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一 集體安全製度的思想理論
二 聯閤國集體安全製度的法律體係
三 聯閤國集體安全製度的睏境
四 聯閤國集體安全製度的改革
第一章 情勢斷定的改革
第一節 情勢斷定的法律睏境
一 第三十九條的不足
二 安理會對第三十九條的擴大適用
三 安理會擴大適用第三十九條的法律睏境
第二節 情勢斷定的法律規製
一 規製情勢斷定的必要性
二 建立情勢斷定的法律依據
三 規製情勢斷定的政治與法律問題
第二章 決策機製的改革
第一節 決策機製改革的政治與法律分析
一 決策機構職權的劃分
二 決策模式的弊端
三 改革安理會的內部動因
四 改革安理會的外部動因
第二節 決策機製改造的政治與法律問題
一 擴大安理會的組成
二 限製常任理事國的否決權
三 改進安理會的運作機製
四 發揮其他機構的輔助作用
第三章 臨時辦法的改革
第一節 臨時辦法的理論分析
一 臨時辦法的法律釋義
二 維持和平行動的臨時辦法性質
第二節 維持和平行動的立法規製
一 建立維持和平行動的法律製度
二 規定維持和平行動的職權範圍
三 明確維持和平行動的管轄權
四 建立資源募集的常規性法律製度
五 規範區域組織的維持和平行動
第四章 製裁措施的改革
第一節 聯閤國製裁製度的理論分析
一 聯閤國製裁的法律釋義
二 聯閤國製裁的性質解析
三 聯閤國製裁的實施方式
四 聯閤國製裁的責任形式
第二節 聯閤國製裁的實證考察
一 製裁對象的選擇存在著雙重標準
二 製裁決議的文本存在著模糊規定
三 製裁實施的效果存在著消極效應
第三節 聯閤國製裁措施的改製構想
一 建立製裁決策的法律標準
二 規定製裁實施的目標取嚮
三 建立製裁實施的監評機製
四 完善製裁製度的區域辦法
第五章 武力行動的改革
第一節 安理會授權使用武力的法律規製
一 安理會授權使用武力的法律依據問題
二 安理會授權使用武力的實證考察
三 對安理會授權使用武力進行規製的法律構想
第二節 人道主義乾涉的製度化
一 人道主義乾涉的閤法性爭議
二 聯閤國人道主義乾涉的法律問題
三 人道主義乾涉的價值
四 人道主義乾涉的製度化構想
第三節 武力打擊國際恐怖主義的法律控製
一 武力打擊國際恐怖主義的法律睏境
二 自衛權對武力打擊國際恐怖主義的不適用性
三 安理會授權武力打擊國際恐怖主義的法律問題
第四節 預先性自衛的法律管製
一 預先性自衛權在理論上的分歧
二 預先性自衛權在實踐上的爭議
三 預先性自衛權在法律上的兩難睏境
四 預先性自衛權實現管製的法律構想
五 案例分析:2003年美國對伊拉剋行使預先性自衛權
第六章 聯閤國集體安全製度改革的中國視角
第一節 中國和平發展對聯閤國集體安全製度改革的影響
一 中國和平發展戰略的法律分析
二 中國和平發展與國際法律秩序的互動
三 中國和平發展對聯閤國集體安全製度改革的作用
第二節 聯閤國集體安全製度改革對中國和平發展的影響
一 聯閤國集體安全製度改革的基本走嚮
二 聯閤國集體安全製度改革對中國和平發展的促進作用
三 聯閤國集體安全製度改革對中國和平發展的製約作用
結語
一 聯閤國集體安全製度改革的前景探析
二 聯閤國集體安全製度改革的中國考量
參考文獻
後記
· · · · · ·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