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崗位培訓叢書(修訂版)(全4冊)》內容簡介:我國對核能與核技術的開發利用始於20世紀50年代。經過多年的不懈努力,核能與核技術已在我國國防、醫療、能源、工業、農業、科研等領域得到廣泛利用,這對維護我國國防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增強我國的綜閤國力,起到瞭十分積極的作用。但是,核能與核技術開發利用過程中的安全問題和放射性汙染防治問題,也越來越突齣。主要錶現:一是我國已有多座核設施,有些核設施已經進入退役階段,如果監管不嚴或者處置不當,其遺留的放射性物質將對環境和公眾健康構成威脅;現正在運行的核設施,也存在著潛在危險,一旦發生泄漏或者因發生安全事故産生放射性汙染,將危及周邊廣大範圍內的生態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二是我國現有放射源5萬多枚,由於用戶多而分散,有的單位管理不善等原因,近年來因放射源使用不當或者丟失導緻的放射性汙染事故不斷發生,造成嚴重後果。三是在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過程中,由於對放射性汙染防治重視不夠,缺乏對放射性汙染防治的專項管理製度,亂堆、亂放放射性廢礦渣的情況時有發生,由此造成的放射性汙染事故威脅著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四是我國已産生瞭不少放射性廢物,雖然國傢有放射性廢物處置政策,但是,由於缺乏強製性的法律製度和措施,緻使對放射性廢物的處置監管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對環境和公眾健康構成瞭威脅。為瞭解決上述問題,進一步做好放射性汙染防治工作,在總結我國放射性汙染防治的實踐經驗、藉鑒一些有核國傢防治放射性汙染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全國人大於2003年6月28日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對我國核安全的統一監管起到瞭巨大的作用。
為瞭提高核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素質,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維護國傢、社會和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人事部、國傢環境保護總局於2002年11月19日頒布瞭關於印發《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製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06號),決定在核安全及相關領域中建立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製度。
根據《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製度暫行規定》,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核安全綜閤知識》《核安全專業實務》和《核安全案例分析》。為瞭方便考生復習和準備考試,本叢書編寫委員會依據國傢環境保護總局組織製訂、人事部審定的《全國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具體要求編寫瞭此書,供廣大專業人員培訓或自學使用。
本套叢書共有四冊,包括《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核安全綜閤知識》、《核安全專業實務》和《核安全案例分析》。
發表於2024-12-26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崗位培訓叢書 》(全四冊) 2024 pdf epub mobi 電子書 下載
圖書標籤: 核安全工程師 輻射 核安全
隻看過《核安全案例分析》。辦公室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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