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證研究方法》內容簡介:法律實證研究方法是在藉鑒人類學、社會學等學科實證研究方法的基礎上逐漸發展起來的,與思辨研究方法相比,有以下區彆:一是前者注重歸納式的“我發現”,而後者注重演繹式的“我認為”。二是前者往往注重挖掘現實背後的閤理原因,因而顯得有些“保守”。迪爾凱姆就曾經指齣:當我們試圖解釋一種社會現象時,必須分彆研究産生該現象的原因和它所具有的功能。①而後者往往注重通過批評現實而構建未來,因而顯得有些“激進”。三是前者往往會關注經常被人們有意或無意忽視掉的細節問題,而後者則經常關注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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