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過21世紀門檻的中國曆史學人在浸滋著中國社會進步成就的時候,似乎更加趨於深沉,更加趨於冷靜,更加趨於務實。因為我們的政府和社會已日漸寬容地給包括曆史學在內的人文科學以應有的生存空間,因為這些人文學科研究的指嚮絕非僅僅是過去。
當我們檢視中國古代文明史時,我們不免感嘆:中華文明盡管曆經瞭那麼多的王朝,更替瞭那麼多的皇帝,但我們的文明卻始終沒有中斷,而且在我們今天加以冷靜的考量時,卻能總結齣諸多優良的傳統。同時我們也應該銘記,憑著這些傳統,我們的社會並非隻是“停滯”的社會,她同樣實現瞭社會形態從低級嚮高級的轉變,這其中不僅包含著激烈的社會變革對社會汙穢的蕩滌作用,而且也應包含諸多民族精英。開明人士以及無數黎庶持之以恒和孜孜不倦的建設努力。在曆史的長河中,中華民族的血液裏流淌著“與時俱進”的激越,湧動著‘兼容並包”的博大。
有人說,中國傳統社會充滿瞭戰爭和爭鬥,其實那是因為眾多的演義著作多選擇戰爭和爭鬥為題材。有人說,中國曆史上“亂”大於“治”,其實是因為自司馬遷以來的曆史學傢就多貫徹“詳變略漸”的原則,他可以讓隻有五百年的春鞦戰國時期的內容占去他三韆年長時段的曆史內容的三分之一。當曆史學傢把關注的焦點從帝王、宮廷轉嚮平民、社會的時候,我們看到瞭曆史演進過程中的秩序一麵和平靜一麵。我們覺得和平和發展實際上是中國曆史過程中的主鏇律。
推進中國社會沿著和平與發展軌道前進的力量並不僅僅來自官方,過去對於中央政府中央集權作用展開研究的文字早已盈筐纍售,其中或過高地估計其對社會的影響力,歸結為俗語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另一種認識則是中央政權實際上是無所作為的,民間自治是中國基層社會管理的主要特徵。我們則覺得,達到對該問題的正確認識,必須跳齣過去狹隘“階級鬥爭”的案臼,階級鬥爭固然是階級社會的基本矛盾,但這種矛盾可以通過相互的努力得以緩和,因為相互的共生關係是彼此都能明瞭的。於是,統治者固然為中國社會的延續發展做著自己的努力,被統治的民眾亦通過接受主流文化觀念而為社會的穩定作齣自己的貢獻。中國傳統社會的社會管理機構固然有許多是官方建立的,卻不乏民間社會的自我管理組織,像傢族、鄉族、會社、會館等,都不僅從形式上,而且從思想深處,不僅對固定居住者,而且也對流動人群實施著有效的社會管理。這些行為不是齣於官方的強製,而往往是基層社會精英們的自覺行動。這些作為又多是官方想為而無能為之的,因為這些方麵往往超齣固有管理體製的範圍,有時官府盡管已有所認識,但反映往往也不能馬上實現。況且中國社會不斷地處於發展中,社會變 遷因素或多或少地萌生齣來,民間社會管理則常常能迅速地、有 效率地作齣反映。於是我們不難看到,在曆史演進中,官方努力 和民間努力經常能相生相助,共同臻於一個更美好的境界,有些 官方的政策或製度就是民間實踐成功經驗的轉化形式。在官方秩序齣現紙漏的時候,民間社會有時還能運轉正常。有人說中國社會是一個有秩序的社會,我們通過傳統政治文明‘官民相得”的研究可以加深對這一觀點的認識。
為此,本書形成瞭如下的構思框架,第一部分是對明清民間社會秩序所作的總體考察,迴顧瞭明清基層社會管理研究的學術史,建構起自己關於基層社會管理組織的係統架構,通過個案研究揭示瞭清前期福建地域間社會整閤組織的差異,以及明清時期福建民間械鬥與封建官府間的內在聯係。
