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與國家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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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月旦出版公司
作者:许宗力
出品人:
页数:0
译者:
出版时间:1993
价格:NTD 500.00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9867279873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法学
  • 国家权力
  • 宪法
  • 政治学
  • 法律哲学
  • 法理学
  • 公共管理
  • 政府
  • 社会科学
  • 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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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法與國家權力(一)2006/08/01 元照出版社 9789579776622

法與國家權力(二)2007/01/01 元照出版社 9789867279873 (出版年、出版社有误)

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宪政理念主要建构在「限制国家权力丶保护人民基本权利」的基本理念上面, 本书根据此基本理念, 深 入探讨违宪审查丶基本权利丶权力分立与政府再造脉络下之若干行政革新议题,适合有志研习法政,关心台湾民主建设与法治发 展者阅读

本书收录作者近年来有关宪法论文十馀篇。大致可分为违宪审查丶基本权利丶权力分立与行政革新等四类。第一丶二篇是较新的文章,属违宪审查类,可说是作者新近从事实务工作累积的初步心得,期盼能因此有助於违宪审查论证品质的提升,并经由所提若干建议,为身处蓝丶绿激烈对抗中的释宪机关寻求生路。第三至第七篇属基本权类,讨论比例原则丶平等原则丶言论自由与正当程序等基本权重要议题,德国法与美国法处理这些议题的手法有极大差异,本土观点则持续在形成中,作者对此议题之探讨或未能圆满兼顾不同论点,但提供解决问题之参考,或仍有可观之处。第八至第十二篇是权力分立类,政治部门相互间产生权限争议,原乃双元民主之常,分裂政府只是致使争端愈趋激烈的触媒,司法部门如何解决纷争,又不至於因此碰触红线,陷入政争,永远是宪法学的棘手问题,本文搜集的几篇文章,虽是作者一己观察,然对问题之厘清与研究之深化,或亦能提供些许助益。最後三篇则属政府再造脉络下的行政革新类,虽属行政制度的变革,於宪法却有密切关系,故亦一并纳入本书,以记述行政制度变革涉及的宪法界限。

本书之问世,张桂芳小姐功不可没,元照出版公司诸位同仁精心编辑,也都是不可缺的幕後功臣,均谨此致上作者无尽谢意。作者能力有限,本书内容有疏误之处,在所难免,尚祈各方贤达不吝赐正。

