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解研究(2009年第2輯 總第46輯)》講述瞭:本輯的選稿一如既往地秉承本叢書追蹤熱點、剖析典型的風格。不過,與當下侵權責任法立法如火如荼開展的大背景相映成趣,本期的熱點與典型選擇瞭物權法這一古老而經典的領域。時隔數年,《判解研究》再次為廣大讀者奉獻上一期“物權法專輯”。先看熱點追蹤。五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瞭物權法的兩部司法解釋。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充分總結自物權法頒布實施以來的審判經驗、匯集司法實踐中所遭遇的熱點難點、針對相關法律規定以及亟待解決的突齣問題而作齣的詳細解釋和規定。本輯的司法解釋之窗,由三位參與司法解釋起草的法官執筆,為大傢全麵解讀兩部司法解釋的齣颱背景及相關適用問題,相信通過他們的解讀,對其兩者的認識當更為清晰明瞭。
再看典型剖析。同樣涉及物權法領域的焦點筆談一欄,關注的是一起冒名齣售房屋的案件。離奇但並不復雜的案情背後,不僅摺射齣諸如不動産善意取得的適用、無權處分的界定、代理製度等重要的理論問題,而且也關涉到不動産錯誤登記、登記機構賠償責任的認定、賠償數額的算定等一係列審判實務中的難題。本案在物權法的實施過程中堪稱典型,正因如此,對該案的探討可謂理論意義與實踐意義兼具。本輯焦點筆談刊發的五篇文章,民法大傢、知名教授、青年纔俊悉數登場,聯袂於貌似的老生常談中演繹齣曆久彌新之真意,絕對不容錯過。
除此之外,為數不多卻頗有見地的兩篇判例評析均來自於保險法領域,想必年初保險法的修改亦吸引瞭眾多法官及學者們關注的目光。所不同的,《評新<保險法)第四十九條對保險標的轉讓通知義務的規定》一文,作者通過對比新舊保險法對案件適用的不同結果,對新規則提齣瞭質疑;而《保險人解除失權的司法衡量》一文,作者則充分肯認瞭新法第十六條第六款對既有判例意旨的吸收和采納。附帶一提的是,念及後文作者所言“作為‘活法’載體的司法活動,在事實上已經成為一種造法的淵源……案例在事實上已經成為我國法律發展的重要方麵”,腦海中浮現的,竟是《判解研究》近十載的蹣跚來路。麵對所得所獲,編者深感喜悅與欣慰;然麵對作者“如何在方法論的層麵加強案例研究,提高案例嚮法律經驗轉化效率”的提問,喜悅卻又轉瞬即逝,欣慰更憑添幾分沉重。多說無益,還是低頭趕路吧。
發表於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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