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an Bodin and Hugo Grotius

Jean Bodin and Hugo Grotius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2026

出版者:Deep & Deep Publications
作者:S. Mukherjee
出品人:
頁數:462
译者:
出版時間:2002-9-1
價格:0
裝幀:Hardcover
isbn號碼:9788176291439
叢書系列:
圖書標籤:
  • 政治思想史
  • 法律思想史
  • 人文主義
  • 宗教改革
  • 國際法
  • 主權理論
  • 自然法
  • 早期現代
  • 法國思想史
  • 荷蘭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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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盧梭與自然法:啓濛時代的政治哲學與現代國傢構建 本書將深入探討讓-雅剋·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的政治哲學思想,重點剖析其在《社會契約論》中提齣的“公意”(General Will)概念,以及這些觀念如何深刻地塑造瞭現代主權理論和共和主義思想的演變。 本書並非對博丹(Jean Bodin)或格勞修斯(Hugo Grotius)思想的直接評述,而是將目光投嚮瞭在他們之後,歐洲思想界如何通過對自然狀態、社會契約和閤法性根基的再定義,來應對絕對君權衰落後齣現的政治真空和主權危機。盧梭作為啓濛運動後期的一位關鍵思想傢,其理論構建不僅是對早期自然法學派的反思和批判,更是一種激進的、旨在重建政治共同體閤法性的嘗試。 第一部分:自然狀態的重估與“高貴的野蠻人”的悖論 本書的開篇將細緻考察盧梭對“自然狀態”的描繪,並將其與霍布斯和洛剋的傳統觀點進行對比。盧梭筆下的原始人類——“自然人”——並非處於持續的戰爭狀態,也未擁有完全的自然權利清單。相反,他們被描述為獨立、自足且具有有限的同情心。 1.1 從自然人到社會人:異化的開端 我們將分析盧梭如何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中闡述“私有製”的齣現如何成為人類異化的起點。私有財産的産生不僅帶來瞭物質上的不平等,更催生瞭“虛榮心”(amour-propre)——一種依賴他人評價而生的社會性欲望。這種異化過程,是理解盧梭後期政治解決方案的關鍵前提。如果社會本身是問題的根源,那麼解決之道就不能僅僅是調整現有權力結構,而必須是徹底的政治重建。 1.2 道德自由與理性之光 盧梭認為,人類的獨特之處在於其“自由選擇的能力”和“自我完善的潛力”。真正的自由並非僅僅是做自己想做的事,而是服從自己為自己製定的法律。我們將闡釋盧梭如何將這種道德自由提升到政治哲學的核心地位,從而區分齣“自然自由”(僅限於本能)與“公民自由”(通過社會契約獲得)。 第二部分:社會契約與公意的神聖性 本書的核心論證集中在盧梭對“社會契約”的革命性解釋上。它不是一個主權者與臣民之間的交易,而是一個集體的自我組織過程,目的在於確立一個絕對、不可分割的主權。 2.1 徹底的轉讓:個人權利的集體化 盧梭的契約要求每個締約者“將其自身及其全部力量交付給整個集體”。我們將詳細探討這種“徹底的轉讓”在理論上如何保證瞭契約的普遍性和平等性。當每個人都將自己完全交齣時,沒有人有理由要求更多,從而消除瞭臣服於他人的風險。 2.2 公意的本質:超越個人私利的集體意誌 “公意”是理解盧梭政治哲學的關鍵隘口。本書將區分“眾意”(Volonté de Tous,即所有個體意願的總和)與“公意”(Volonté Générale,即旨在公共利益的共同意誌)。公意永遠是正確的、不可侵犯的,並且其目標永遠是共同的福祉。 識彆公意的睏難: 我們將分析盧梭如何承認,雖然公意總是正確的,但公民的判斷(即“眾意”)卻常常被私利所濛蔽。因此,公民需要教育和審慎的製度設計,以確保他們能夠“被強迫自由”(Forced to be Free)。 主權的不可分割性: 盧梭繼承瞭早期思想傢對主權統一性的堅持,但他將其根植於人民的集體行使之中,而非君主或代議機構。這使得盧梭的主權理論成為對當時歐洲盛行的代議製政府的強烈挑戰。 第三部分:立法權與政府的限製 盧梭的政治理論提齣瞭一個根本性的張力:主權(立法權)屬於人民,而政府(執行權)隻是主權者的僕人。 3.1 立法者的角色:神祇般的智慧 誰來為人民製定初始的、奠定基礎的法律?盧梭提齣瞭“立法者”這一半神聖化的角色。他既不是君主,也不是官員,而是一位具有非凡洞察力,能夠洞察公意並將其轉化為清晰法律的先知式人物。本書將探討這種對立法者角色的設定,如何暴露瞭盧梭理論中理想主義與現實操作之間的鴻溝。 3.2 法律的至高無上性與形式平等 在盧梭的共和國中,法律必須是普遍的、抽象的,並且不能針對任何特定的個人或團體。這種對法律形式平等的強調,是為瞭保證公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從而保障政治自由。我們將考察這種對“普遍法則”的執著如何為後來的法國大革命的激進立法實踐提供瞭理論基礎。 3.3 政府形式的相對性 與堅持某種固定政體(如君主製或共和製)的傳統不同,盧梭認為政府的最佳形式(君主製、貴族製或民主製)取決於特定城邦的人口、疆域和民族性。然而,他始終堅持,無論政府結構如何,它都必須從屬於人民的絕對主權。 第四部分:公民宗教與政治整閤 本書的最後部分將聚焦於盧梭試圖通過“公民宗教”來解決政治共同體內部的凝聚力問題。 4.1 道德粘閤劑:信仰的社會功能 盧梭認為,一個政治共同體要維持其運轉,僅僅依靠法律和理性是不夠的,還需要一種強烈的、共享的公民情感。公民宗教旨在灌輸對法律的尊重、對國傢的熱愛,以及對不履行公民義務者的懲罰的信念。 4.2 宗教的排他性考量 我們將分析盧梭對早期基督教的批評,認為它在世俗事務上製造瞭兩個立法者(上帝與君主),從而破壞瞭政治的統一性。相比之下,他所提倡的公民信仰必須是世俗的、功利性的,專注於對國傢的忠誠。 結論:盧梭的遺産與現代民主的睏境 本書總結時,將評估盧梭思想對後世,特彆是對法國革命的“雅各賓派”以及後來對馬剋思主義國傢理論的間接影響。他的理論既是現代民主主權觀念的奠基石,也是極權主義對“公意”進行片麵解釋的理論溫床。盧梭的政治哲學,以其對集體優先於個體的強調,至今仍是衡量自由與平等之間張力的重要參照係。本書旨在提供一個全麵、細緻的解讀,幫助讀者理解這位思想巨匠如何試圖在啓濛的光芒下,為人類找到一個真正閤法的政治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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