《法律与国家权力》 本书旨在深入探讨法律在构建和维系国家权力中的核心作用,以及国家权力如何塑造法律体系的演变。从历史的纵深和理论的广度两个维度,本书勾勒出法律与国家权力之间复杂而动态的关系。 第一部分:法律的基石作用 法律并非仅仅是国家权力的产物,更是其合法性的基石和运作的轨道。本书首先阐述了法律作为规范国家行为、界定政府职能、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的根本性意义。我们将追溯法律起源与早期国家形成的关系,分析法律如何在部落社会向中央集权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扮演了整合社会、确立统治合法性的关键角色。 合法性的构建: 法律通过确立国家统治的原则、程序和边界,赋予国家权力以正当性和权威性。从古代的君权神授到现代的法治原则,法律始终是国家权力合法化的重要工具。我们将分析不同历史时期合法性来源的演变,以及法律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 权力的界定与限制: 法律是划分国家权力边界、防止权力滥用的最有效手段。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明确了国家机关的权力范围、组织形式以及相互关系,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本书将深入剖析分权制衡、法官独立等法律机制如何在实践中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免受任意干预。 社会秩序的维护: 法律通过制定行为规范、惩罚违法行为,为社会成员提供可预测的行为框架,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刑事法律、民事法律以及行政法律等不同层面的法律体系,共同构成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网络。本书将探讨法律如何通过威慑、教育和矫正等功能,实现社会秩序的有效维护。 国家能力的塑造: 法律不仅规范国家行为,更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工具。有效的法律体系能够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提升公共服务效率。本书将分析法律如何通过确立产权、规范市场、保障合同等方式,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二部分:国家权力的塑造力 国家权力同样是法律产生、发展和变革的强大驱动力。强大的国家权力往往能够主导法律的制定和解释,甚至主动创造新的法律以服务于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 法律的制定与变迁: 在不同类型的国家制度下,法律的制定主体和程序存在显著差异。专制国家可能由君主或少数精英直接制定法律,而民主国家则强调代议制民主和公众参与。本书将分析国家政体对法律制定过程的影响,以及法律如何反映和巩固特定时代的政治权力结构。 法律的解释与适用: 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如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拥有重要权力。这种解释和适用过程并非被动,而是可能受到国家权力意图的引导,从而影响法律的实际效力。我们将探讨司法能动主义、行政解释等概念,分析国家权力如何在法律解释中发挥作用。 法律的意识形态功能: 法律并非价值中立,它往往承载着特定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国家权力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推广,可以塑造公民的价值观、社会观念,并巩固其意识形态统治。本书将分析法律如何作为意识形态的载体,影响公众的认知和行为。 法律与国家能力提升: 现代国家需要强大的法律体系来支撑其治理能力。从税收征管、环境保护到公共卫生,国家权力需要通过法律赋予其执行机构必要的权力和资源,以实现其治理目标。本书将探讨法律如何为国家能力的提升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部分:法律与国家权力关系的演进 法律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并非静止不变,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变化以及政治理论的演进而不断演变。 从法律支配到权力渗透: 在某些历史时期,法律可能被视为高于国家权力的准则,例如早期古希腊的城邦法。然而,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和中央集权的发展,国家权力逐渐渗透和主导了法律的制定和运行。 法治的理想与现实: 法治作为现代国家追求的重要目标,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依法治国”。本书将探讨法治理念的内涵,以及在现实中,法律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紧张关系是如何挑战和重塑法治实践的。 法律在国家权力转型中的作用: 在国家权力结构发生重大转型,例如革命、改革或国家重塑时期,法律往往扮演着关键的催化剂或稳定器角色。新的宪法、法律体系的建立,是确立新国家权力基础的重要标志。 国际化趋势对法律与国家权力的影响: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国际法、国际条约对国家法律和国家权力构成了新的影响。本书也将简要探讨这种跨国界的法律互动如何改变传统的法律与国家权力关系。 本书的研究方法将结合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多个学科的视角,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历史时期的案例分析,力求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深刻理解法律与国家权力之间相互作用的理论框架。本书的目标是激发读者对法律在国家生活中的关键角色的思考,以及对国家权力如何通过法律得以实现和约束的认识。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集中丶抽象违宪审查的起源丶发展与成功条件
