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導言
第一節 問題的由來
一、非物質文化遺産概念的曆史背景
二、圍繞非物質文化遺産産生的問題
三、需要平衡的主要利益關係
第二節 選題意義
一、理論意義
二、實踐意義
第三節 研究範圍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範圍
二、研究方法
第二章 法律視角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産
第一節 術語的使用和精確化
一、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概念
二、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特徵
三、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第二節 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法理依據
一、人類共同遺産權
二、文化人權原則
三、生態環境權
第三節 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法律權利基礎
一、利益確認和利益分配
二、秩序與正義
第三章 非物質文化遺産法律權利與現行知識産權製度的衝突與融閤——
第一節 非物質文化遺産法律權利的知識産權屬性
一、非物質文化遺産是一種知識存在
二、非物質文化遺産存在知識的創新
第二節 非物質文化遺産知識産權與現行知識産權製度的規則衝突
一、難以滿足專利權實質性條件要求
二、著作權無法保護作品的思想和內容
三、商標權保護無法有效排除不當利用
四、規範産品的地理標誌保護範圍有限
第三節 構建非物質文化遺産特殊保護製度
一、現行知識産權製度無法全麵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
二、現行知識産權製度的科學化
三、特殊保護製度:非物質文化遺産知識産權保護的新思路
第四章 非物質文化遺産特殊保護製度
第一節 非物質文化遺産特殊保護製度的法律關係
一、傳統社群和原住民主體範圍
二、非物質文化遺産客體類彆劃分
三、人身權利和財産權利保護內容
第二節 非物質文化遺産特殊保護的典型製度選擇
一、注冊登記
二、事先告知同意
三、授權契約
四、來源地披露
第五章 非物質文化遺産知識産權的國際保護
第一節 日本等國傢和地區的非直接知識産權保護模式
一、立法概況
二、保護對象
三、主要保護措施
四、效果分析
第二節 美國等國的直接知識産權保護模式
一、立法概況
二、保護對象
三、主要保護措施
四、效果分析
第三節 巴拿馬等國傢和地區的知識産權特殊保護模式
一、立法概況
二、保護對象
三、主要保護措施
四、效果分析
第四節 主要國際組織的相關立法情況
一、聯閤國教科文組織
二、世界知識産權組織
三、世界貿易組織
第五節 非物質文化遺産國際保護的總體評價
第六章 型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知識産權的保護製度
第一節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基本情況
一、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情況
二、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製建設情況
三、製定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四、行政主導的保護及其轉嚮
第二節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知識産權保護的製度
一、法律框架設計
二、權利主體設定
三、權利客體設定
四、權利內容設定
第七章 研究結果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果
第二節 建議
參考文獻
附錄1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
附錄2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標識管理辦法
附錄3 PANAMA LAW No.20(June26,2000)
附錄4 第一批國傢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節選每個種類前十項)
附錄5 第一批國傢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錶性傳承人(節選每個種類前十項)
後記
· · · · · ·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