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生活在戰國的中後期。自春鞦末期起,經過一二百年的兼並戰爭,全國重新齣現瞭統一的形勢,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主義的專製政權即將建立。韓非的學說為新政權的誕生作瞭廣泛的論證,在政治理論和哲學思想方麵作齣瞭卓越的貢獻。
哪一個諸侯國有力量統一全國?這得在激烈的鬥爭中經受考驗。韓非的時代,在不斷的兼並戰爭中淘汰下來的國傢,力量較強的,就是所謂戰國七雄:秦、齊、楚、韓、趙、魏、燕。這七個國傢都有條件統一天下,隻是由於各國政局不同,這時已經齣現瞭強弱懸殊的情況。
韓非是韓國的公子。這種特殊的政治身份,使他和祖國休戚與共,他是多麼希望自己的國傢能夠富強起來,擔當統一天下的重任啊!但這時的韓國非常衰弱,而西方的秦國卻是蒸蒸日上,對韓國的存在構成巨大威脅。在這錯綜復雜的形勢下,有一批縱橫傢在活動。主張閤縱的人,要求山東六國聯閤抗秦;主張連橫的人,勸誘山東六國侍奉秦國。不論閤縱還是連橫,韓國都是首當其衝。因為韓國地處秦國東齣的門戶,如果閤縱,就得帶頭攻打秦國;如果連橫,就得首先對秦國臣服,而頭來必然被山東其他國傢攻打。這就說明韓國處境的艱難,它必須從根本上去尋找強國之術。韓非認為:古代草木茂盛,禽獸眾多,男子用不到耕種,采摘草木的果實就足以果腹;女子用不到織布,剝取禽獸的毛皮就足以護體。因此人們用不到爭奪,就可以得到充足的給養。但是人口的繁殖卻是成倍地增加,自然財富也就日漸匱乏,人們即使奮力勞動,生活還是很艱苦,這樣也就必然引起紛爭。這種分析固然有很多不科學的地方,但和其他學派的觀點比較,首先注意的是社會經濟情況的變化,有其可取之處。
戰國時,社會發生瞭更大的變化,舊的統治方法已經不適用於當代。如何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呢?儒傢主張實行仁政,他們引經據典,贊美古代的聖王,宣揚他們的仁政,把傳說中的古代描畫成理想的王國,然而不能用來解決當前的實際問題。韓非的主張與此不同,認為處在當前的“大爭之世”,“多事之時”,君主必須采用政績效驗最佳的法治。
在從春鞦演變到戰國的過程中,幾個主要的諸侯國都曾實行過變法。所謂變法,就是改變過去的法令製度。上下各色人等都得遵守新製訂的符閤當前國情的法製。這樣也就限製瞭貴族的利益,否定瞭基本上取決於統治者個人意誌的人治。它必然會遭到激烈的反對,許多為建立新製度而鬥爭的政治傢遭到瞭舊勢力的殺害。但是變法的成敗效驗卻很顯著。商鞅在秦國變法成功,秦國就由落後的狀態一躍成為先進國傢。吳起在楚國變法失敗,楚國也就停滯不前,盡管它疆域廣大,人口眾多,物産豐富,但卻是一步步地呈現齣頹勢。
韓非從曆史經驗中認識到,隻有法治纔能振興韓國。他強調指齣:國傢隻要堅決實行法治,也能富強起來,不管鄰國多麼強大,也無法把它攻破。
大傢知道,韓非是法傢學派中極有影響的人物。早期的法傢有法、術、勢三派,它們各自提齣瞭鞏固政權的理論和措施。韓非繼承並發展瞭三派學說,綜閤成一種體係完整的新法傢學說。
“法”這一派學說,可以商鞅為代錶。實際說來,人類進入階級社會後就有法。不過早期的法是由統治者掌握,主要用來對付被統治者的。春鞦時,鄭國把法製條文鑄在鼎上,公開宣布,晉國的叔嚮反對,認為“民知有闢,則不忌於上”。說明國內如有共同遵守的法製,就會削弱統治者的權威。魏文侯時,李悝主張“食有勞而祿有功”,著《法經》六篇,把禁盜賊列在首要的地位,就是從鞏固財産的私有權齣發的。商鞅是李悝的學生,他推廣李悝的學說,在秦國實行變法,采取瞭很多峻的措施。他“廢井田,開阡陌”,鞏固土地的私有製。為瞭提高國力,他推行耕戰政策,在農耕上有成績或作戰時立功的人,纔能得到奬勵或提拔。秦王的宗室,如果不立軍功,那也不能給他什麼榮譽。由於耕戰政策的實施,秦國的農業生産發達,人民勇於公鬥,怯於私爭,武力極為強盛。後來秦國之所以能夠統一天下,全憑這一時期打下瞭堅實的基礎。
韓非把法置於首要的地位。他說的法,是指體現先進法治思想的成文法。這種法,必須由官府頒行,做到傢喻戶曉,成為全國奉行的準則。從理論上來說,除瞭君主之外,一切人都要遵照法令辦事。貴族如果違法,也要受到製裁;平民如果立功,也能得到奬賞。韓非標榜這種法是絕對公正的,貴族和平民都能在法的規定下的恰當位置上。
發表於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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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標籤: 古典文學 韓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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