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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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作者:马俊驹
出品人:
页数:559
译者:
出版时间:2007-10
价格:50.00元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309057256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法学
  • 教材
  • 中国
  • 物权法
  • 民法
  • 财产权
  • 所有权
  • 用益物权
  • 担保物权
  • 物权变动
  • 不动产
  • 动产
  •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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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物权法》以大陆法系民法物权理论为基础,以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主要依据,充分吸收国内外物权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紧密结合我国司法实务,对物权的一般理论、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和占有制度进行了全面的阐述。《物权法》在编章节的安排上,基本遵循了我国物权法的体例;在内容上,既有对我国物权法中主要制度立法背景的介绍和立法精神的阐述,也有对大陆法系国家相关制度的简要介绍;在观点上,不局限于对现行《物权法》规定的解释,对于现行立法中的缺憾也进行了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物权法》既是一部学习物权法的教材,也是一部研究物权法的参考文献。书中许多观点对于完善我国的物权立法,解决司法实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这本书以深入浅出的方式阐述了物权法的基本概念、核心原则与现实应用,为读者提供全面而系统的知识框架。内容覆盖了物权法律体系的构建起点,从财产所属关系的认定,到各类物权类型的具体分析,每一部分都经过精心设计,以帮助读者建立扎实的理论基础。书中对物权法在实际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进行了详尽的剖析,探讨了如何通过法律条文界定、保护和维护各类财产利益。在对法规体系的解读中,作者系统梳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核心条款及其适用范围,为用户理解该法的宏观框架提供了坚实的依据。 书中的章节还特别注重法律实践的真实案例,通过具体场景的剖析,使读者能够更直观地掌握物权法在解决争议、保障财产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内容中包含了对当代物权法发展趋势的探讨,包括与现代经济关系、互联网技术以及信息化管理的结合点,这些都是物权领域不可忽视的发展方向。书中还引入了法律知识的深度解读部分,对物权法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程序和证据标准做了详细讲述,帮助用户更好地理解案件处理流程。 另一方面,书籍特别关注物权保护的理论与政策层面,介绍了近年来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变化,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提升个人或集体财产的维护意识。作者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过多使用专业术语,让普通读者能够轻松理解复杂的法律概念。同时,书中还特别强调了物权法在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通过理论与实际结合的方式,帮助用户全面理解这一法律领域的价值和意义。 此外,本书还特别注重对读者实践参考的内容设计,例如如何合理进行财产登记、了解相关法律权利,以及应对各种物权纠纷的策略建议。这些实用性强的内容使得这本书不仅适合法律专业人士阅读,更是普通市民了解和认识物权法的重要资源。 通过细致入微的结构设计,这本书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完整的学习路径,从基础知识到实际应用,力求让每一页都能带来有价值的思考与启示。无论是对法律专业人士还是普通爱好者,都可以从中获取深刻的理解和指导,让物权法的核心思想深入人心。这样的内容不仅丰富了读者的知识储备,也增强了他们在相关法律问题中的自信心。

作者简介

主 编

马俊驹 陈本寒

副主编

陈 洪 张 翔

撰稿人(以章节先后为序) ‘

马俊驹 陈 洪:第二章、第二章

戴孟勇:第三章、第十六章

张 翔:第四章

薛文成:第五章、第八章

梁上上:第六章、第七章

曹兴全:第九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

辜明安:第十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

罗 丽:第十四章、第二十三章

陈本寒: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二章

宁红丽:第十九章、第二十章

马俊驹 男,1941年3月生,北京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民法研究会顾问及该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等职。1962—1966年在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学习;1967—1979年在法院从事民、刑事审判工作;1979—1982年在北京政法学院攻读民法专业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1982—1997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晋升为副教授、教授,并遴选为民

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在此期间担任过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律师学院院长等职务,并兼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科技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先后主持和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省市和学校科研基金及中外合作课题的研究工作,参与了《合同法》、《物权法》、 《可再生能源促进法》法律的起草和论证工作,并应邀赴德国、法国、日本、美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讲学和进行学术交流。独著、主编、合著学术著作20余部,其中代表性著作有《法人制度通论》、 《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研究》和《民法原论》;在全国各类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100余篇,其中代表性的论文有《财产权制度的历史评析和现实思考》、 《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 《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及其立法体例》等。

陈本寒 男,1963年12月生,安徽和县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武汉大学WTO学院教授,同时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民法研究会副会长、 《珞珈法学论坛》常务副主编等职。1981—1985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1991年脱产攻读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1995—2001年在职攻读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先后主持并参与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项目、教育部文科基金项目和司法部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参与了《物权法》草案的研讨与论证工作。独著、主编、合著学术著作10余部,其中代表性的著作有《担保物权法比较研究》、《担保法通论》和《金融担保法理论与实践》。在国家权威和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代表性的论文有《动物法律地位之探讨》、 《优先权的立法定位》、《动产抵押制度的再思考》 (用笔名“贲寒”)、 《财团抵押、浮动抵押与我国企业担保制度之完善》、 《一般债权质押问题之探讨》等。

本书其他作者简介

撰稿人:(以撰写章节为序)

陈 洪 法学博士,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现任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院长。

戴孟勇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

张 翔 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薛文成 法学博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庭长助理。

梁上上 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曹兴泉 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辜民安 在读博士生,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罗 丽 法学博士,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宁红丽 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

目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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