架下的灵活应用,以及特定领域(如知识产权、反垄断)中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如何超越地域限制,形成实质上的全国性法律规范。 三、普通法在亚洲的移植与“法治”叙事的重构: 许多亚洲国家在历史上曾受英国或美国法的影响。本节将比较分析普通法原则(如证据开示制度、陪审团制度——如果适用)在这些国家的“水土不服”现象。重点分析当地法律文化如何对引入的普通法概念进行选择性吸收和改造。例如,探讨新加坡、印度等国家在保持判例法传统的同时,如何通过立法活动大量“成文法化”普通法规则,以适应其发展中国家的治理需求。 第三部分:比较法研究的方法论反思与跨法系难题 本卷的第三部分着眼于比较研究本身的方法论挑战,以及在处理全球性法律问题时,不同法系如何展开对话。 一、功能主义比较法:超越形式比较的困境: 严格的形式比较容易陷入“术语陷阱”,即不同法系使用相同的词汇表达截然不同的法律实质。本章将深入阐述功能主义比较法的核心思想,即关注不同法律制度为解决同一社会问题(如合同违约救济、环境责任的归责)所采取的“功能性”回应。通过具体案例对比,论证如何通过功能分析,揭示不同法系在自由与秩序、效率与公正之间的价值权衡差异。 二、法律移植的“反思性”:从接受到再创造: 法律移植并非单向度的“照搬”,而是一个复杂的、充满张力的互动过程。本节将探讨“法律本土化”(Indigenization)的现象。当一个法域引入另一法域的制度后,该制度在新的社会语境下会发生结构性变异。分析在后殖民国家或转型经济体中,法律制度的引入如何受到既有政治结构、社会权力关系、乃至宗教文化的影响,最终形成具有独特面貌的混合型法律体系。 三、全球化时代下的“法律冲突”与“法律合作”: 随着跨国商事活动和人权问题的凸显,国家法之间的冲突日益频繁。本部分将探讨国际私法规则(冲突规范)的局限性,以及在缺乏有效全球性法律权威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域外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效力确认等机制,实现法律的“软性整合”。重点分析国际商事仲裁庭在适用“国际商事惯例”或“Lex Mercatoria”时,如何巧妙地整合和平衡不同法系的规则与精神,体现了比较法研究在解决现实世界法律难题中的实践价值。 结语:法学研究的开放性与动态性 《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第2卷)》旨在强调法学研究的开放性与动态性。法律并非孤立的文本集合,而是特定社会在特定历史阶段的法律智慧结晶。通过对不同法域的深入考察与批判性比较,读者将能更深刻地理解自身法域的优势与盲点,并为构建更具韧性、更富包容性的法治体系提供跨越国界的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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