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誌定名《大豐鹽政誌》,旨在將從成陸到大豐建縣以前的這段曆史,以鹽為綫編纂成誌。大豐滄海成陸後的第一個産業就是鹽業,鹽業一直是大豐曆史上的支柱産業。與鹽有關的人和事,都是本誌的編纂內容。它的內涵與當今的鹽政管理單純負責一個地區的鹽業市場管理和查處鹽的違紀案件是不可同言而喻的。
二、本誌綱目按捲、章、節、目四個層次設置,遵循“橫排竪寫”的原則。開篇冠以《概述》,綜述提挈全誌內容;結束殿以《政策法規輯存》,選錄鹽政方麵的重要文獻。圖片、數錶穿插各章之中,相互印證。
三、本誌劃分事類,采取“事以類從”的方法。凡古今事相類而名異者,不受其政治背景、隸屬關係的限製,皆歸入有關章節記述。如曆代鹽官與現代鹽務乾部,雖政治性質相距甚遠,而同為鹽務管理人員則無大異。類似情況一皆仿此,既簡枝節,又去冗文。
四、本誌具有一定的區域性和專業性。為地方性的專業誌,取事限於大豐範圍,但全局之事與大豐鹽事有關者,多方涉及,以求貫通;本誌取事限於鹽業,而他業與鹽業相關者,亦酌情收錄。如曆代鹽墾、曆史人物、鹽區雜Y記等,均列專捲分述。
五、本誌據實溯源,下限迄止1997年,其重點在北宋以來的近一韆年。
六、本誌以多種文體並存。大事用“記”,分述事物用“誌”,介紹人物用“傳”,顯示形象用“圖”,列記數字用“錶”,附載相關史實用“錄”。
七、本誌按“生不立傳”的原則,隻為曆代有助於大豐鹽業發展,而有重大影響或有顯著事跡的已故人物設置專傳。其餘或列錶錄名,或在有關章、節中,因事係人,加以記述,不設專傳。
八、本誌采用現代語體文,但記敘古代史料,為保持曆史原貌,亦引用文言語辭,以求語能述事,辭能達意。
九、本誌敘事以記述為主。凡所記敘,皆屬言之有據。一事數說者,必經多方考證,去僞存真,以昭信實。
十、本誌所列數字,主要取自《兩淮鹽法誌》及鹽務管理係統的統計數字,並經反復校核,以求係統完整地反映曆史事實。
十一、本誌時間錶述,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各個朝代,分彆用各朝代年序,在括號中標明相應的公元紀年,建國後直接用公元紀年錶述。
十二、本誌計量單位的書寫,為保持曆史原貌,一律仍沿用曆史上的單位錶述。但為便於讀者使用起見,必要時作適當括注。
十三、本誌為完整保存曆代鹽政法規及其有關重要文獻,特設《政策法規輯存》,收錄原文,以傳後世。
十四、本誌所附古代各鹽場圖,係原樣復製。
十五、本誌引用古今文獻甚多,誌中不一一注明齣處。誌末附有《主要參考文獻及資料目錄》以備考查。
發表於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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