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新夏序
自 序
第一章 绪言
一、从《马关条约》谈判的一桩往事说起
二、20世纪60年代中叶台海盆地“波斯湾”的发现
三、超级石油矿苗吊起“饥渴野兽”之胃口
四、以史为鉴,不可忘却《马关条约》的切肤之痛
第二章 中国人民原始发现、命名并领有钓鱼列屿
一、钓鱼列屿的地理状况
二、14世纪中国人民首先发现钓鱼列屿
三、钓鱼列屿系由中国方面命名
四、中国人首先发现并命名钓鱼列屿的原因
五、根据当时的国际法,中国发现钓鱼列屿即已将其纳入版图
第三章 位于赤尾屿、古米山间的“黑水沟”(冲绳海槽)系“中外之界”
一、官方文书册封琉球使录的性质及其意义
二、古米山系“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
(一)1534年,陈侃明确记载福州至古米山之间所经岛屿,强调“古米山,乃属琉球者”
(二)绿间荣教授对“属”字提出了“创见”
(三)1719年,册封副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明言古米山为“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
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
(一)且看奥原敏雄们如何在“界”字上大做文章
(二)石井望副教授弄巧成拙,帮了倒忙
(三)析奥原氏所谓两不管“无主地”之荒诞无稽
四、“沟”“郊”--“中外之界也”
(一)册封使录不绝于书的“沟”及其含义
(二)古代琉球、日本方面同样确认这一自然疆界
第四章 钓鱼列屿与明清两朝巩固海防休戚相关
一、洪武帝的“备倭”战略及坚壁清野的实施
二、明初,靖海侯吴祯曾率剿倭舰队,将倭寇由福州经钓鱼列屿海域,驱赶至“琉球大洋”,五百年后犹为琉人所称道
三、嘉靖帝“移谕日本”的决策并招募两批赴日特使
四、有关“国客”郑舜功及其所撰《日本一鉴》的补正
五、《日本一鉴·万里长歌》确言钓鱼屿为台湾所属“小屿”
六、16世纪中叶,明代抗倭最高军政长官胡宗宪将钓鱼列屿正式划入海防区域
七、迄至19世纪中叶,清代官方图籍屡屡宣示钓鱼列屿系中国海疆,琉、日两国从未提出质疑、异议或抗议
第五章 剖析“日本固有领土论”两条“法理依据”之非法无效
一、两条“法理依据”之出笼与发酵
二、将《日皇十三号敕令》作为“领有”的“法理依据”,1970年代业已被证伪
三、中国对钓鱼列屿和平行使主权五百年后,1879年日本对该岛屿“开始抱有领有意识”
四、1885年日方到钓鱼屿“踩点”,遭到9月6日《申报·台岛警信》当头棒喝
五、1885年时日本朝野人士如何看待“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的钓鱼屿
(一)大城永保、石泽兵吾称“久米赤岛即赤尾屿,久场岛即黄尾屿,鱼钓岛即钓鱼台”,并非日本人的新发现
(二)冲绳县令西村捨三认同上述看法,并对“一经勘查即行树立国界标志,不胜担心之至”
(三)外务卿井上馨转述钓鱼屿乃“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并说服内务卿山县有朋,树立国标“当以俟诸他日为宜”
六、盛宣怀与钓鱼屿--甲午战前钓鱼列屿之属中国领土的一个旁证
七、《马关条约》割让钓鱼列屿考
(一)日本等待九年之久“今昔情况已殊”的“良机”终于到来
(二)钓鱼列屿与《马关条约》的关联
(三)有关日本攫取钓鱼列屿源于《马关条约》举证种种,历史宣判了“1·14内阁决议”的非法和无效
八、结束语
附录1 钓鱼列屿有关史实大事记(1372-1895年)
附录2 图版索引
附录3 梁志建:德语区史地学家及以凯尔森为代表的法学家与钓鱼岛研究之关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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