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1982,美国著名法学家、合同法专家,曾在耶鲁大学法学院(1946-1965)、芝加哥大学法学院(1965-1973)、俄亥俄州大学蒙瑞兹法学院、弗蒙特州法学院(1978-1982)做过法学教授,曾获野鹿大学最高学术级别教席Sterling教授席位(1973-1978)。
他还起草了著名的《统一商法典》第9条,并著有《契约的死亡》和《美国法的时代》。
本书主要介绍美国法的历史沿革。作者将美国法的发展分为:发现的时代、信仰的时代、忧虑的时代。作者深入阐述美国法每个时代的特征、形成原因,以简单的语言、诙谐的语气介绍了美国历史上著名法学家对每个时代的贡献以及他们的主要活动。作者虽未深入阐述自己深邃的法学思想,但作者对美国法的形成、发展,特别是其中逻辑有自己独到的看法,作者论述自己观点的素材来自于他擅长的领域——商法,因此,本书对美国商法从不同角度略作阐述。
好。难。读。
评分“有布莱克斯通,必然有边沁;有兰代尔,必然有卢埃林”
评分好。难。读。
评分当我读到“Hobbes的《海中怪兽》”的时候,我决定还是吐槽一下该书的翻译,我很怀疑潘老先生是否真的校订过这本书。不过问题主要还不是这类译法问题(至少不影响理解),而是不少莫名其妙的句子。当然,还有频现的编校失误。——我发现自己读书时越来越像一个编辑匠了,可叹。 此书的内容还是比较有特色的,也值得推荐。它实际是从法律方法的角度写的美国法史。
评分书很好,翻译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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