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1940 年生,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博士,1966年始任教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历史系,1991 年晋升“超级教授”(Professor,Above Scale),2004 年荣休。先后担任中国研究中心创办主任(1986—1995 年),Modern China (1975年至今)创刊编辑,《中国乡村研究》(2003年至今)与国际版Rural China (2010年至今) 创刊编辑。现为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主要著作有农村社会经济史的三卷本——《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英文版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英文版获亚洲研究协会列文森奖)、《超越左右:从实践历史探寻中国农村发展出路》,以及即将出版的第四卷《中国的新型小农经济:实践与理论》;法律史的三卷本——《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以及最新出版的第四卷《中国的新型正义体系:实践与理论》;理论与方法著作——《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实践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历史与现实研究》。
发表于2024-12-22
中国的新型正义体系 2024 pdf epub mobi 电子书
本书作为黄宗智教授在法律史领域的最新成果,是其过去十余年间,围绕“中国正义体系整体从哪里来、往哪里去”[P11]问题写就的论文的结集。若略微了解黄宗智教授的法史三部曲(即《 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表达与实践》),不难发现,本书的立论基础——所使用的经验证据,以及对经...
评分本书作为黄宗智教授在法律史领域的最新成果,是其过去十余年间,围绕“中国正义体系整体从哪里来、往哪里去”[P11]问题写就的论文的结集。若略微了解黄宗智教授的法史三部曲(即《 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表达与实践》),不难发现,本书的立论基础——所使用的经验证据,以及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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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标签: 黄宗智 政治学 社会学 法律史 法理学 法学 中国研究 正义体系
中国新型的正义体系乃是一个结合三大传统的产物:一是古代的“中华法系”,尤其是其主导性道德价值和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二是调解机制在革命传统中的大规模推广,包括由国家法律和民间正义之间的互动而产生的宽阔半正式第三领域正义,也包括其为民服务和社会公正理念;三是从西方引进的形式主义个人权利法律。今后的发展进路不在三者中的任何单一方,而在更好、更精准地融合三者,朝向一个新型的、可能成为新的“万世之法”而推进。
中国的法律,以解决纠纷为出发点,因此在判决中会加入道德因素,多了许多人情因素。中国法律的现在和将来既不在于传统调解也不在于西方法律的任何一方,甚至既不在于实用道德主义也不在于形式主义,而在于,并且是应该在于,两者的长期并存、拉锯和相互渗透。
中国法律体制在近百年的变迁中所展示的是一个综合中西的大框架,既可以容纳西方现代法律的优点,也可以维持中国古代传统以及现代革命传统的优点,借以建立新型的中国法律体系。
旧有理论的一个论文集吧
评分黄老师近十年法史与法理学研究论文集。其贡献在于廓清近现代中国的法律传统,指明法律移植、法律现代化背后的西方思想来源,倡导建立结合道德与法律、理论与实际的「中华法系」,以及具有前瞻性的实践社会科学。从学理上看,本书对西方形式主义法律的反思和对中国法律现代性的追寻正是国内所缺乏或是未有意识的工作。但是从法实务上看,如何避免西方形式主义和法教条主义的危害恐怕并非当务之急,法律条文的不完善、调解的滥用等等问题尚未解决,在这样的现实下,难以去想象一个可以达致平等、公正,又保留历史传统和道德温情的新型正义系统。
评分中国的正义体系向何处去?又该如何对待中国传统、革命传统以及西方法律移植的问题?道德与法律如何平衡?这些问题,都是作者所关心关怀的,至于作者的结论与学术取向,可以见仁见智,但从启发思考这一角度而言,黄宗智教授的研究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评分此书为黄宗智教授近年来有关中国正义体系发表的论文集,总序和代后记中也总结了最新的思想和历程。研究方法上,作者部分因循社会法学传统的“书本中的法律”和“行动中的法律”二分,但突破性地总结了当代中国现实的独特性——实践与表达/理论的背离与互动——即作者所称的“悖论实际”。同时,作者摒弃预设前提方法的演绎或归纳,提倡做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猜测推理和理论洞见均有所界限、可证伪的社会科学研究。以“现代性[...]在于历史实际变迁过程”为认识基础,作者提出核心问题:何为、何应为中国新型正义体系,也即中国在法律制度层面的现代性。从这一意义而言,作者一书和近年法学界“法律道德无涉是社会建构的结果”、党章是中国的不成文宪法,社会学界关于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等有关中国现代性的研究,是一脉相承的。
评分黄老写在大约十年前的一批论文结集。一方面显示出江湖时代知识分子对中国特殊道路的一些自信(那时是真自信啊),似乎在「探索」了那么多年之后真的找到了一条可与西方相提并论并行不悖甚至更加优异的道路。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归国知识分子「看透美国」、「冷眼向洋」的一片赤心来。所谓中国特色的「正义体系」,黄老着重强调了「调解」(主要是民事),认为「调解」在不过多占用社会资源(多么熟悉的词语!)的情况下大大缓和了社会矛盾,显示出一种融合古代法律传统、革命年代根据地传统和改革开放传统的积极面向,其灵活性与实事求是性与西方法律的僵硬、繁琐之处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另外对这一「新型正义体系」强调人际关系和谐、通过超级政党维持秩序平衡的特点也多有肯定。 #大人,时代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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