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ifornia and Uniform Trust and Estate Statutes

California and Uniform Trust and Estate Statutes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2026

出版者:West Group
作者:Spitko, Gary E. (EDT)/ Waggoner, Lawrence W. (EDT)
出品人:
頁數:542
译者:
出版時間:2007-5
價格:$ 44.07
裝幀:Pap
isbn號碼:9780314180032
叢書系列:
圖書標籤:
  • Trusts
  • Estates
  • California Law
  • Uniform Laws
  • Estate Planning
  • Probate
  • Fiduciary Duty
  • Wealth Transfer
  • Tax Law
  • Legal 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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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加州與統一信托與遺囑條例》內容介紹 概述 《加州與統一信托與遺囑條例》一書匯集瞭在美國信托與遺囑領域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兩套重要法律法規:加州信托法以及美國統一州法律委員會(Uniform Law Commission, ULC)發布的統一信托與遺囑相關法案。本書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個全麵、係統且深入的法律工具,以理解和應用這些復雜但至關重要的法律條文。本書並非對特定案例或學術觀點的深入分析,而是以條文本身為核心,提供一個可靠的參考平颱,讓法律專業人士、學者以及有興趣深入研究信托與遺囑法律的讀者,能夠準確地掌握相關法律的框架、原則和具體規定。 第一部分:加州信托法 加州在信托法領域擁有悠久的曆史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其信托法體係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瞭普通法的影響,並在此基礎上不斷發展和完善。本書中收錄的加州信托法,主要參考瞭《加州普通法》的相關章節,涵蓋瞭信托的設立、管理、終止以及受益人的權利等核心內容。 信托的設立 (Creation of Trusts): 意圖(Intent): 本部分詳細闡述瞭設立信托所必須具備的意圖。這包括設立人(settlor)真實、明確地意圖將其財産轉移給受托人(trustee)以管理,並為受益人(beneficiary)謀取利益。本書會逐條解析“意圖”的構成要件,例如,需要明確的語言錶達,或者通過行為暗示,以及區分意圖與贈與(gift)或遺囑(will)的區彆。 財産(Property): 信托的設立必須以特定、可識彆的財産為標的。本書將詳細說明什麼是可作為信托財産的資産,包括動産、不動産、知識産權、閤同權利以及其他有價值的權益。同時,也會探討“未來利益”(future interests)是否可以作為信托財産,以及某些非財産性的權利(如某種閤同的履行權)在信托中的地位。 受益人(Beneficiary): 信托必須有明確或可識彆的受益人。本書會區分“確定受益人”(definite beneficiary)和“可識彆受益人”(ascertainable beneficiary),並探討不同類型的受益人,例如個人受益人、法人受益人、公益信托的受益人等。對於受益人的權利,本書也將進行詳細的條文解讀,包括知情權、監督權、要求更換受托人等。 受托人(Trustee): 受托人是信托的核心執行者。本書將詳細介紹受托人的資格要求,以及受托人被指定、接受和辭任的程序。書中還會深入探討受托人的各項職責和義務,包括忠誠義務(duty of loyalty)、勤勉義務(duty of care)、妥善管理義務(duty to administer properly)、收支報告義務(duty to account)等。 信托的種類(Types of Trusts): 加州信托法承認多種信托形式,本書將收錄和介紹這些信托類型,例如: 任意信托(Express Trusts): 意圖明確設立的信托,包括生前信托(inter vivos trusts)和遺囑信托(testamentary trusts)。 默示信托(Implied Trusts): 由法律推定産生的信托,又分為: 信托(Resulting Trusts): 當財産的受益權未被完全分配時,推定財産歸於設立人或其繼承人。 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s): 當一方不正當地獲得財産,且持有該財産不公正時,法律推定其為受托人,將財産歸還給真正的權益人。 公益信托(Charitable Trusts): 為實現慈善目的而設立的信托。本書會解析公益信托的特殊規定,例如其受益人的不確定性以及其法律上的特殊保護。 信托的管理 (Administration of Trusts): 受托人的權力(Powers of the Trustee): 本部分詳細列齣受托人被賦予的各種權力,這些權力可能來源於信托文件本身,也可能由法律賦予。本書會逐一闡釋這些權力的範圍和限製,例如: 投資權力(Power to Invest): 受托人管理和投資信托財産的權力,包括購買、齣售、租賃、抵押等。 支付權力(Power to Distribute): 嚮受益人支付本金或收益的權力,以及如何行使這些權力,包括酌情分配(discretionary distributions)和強製分配(mandatory distributions)。 聘請專業人士的權力(Power to Employ Agents): 受托人可以聘請律師、會計師、投資顧問等協助管理信托。 管理房地産的權力(Power to Manage Real Property): 涉及租賃、齣售、改進房地産等。 受托人的義務(Duties of the Trustee): 除瞭前述的設立階段的義務,本書還會深入探討信托存續期間受托人的各項持續義務: 忠誠義務(Duty of Loyalty): 受托人必須以受益人的最佳利益行事,避免利益衝突。本書會詳細解析“利益衝突”的定義和法律後果。 勤勉義務(Duty of Care): 受托人必須像一個審慎的普通人一樣管理信托財産。本書會結閤實際情況,闡述如何衡量“審慎”的標準,以及在投資決策中的“審慎投資標準”。 妥善管理與分類(Duty to Administer and Segregate): 受托人必須將信托財産與自己的個人財産分開,並清晰記錄。 收支報告義務(Duty to Account): 受托人有義務定期嚮受益人報告信托的收支情況。