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博士的《從新海洋法論釣魚颱列嶼與東海劃界問題》一書 ,顧名思義,是一部從國際法(主要是新海軍法)論證釣魚颱列嶼的主權歸屬以及中日東海問題的專著。 該書於一九八六年由颱北正中書局齣版, 由於聯閤國遲至一九八二年始正式通過《聯閤國海洋公約》(馬著稱 “ 新海洋法 “),該法對許多國際法學者來說無疑屬一項陌生的新課題,馬博士鏇用於分析研究釣魚颱列嶼及東海劃界問題,可謂得風氣之先。誠如著名國際法學者丘宏達教授在該書序言中指齣 : “ 本書針對國際法上海域劃界的理論與實踐及如何適用到釣魚颱列嶼上等問題作瞭分析研究。” 筆者循讀數過,認為該書確是一部運用國際法研究釣魚颱列嶼及東海劃界問題的有係統、有深度和不可多得的專著。鑒於當前中日釣魚颱主權爭議和東海劃界問題矛盾尖銳,而中國人(大陸和颱灣)有係統深度研究這一問題的專著並不多見,筆者認為有必要對馬英九博士的這部力作略加評介。 古人雲: “知人論事”,馬英九之所以耗其青春歲月潛心研究釣魚颱列嶼和東海劃界問題,實由來有自。據著者自述,早在上世紀七十年代的第一波保釣運動之際,著者還在颱灣大學法律係就讀之時,便對發生在美國東西兩岸及颱灣大學校園的保釣運動産生瞭興趣。而著者下決心嘗試對釣魚颱的 國際法問題作深入研究,則是受瞭當在颱大任客座的丘宏達教授的啓發與鼓舞,及至到哈佛大學攻讀法學博士時,將博士論文定為: “怒海油爭: 東海海床劃界及外人投資之法律問題”。本書就是在著者的博士論文基礎上發展齣來的。誠如著者 “自序”雲: “ 本書中若乾資料,取自於我前前年完成討論東海劃界的英文書。” (該書於一九八四年由美國馬裏蘭大學齣版---筆者) 著者多年來為何一直保持對釣魚颱列嶼和東海劃界問題的濃厚興趣? 除釣魚颱與東海問題對中日關係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外,與近年來國際法(特彆是海洋法)的快速發展不無關係。而著者用於分析研究釣魚颱和東海劃界問題的理論,就是二戰結束後迅速發展起的 《大陸架公約》(書中將”大陸架” 稱為” 大陸礁層”,目前國際法學界比較通用的術語還是用 “ 大陸架 “ ----筆者)。 關於 “ 大陸架 “的理論,一般公認美國總統杜魯門在一九四五年九月廿八日所作的大陸架宣言,是國際法上《大陸架公約》的濫觴。該宣言指齣: “ 美國政府認為大陸架之土及海床所有天然資源,由土地連接國傢行使管轄權,是閤理及公正的。” 根該項宣言精神,聯閤國於一九五八年舉簽訂瞭《大陸架公約》,其中第二條規定: “海岸國有行使發掘大陸架、與利用其天然資源之主權權利。”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在牙買加的 “濛特哥灣”舉行的閤國海洋法會議,有一百一十七個國傢簽署瞭《聯閤國海洋法公約》,並且將《大陸架公約》收錄其中成為《海洋法公約》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為國際間能汏領土爭端和專屬經濟區劃界問題提供瞭法律依據。誠如本書《導論》提齣: “ 這個公約相當大幅度改變瞭原先學者們據以論的假定,固此,我們實在有必要根據國際間即將定型的新海洋法秩序,來檢視釣魚颱列嶼所牽涉的法律問題。 不過,必須指齣,馬博士這本書並不討論釣魚颱列嶼的主權爭執,而是研析釣魚颱列嶼所涉及的東海大海大陸層劃界的問題。雖然如此,但並不能說著者對釣魚颱列嶼的主權問題不感興趣。細讀全書,筆者發現,馬博士寫這部書,目的在於試圖從更宏觀的角度思考和解決釣魚颱列嶼權問題。據此,著者提齣一個與時下許多學者不盡相同的觀點。 自七十年代以來,許多研究這這些問題的學者都認為,釣魚颱主權問題與東海海床劃界的問題是不可分割的;隻有當主權問題獲得解決之後,纔能解決劃界問題。然而,馬博士並不完全同意這樣的看法,他認為自從《大陸架公約》逐漸被越來越多的國傢承認和接受,從而帶來瞭世界海洋秩序的大革命。新的國際共識開始承認,在某些情況下,極小的島嶼不應享有大陸礁層。如果根據這種看法,釣魚颱在領海之外,即不能擁有其他的海床權利,那麼海床劃界問題就可以從問題割離齣來,分彆解決。本書就是針對釣魚颱列嶼在大陸礁層劃界中應具有何種效力的問題,提齣分析與建議。 通過對新海洋法理論的深入研究和國際法海域劃界(書中列舉瞭國際法庭審判的 “一九六九年北海大陸礁層案”;一九七七年英法大陸礁層仲裁案”;”一九八四年加拿大美國緬因州灣海域劃界案” 等五個案例) 的綜閤分析,得齣結論認為: 就釣魚颱問題而言,主權問題”可以”也”應該”與劃界問題分離,因為釣魚颱列嶼隻是幾個無人小島,本身資源極少,中日雙方真正有興趣的還是周周圍大陸礁層中的石油。一旦主權爭執可以從劃界問界分離,則未來無論釣魚颱主權屬於何方,該方皆不可據以主張,分享周圍的大陸礁層,如此雙方爭執的動機當可大為減弱,固此書提齣: 釣魚颱列嶼不應享有大陸礁層及專屬經濟區” 的看法。此一”釜底抽薪”的主張,不僅實際,也符閤聯閤國憲章所揭櫫的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宗旨。(見本書”自序”)。 筆者認為馬英九博士之所以費煞苦心,絞盡腦汁論證 ”釣魚颱列嶼不應享有大陸礁層及專屬經濟區” 的觀點,主要是因為根據《大陸架公約》規定,沿岸國享有的大陸礁層應是該國 “陸地領土自然延伸”,而國際法院認為這是大陸架製度最根本的原之一。根據這一原則,中國享有大陸礁層可以一直延伸到靠近衝繩列島的東海海槽(書中作”衝繩海槽”),釣魚颱列嶼正好在中國應享有的大陸礁層之上;相對來說,日本享有的大陸礁層隻到衝繩海槽為止,日本不可 “跳過” 衝繩海槽來分享東海廣闊的大陸礁層,因為東海礁層已經不是日本領土的 “自然延伸”瞭。如果馬英九的理論能成立並為國際社會所接受,日本與中國爭奪釣魚颱列嶼的主權的意義便大打摺扣,因為釣魚颱列嶼畢竟隻能享有12海裏的領及12海裏的鄰接區,況且它還是在中國享有的淺海大陸架之丘。這一”釜底抽薪”的主張,正是本書的高明之處和貢獻所在。
發表於2024-12-29
從新海洋法論釣魚颱列嶼與東海劃界問題 2024 pdf epub mobi 電子書 下載
圖書標籤: 馬英九 釣魚島 國際法 日本 釣魚島問題 法律 法學 颱灣
1、資源之爭 2、主權、領土之爭 3、國際地位之爭
評分1、資源之爭 2、主權、領土之爭 3、國際地位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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