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哥伦布》是菲利普•罗斯二十六岁时出版的第一部作品,收录中篇小说《再见,哥伦布》和五个短篇小说。该书出版后即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他在作品中富有爆发力的才智、深刻的洞察力及其对笔下人物的悲悯之情,令其在美国文坛一举成名。
中篇小说《再见,哥伦布》讲述一对同为犹太人但家境悬殊的青年恋人的故事。出身贫寒的图书管理员尼尔与青春貌美的富家女大学生布兰达在盛夏的游泳池畔邂逅,一见钟情。但社会阶层的差异、恋人之间的种种猜疑最终导致一段青春恋情黯然收场。
五个短篇分别是《犹太人的改宗》《信仰的卫士》《爱泼斯坦》《世事难测》和《狂热者艾利》。
1. 文坛首秀,艳惊四座
1960年的美国国家图书奖,入围名单明星璀璨,刚刚在文坛展露头角的罗斯凭借处女作,一举击败了自己的文学偶像福克纳和贝娄,不仅奠定了自己的文坛地位,也从此走上了开挂之路。难怪贝娄会说,这是部“处女作但绝非出自新手”。
2. 主打中篇《再见,哥伦布》:似写情事,实说历史
罗斯立志书写美国当代史,而《再见,哥伦布》就是含着这种“志向”的银汤匙出生的。1960年代的美国,帕蒂姆金一家,移民三代继承了二代积累的物质繁荣,却迎头撞上“降临在无数美国中产头上的精神空虚”,罗斯以“极端的准确”(欧文·豪语)记录了这种繁荣的困境。虽然是一个美国故事,但大洋彼岸的我们亦能感同身受。
3.五个短篇:非主打之光
当精于钻营的小兵遇上善良正直的长官,天真好奇的熊孩子遇上虔诚严苛的神学老师,“好人王”艾利遇上“全民公敌”黑衣人……亨利·詹姆斯作品所特有的形式和结局,菲利普·罗斯也玩得游刃有余。故事的走向,戏剧的张力,牵动着读者的心。
菲利普•罗斯(1933-2018)
美国小说家,出生于新泽西州纽瓦克市。1959年凭借处女作《再见,哥伦布》受到瞩目,此后笔耕不辍,获奖无数,赢得国内外的高度认可。2012年宣布封笔,一生共创作29部小说,代表作有《波特诺伊的怨诉》《鬼作家》《萨巴斯剧院》《美国牧歌》《人性的污秽》等。
在我阅读过的所有小说里,如果按照第一人称”我“来叙述,一般那个“我”应该就是作者本人,这一点我从来没有怀疑。读《再见,哥伦布》的时候,我一度起了怀疑。因为Neil,这个小说中的“我”,基本上可以用“猥琐”来形容。而应该没有作者会在读者面前表现自己的这一面吧。 读...
评分The diaphragm finally drives them apart, or is it really about the diaphragm? Neil is obsessed with the idea that someday Brenda is destined to leave him, thus every signal is acutely observed, and his emotion is forever reserved, in case he might really ge...
评分 评分说实话,刚翻开这本书的时候,我还有点担心它会落入那种老套的“心灵鸡汤”式的叙事陷阱,但事实证明,我的担忧完全是多余的。这部小说的**叙事节奏感**简直是教科书级别的范本。作者像是位技艺高超的音乐家,时而急促如鼓点,将你拽入紧张的冲突现场,让你几乎屏住呼吸;时而又突然放缓,用大段的、近乎冥想般的内心独白,将时间拉伸、凝固,让你有足够的时间去消化每一个细微的情绪波动。我特别喜欢其中关于“记忆的不可靠性”的探讨。那些闪回的片段,并非按照时间顺序线性排列,而是如同碎片化的梦境,在关键的节点被重新激活,每一次重现都带着新的理解和扭曲。这种非线性的叙事结构,极大地增强了故事的宿命感和复杂性。它迫使读者主动去构建逻辑链条,去填补那些看似不连贯的空白,极大地提升了阅读的参与度。读完后,合上书页,我仿佛经历了一场漫长而曲折的旅程,那种酣畅淋漓却又回味无穷的感觉,非常过瘾。它成功地避开了宏大叙事,转而聚焦于微小之处的真实性,这一点非常值得称赞。
