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养了个白痴。
因为老妈的「嫁祸」,
程千秋不得不收下陆百冬这个烫手山芋。
看着眼前外表二十五岁、内心只有五岁的家伙,
一想到自己得照顾这个大小孩,不禁满肚子火窜起来……
「秋秋,我尿尿了。」
「秋秋,我想吃炸鸡。」
「秋秋……」
呜啊啊啊━━
为什麽只要看到陆百冬那像被抛弃小狗的委屈样,
自己就会内疚到什麽都替他做啊?
难不成自己就得一直被这白痴给吃得死死的吗?
看了《白痴》,就有想说说。其实客观的来讲,这篇文真的就如作者在文章中所写的那样,狗血到不能再狗血,老梗到八点档的电视剧都不会再演。【一段车祸后丧失记忆反而收获一段恋情的故事】可就是这么狗血,在作者很清新简单的笔下反而读起来不显乏味。在读这一篇前曾读过作者的...
评分看了《白痴》,就有想说说。其实客观的来讲,这篇文真的就如作者在文章中所写的那样,狗血到不能再狗血,老梗到八点档的电视剧都不会再演。【一段车祸后丧失记忆反而收获一段恋情的故事】可就是这么狗血,在作者很清新简单的笔下反而读起来不显乏味。在读这一篇前曾读过作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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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看了《白痴》,就有想说说。其实客观的来讲,这篇文真的就如作者在文章中所写的那样,狗血到不能再狗血,老梗到八点档的电视剧都不会再演。【一段车祸后丧失记忆反而收获一段恋情的故事】可就是这么狗血,在作者很清新简单的笔下反而读起来不显乏味。在读这一篇前曾读过作者的...
哦写得……怎么说好呢……受写的很像三次元真GAY一样死娘,是我最讨厌的一种类型,而且第一人称真的想让人不觉得玛丽苏都不行……但是整体感情充沛,前面欢乐后面忧伤得,故事很完整,看到后面攻走了以后受回忆的地方让人很受冲击……不过我看完都不晓得为什么前面攻就不能和受在一起呢,丫不是喜欢丫的吗……
评分失忆梗有一种微妙的换攻感,很想知道失忆前为什么不能在一起。
评分哦写得……怎么说好呢……受写的很像三次元真GAY一样死娘,是我最讨厌的一种类型,而且第一人称真的想让人不觉得玛丽苏都不行……但是整体感情充沛,前面欢乐后面忧伤得,故事很完整,看到后面攻走了以后受回忆的地方让人很受冲击……不过我看完都不晓得为什么前面攻就不能和受在一起呢,丫不是喜欢丫的吗……
评分也许到最后那个陆百冬都没有活过来 这也许是好结局 在我眼里是交错的爱情
评分最后没有落进俗套,也算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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