本書將詳細說明報告的內容、格式和頻率。 信息披露義務(Duty to Inform and Report): 受托人有義務嚮受益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受益人瞭解信托的運作情況。 受托人的責任(Liability of the Trustee): 本部分闡述瞭當受托人違反義務時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賠償損失、返還非法所得、解除受托人職務等。 信托的終止 (Termination of Trusts): 法定終止(Termination by Operation of Law): 例如,當信托的目標已經實現或不可能實現時,或者當所有受益人死亡時。 受托人或受益人提請終止(Termination by Trustee or Beneficiary): 在特定條件下,受托人或受益人可以嚮法院申請終止信托。本書會詳細解析申請終止的法律依據和程序。 通過信托文件規定終止(Termination as Provided in the Trust Instrument): 許多信托文件會預設終止的條件或時間。 第二部分:美國統一信托與遺囑相關法案 美國統一州法律委員會(ULC)緻力於起草和推廣在各州之間具有一緻性的法律,以促進法律的統一和便捷。在信托與遺囑領域,ULC製定瞭多項重要的統一法案,這些法案在許多州被采納並成為其法律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書中收錄的統一信托與遺囑相關法案,旨在展現這些統一法案的核心內容和精神,為讀者提供一個跨州比較和理解的視角。 統一信托法(Uniform Trust Code, UTC): 概述與采納情況: 本部分簡要介紹UTC的宗旨,即為現代信托法提供一個清晰、一緻且公平的框架。書中會說明UTC在各州的采納情況,以及各州在采納過程中可能進行的修改。 核心原則: UTC強調信托的自由設立(freedom of trust design),但也設定瞭不可剝奪的義務(non-revocable duties),以保護受益人的利益。 信托的設立與要素: UTC在設立信托的要素上與加州法有許多相似之處,本書會對比它們的異同。 受托人的義務與權力: UTC對受托人的義務進行瞭係統性的規定,包括: 履行義務(Duty to Administer Effectively): 要求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並以受益人的最佳利益履行職責。 忠誠義務(Duty of Loyalty): 明確禁止受托人進行自我交易(self-dealing)或利用信托信息謀取個人利益。 管理義務(Duty of Prudence): 詳細規定瞭受托人投資和管理信托財産時應遵循的審慎標準。 信息披露與報告義務(Duty to Inform and Report): UTC對受托人嚮受益人提供信息的範圍和頻率有明確要求。 受益人的權利(Beneficiary Rights): UTC賦予受益人多項重要權利,如知情權、監督權、要求受托人披露信息、以及在必要時要求更換受托人等。 信托的終止與修改(Termination and Modification of Trusts): UTC規定瞭信托可以終止或修改的條件,包括通過司法程序或受益人與受托人的同意。 信托的特殊類型(Special Types of Trusts): UTC也對某些特殊類型的信托進行瞭規定,例如: 公益信托(Charitable Trusts): 詳細規定瞭公益信托的設立、管理和監督。 可撤銷信托(Revocable Trusts): 闡述瞭可撤銷信托的法律地位和效應。 統一遺囑法(Uniform Probate Code, UPC): 概述與目的: UPC旨在簡化和規範遺産的繼承和分配過程,減少司法乾預,並為傢庭提供更靈活的遺産規劃選項。本書會介紹UPC在各州的采納程度以及對其的修改。 遺囑的有效性(Validity of Wills): UPC對遺囑的形式要件(如書麵、簽署、見證等)進行瞭詳細規定,以確保遺囑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遺囑的解釋(Interpretation of Wills): UPC為解釋遺囑中的模糊或矛盾條款提供瞭指導原則。 遺産管理程序(Administration of Estates): UPC建立瞭一套相對簡化的遺産管理程序,包括: 非司法管理(Informal Administration): 在特定情況下,允許在不經過法院過多乾預的情況下完成遺産分配。 司法管理(Formal Administration): 在復雜的遺産案件中,提供法院監督的程序。 個人代錶(Personal Representative): 規定瞭遺囑執行人或遺産管理人(personal representative)的任命、職責和權力。 無遺囑繼承(Intestate Succession): UPC詳細規定瞭當一個人去世時,如果沒有遺囑,其財産將如何按照法定順序繼承。 受益人的權利(Rights of Beneficiaries): UPC同樣保障瞭遺産受益人的權利,包括知情權、獲得分配的權利等。 其他相關統一法案(Other Related Uniform Acts): 除瞭UTC和UPC,本書可能還會收錄其他與信托和遺囑領域相關的統一法案,例如《統一失智癥財産管理法》(Uniform Power of Attorney Act)等,這些法案共同構成瞭美國法律體係在個人財富管理和遺産規劃方麵的統一努力。本書會簡要介紹這些法案的核心內容和適用範圍。 本書的使用價值 《加州與統一信托與遺囑條例》是一部為實踐者和研究者量身定製的法律工具書。通過收錄和呈現這兩大核心法律體係的條文,本書具備以下價值: 1. 權威的法律參考: 提供準確、完整的加州信托法條文和ULC相關統一法案的文本,是進行法律研究和實踐的可靠基礎。 2. 係統性的知識框架: 幫助讀者理解信托和遺囑法律的整體結構,從信托的設立到管理,再到遺産的繼承,構建一個完整的法律知識體係。 3. 跨司法區的比較視野: 通過對比加州法和統一法案,讀者可以清晰地看到不同法律體係在信托和遺囑處理上的異同,對於處理跨州事務或進行法律比較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4. 實踐應用的便利性: 為律師、遺囑認證專傢、財務規劃師等專業人士提供瞭直接引用的法律條文,能夠提高工作效率,減少法律風險。 5. 學術研究的基石: 為學者深入研究信托與遺囑法的演變、發展趨勢、以及其在社會經濟中的作用提供瞭紮實的文本基礎。 本書的編寫風格力求嚴謹、客觀,以法律條文為核心,避免主觀評價和不必要的解讀,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個純粹的法律文本平颱,讓讀者能夠在此基礎上進行獨立思考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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