评分这本书最让我感到惊艳的,是它对**色彩和质感的语言运用**。作者的文字功底极其深厚,她笔下的世界仿佛被赋予了立体的触感和浓郁的色调。例如,她描写一个老旧图书馆的场景时,那种陈年纸张特有的霉味和阳光穿过布满灰尘的窗户时洒下的那种浑浊的金色光线,我几乎能用手去触摸到那种颗粒感。这种强烈的感官代入感,使得故事的虚构性被一种近乎于纪录片的真实感所包裹。更重要的是,她没有滥用华丽的辞藻,而是选择那些精准、恰当的词汇来构建画面。比如,她用“生锈的承诺”来形容一段破裂的关系,这个比喻既新颖又沉重,瞬间就概括了两人之间无法挽回的僵局。这种**精准而富有张力的语言风格**,让阅读成为一种享受。它不是那种读完就忘的快餐文学,而是那种需要停下来,反复咀嚼那些精彩段落,然后感叹“原来文字可以这样用”的作品。我几乎能想象到作者在写作过程中,对每一个词语的选择都进行了反复的推敲和打磨,成果斐然。
评分坦白说,我一开始接触这本书,是被它封面那种**略带忧郁的克制感**所吸引的。读进去之后,我发现这种克制感贯穿了整部作品的基调。它讲述的也许是关于失落、关于错位,但作者始终保持着一种冷静的旁观者姿态。人物的情感爆发点,往往不是通过歇斯底里的呐喊来实现,而是通过一个微小到几乎不易察觉的动作,比如紧握拳头的手指,或者看向窗外时眼神中一闪而过的不确定。这种“不动声色的力量”极具感染力。它探讨了现代人在面对巨大社会变革时,那种**无力回天的宿命感**,但又巧妙地在绝望中埋下了一丝若隐若现的希望的火种。这种平衡拿捏得极其微妙,使得作品在保持深刻性的同时,避免了过度沉重而让人却步。它不迎合大众的阅读习惯,它要求读者投入心力去理解那种潜藏在表象之下的复杂人性。对于喜欢深度挖掘人物内心世界的读者来说,这本书无疑是一份丰厚的馈赠。
评分从结构上来看,这部作品最巧妙的地方在于它**对“时间”的处理**,它完全颠覆了我对线性叙事的预期。书中采用了多重视角的切换,但这种切换并非为了展示不同的事件经过,而是为了呈现同一个人或同一件事物在不同“时间点”上投射出的不同侧面。这种交错和重叠,创造出一种复调的效果,使得原本看似简单的故事线索变得极其立体和丰满。例如,关于一个角色的过去和现在,作者通过穿插的信件和日记片段进行对比,读者可以清晰地看到,是什么样的经历,如何像雕刻刀一样,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一个人的性格底色和价值取向。这种对“时间流逝对个体塑造”的关注,展现了作者非凡的洞察力。它不是在讲述一个故事,而是在解构一个“存在”本身是如何被时间打磨、重塑和定义的过程。每一次阅读,都像是拆解一个精密的机械装置,当你最终理解了所有齿轮的咬合关系时,那种豁然开朗的震撼感是无以伦比的。
评分这部作品给我留下的印象,如同夏日午后一场突如其来的阵雨,淋漓尽致,却又带着一丝清新的回甘。它以一种近乎于**诗意的疏离感**,描摹着都市生活中个体对“归属”的永恒追问。我尤其欣赏作者对环境细节的捕捉,那些霓虹灯下模糊的倒影,老旧公寓楼里微弱的嗡鸣声,都不仅仅是背景,它们是情绪的载体,是角色内心世界的投射。那种在喧嚣中寻找静谧,在拥挤中渴望独处的矛盾心理,被刻画得入木三分。书中人物的对话,初看似乎平淡无奇,细品之下却发现蕴含着巨大的张力,他们的话语之间,总有未尽之意,如同水面下涌动的暗流,让人忍不住去猜测、去揣摩他们未曾言明的痛苦与挣扎。这种留白的处理,非常高明,它将解读的空间交还给了读者,使得每一次重读都能有新的发现和感悟。那种对现代人际关系中那种微妙的、难以言喻的疏离感的细腻描绘,触动了我内心深处最柔软的部分。它没有提供廉价的安慰剂,而是提供了一面镜子,让我们得以审视自己在快速变化的社会中,如何努力抓住那些稍纵即逝的真实情感连接。整体而言,这是一次深入灵魂的阅读体验。
评分有点名不副实。里面的故事从情节设置到叙述语言都平平无奇,对话冗长啰嗦,像是在看一篇篇枯燥乏味的流水账。罗斯在文本里聚焦于犹太人在美国的境遇,但是写得又不够深刻。《再见,哥伦布》这篇很青春懵懂,但读完也没觉得多出彩...至于其他的,看得很头疼。
评分作为犹太人,无论处境如何罗斯都不会缺少蓬勃的话语活力,他那茂密的语词丛林,滔滔不绝的语流,内容丰盈,意义饱满。书中那些“带感”的对话,读着画面感十足,场景与画面交错、碰撞,道德融合在粗野与犀利的话语中,话里话外的人仿佛只跟随本能行事,但读的人却总有一种被各种细节捆起来锤击的感觉。
评分比预想要好,狂热者艾利很精彩
评分《再见哥伦布》的稚嫩青涩,在我看来只是迷恋而非爱。导致分手的绝不是悬殊背景,而是遇到实际问题-避孕,就推给布兰达并指责。两人除了躺着的时候,从来没有并行过。
评分最后一篇《狂热者艾利》是一个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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