一丶前 言/3
二丶集中丶抽象违宪审查制度之产生/4
三丶二次战後的西欧(德丶奥丶义丶西):
集中丶抽象审查模型的第一波浪潮/8
四丶集中丶抽象审查制度的可能隐忧/12
五丶西欧宪法法院如何成功?/15
六丶1989年後的东欧:集中丶抽象审查模型的第二波浪潮/19
七丶东欧後共产国家宪法法院的不同发展与原因/22
八丶结 语/37
违宪审查程序之事实调查
一丶前 言/43
二丶违宪审查与个案事实之调查/44
三丶违宪审查与立法事实之调查/48
四丶代结语/74
比例原则与法规违宪审查
一丶前 言/77
二丶国内学说/77
三丶大法官相关解释/82
四丶几点看法/88
五丶结 语/93
Taiwanesische Verfassungsrechtswissenschaft als Arena
der deutschen und amerikanischen Verfassungsrechtslehre
──Dargestellt am Beispiel der Interpretation des
taiwanesischen Verhaltnismabigkeitsprinzips
(作为德丶美两国宪法理论竞技场之台湾宪法学
──以比例原则之解释为例)
Ⅰ. Vorwort/97
Ⅱ. Verhaltnismabigkeitsprinzip nach Ansicht der
taiwanesischen Verfassungsrechtler/99
Ⅲ. Verhaltnismabigkeitsprinzip nach Ansicht der
Hohen Richter/102
Ⅳ. Einige kritische Bemerkungen/111
Ⅴ. Schlubwort/115
(附中文摘要)/117
比例原则之操作试论
一丶概 说/121
二丶大法官见解/121
三丶德国模型/122
四丶美国模型/137
五丶结 语/139
从大法官解释看平等原则与违宪审查
一丶前 言/143
二丶大法官关於平等审查的重要解释/145
三丶几个重要问题的检讨/163
四丶平等审查模式的建构──代结论/190
谈言论自由的几个问题
一丶前 言/195
二丶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195
三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205
四丶限制之合宪性审查的问题/206
五丶结 语/225
大法官释字第四六二号解释评析
一丶有关教评会评审的定性部分/229
二丶有关教评会评审标准与程序部分/232
三丶结 语/239
基本权程序保障功能的最新发展
──大法官释字第四八八号解释评析
一丶案例事实/247
二丶解释要旨/248
三丶评 析/249
四丶结 语/259
Die Idee der Gewaltenteilung in China
──Unter besonderer Berucksichtigung der Lehre von
Dr. Sun Yat-sen(中国的权力分立理念──以
孙文学说为中心)
Ⅰ. Einleitung/267
Ⅱ. Die Lehre der Gewaltenteilung von Dr. Sun
Yat-sen/269
Ⅲ. Modifizierte Rezeption der Lehre von Dr. Sun
Yat-sen in der Verfassung der Republik China/276
Ⅳ. Einige kritische Bemerkungen/281
Ⅴ. Schlu wort/287
(附中文摘要)/289
权力分立与机关忠诚──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裁判为中心
一丶前 言/293
二丶权力分立/295
三丶机关忠诚/320
四丶结 语/338
宪法违宪乎?──评释字第四九九号解释
一丶案例事实/343
二丶解释要旨与争点/343
三丶评 析/346
四丶结 语/366
迎接立法国的到来?!──评释字第五二○号解释
一丶射程与基调/385
二丶创造新的游戏规则,并使其溯及既往/387
三丶创造立法国,使行政丶立法两权严重失衡/391
四丶有待进一步厘清的问题/397
五丶结 语/399
从九二一震灾看紧急命令相关问题
一丶紧急命令的制度功能/411
二丶因应九二一震灾,是否有发布紧急命令之必要?/412
三丶紧急命令权限的归属/413
四丶立法院对紧急命令的追认/414
五丶紧急命令的法位阶与界限/416
六丶订定执行要点或另颁补充性紧急命令?/417
七丶执行要点是否须送立法院审查?
立法院如何处理?/419
八丶立法院可否制定与紧急命令抵触的特别法?/420
九丶立法院可否亡羊补牢,制定紧急命令法?/421
十丶紧急命令与执行要点是否具有可司法性?/422
十一丶结 语/423
论行政任务的民营化
一丶前 言/427
二丶民营化的概念/427
三丶民营化的类型/431
四丶民营化在宪法上的容许性/439
五丶民营化与法律保留/443
六丶民营化的决定方式与选定相对人的程序/447
七丶「後民营化」的国家管制义务与赔偿责任/454
八丶结 语/458
国家机关的法人化──行政组织再造的另一选择途径
一丶前 言/463
二丶为何要法人化?/465
三丶法人化与法律保留/470
四丶特殊法人的定性/474
五丶特殊法人的任务/477
六丶特殊法人的配备/479
七丶国家对特殊法人的业务监督/482
八丶特殊法人的救济权?/485
九丶特殊法人与人民的关系/486
十丶结 语/487
再论机关的法人化
一丶前 言/491
二丶行政法人的建置理念/492
三丶行政法人的设置与法律保留/498
四丶行政法人的任务/500
五丶行政法人是否不区分类型?/505
六丶对行政法人之监督/507
七丶结 语/512
索 引/515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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