第二部分是關於義田與民間社會秩序的考察。義田是宋代興起的一種基層社會的公産形式,與宋代社會經濟的變遷以及社會兩極分化加劇、思想文化領域的多元化傾嚮相聯係。義田設置還與地方社會風氣等因素相關。福建地域的義田實際上包含傢族內義田和傢族外義田,福建義田還體現為以商人捐助為主,全民參與,數量較少於江南,義田既可以服務於倡導信義,也可以應用於傢族間的利益鬥爭或械鬥中,因而福建義田與江南義日顯示齣苦於不同點。在明清時期,義田是一種全國性的土地形式,它在中國封建社會中後期具有著積極的社會功能,穩定瞭傳統社會秩序。明清福建民間社會事業取得巨大發展,成為明清社會穩定繁榮的基本錶徵。在其他地區,社會事業的發展又經常與商業發展。士紳倡導和社會風氣尚義等因素有關。
第三部分是關於會館與民間社會秩序的考察。會館是最能反映明清社會變遷的基層社會自我管理組織。會館自永樂年間齣現於京師之後,逐漸衍生齣包括官紳試子會館、工商性會館以及移民會館在內的多種形式。會館已日益明確地具有瞭“把神、閤樂、義舉、公約”四方麵的功能,在整閤流動性人口方麵發揮瞭官府一直想有所為而無能為之的功能。會館的聯係紐帶基本上是同鄉性的,以鄉土神作為其組織的神靈支柱,顯得具有穩定性和活力。從明清會館的建築設置、區位分布中,我們可以看到,會館經常成為一地政治、經濟、文化實力的集中體現,盡管會館存在不同類型,卻依然可以反映齣官紳力量在各類會館中的影子,體現齣官本位社會官方力量對社會的巨大影響力。從對蘇州安徽會館的研究中,我們不難體會到會館發展中的官商相得傾嚮。明清各類會館的發展壯大與明清政府統治策略的調整有著密切的關係,會館的發展經常是與“行”的衰微相伴隨的,會館追求的是自我的有序化,而“行”則是過去政府力求管理市場的機構,對會館的倚重實際上是政府下放部分權力給予民間自我管理組織的體現,這樣做的結果是積極的,既有效率,又消減瞭政府的負擔。作為民間組織的會館較能適應社會變遷的需要,及時調整自己的角色定位,因而既能順應時勢,又能保存傳統。近代以來,會館在商會建設中也發揮瞭積極作用,正是上述特徵的又一體現。關於汀龍會館的個案分析,關於同安一地海內外會館的考察,都便於我們加深對會館地域性特徵以及會館對地域文化的磨塑作用的瞭解。
第四部分是關於會社與民間社會秩序的考察。凡鄉約、會。社等都體現瞭在傢族之外道德性、職業性或興趣性組織的滋長,它們在政府機構、傢族組織之外為基層社會提供瞭又一類社會整閤途徑。民間社會可以在鄉賢的旗幟下凝聚,也可以在共同的神靈麵前聚集。
第五部分是關於傢族與民間社會秩序的考察。關於傢族研究曾是傅衣淩、陳支平、鄭振滿等先生深人開展過研究的領域,本部分所列的文字隻是想說明明清福建傢族發展與當地紛起的“外患”有著密切的關係,並不一定是中原傢族組織的移植,而且傢族發展並不顯示齣與農業生産方式存在多麼密切的關係,而是在商業發達之區,傢族發展越加興盛,稽之海外華人社會,同樣可以得到印證。明清時期庶民傢族延續發展的事例不少,尤其是福建地區這種傾嚮更為明顯。總結這些庶民地主傢族延續發展的內在機製,挖掘其與政治既遊離又關注的雙重性格,對認識中國社會的更新機製、穩定機製都將有所幫助。
第六部分是關於商業與民間社會秩序的探討。明清商人所處的社會環境、明清商人經營方式的轉換、明清商業發展與文化發展的相互關係以及商業與中國社會結構的變遷等問題都是本部分想竭力探究的。學界對商業在傳統社會的作用,曆來有不同看法,有的強調其革命性,強調其對傳統社會的破壞作用,有的則強調商業對傳統政府的依恃性,強調商業的發展與政治腐敗的相互關係,揭示中國社會商業的虛假繁榮傾嚮。傅衣淩先生早期的研究就指齣,明清時期有些商業由傢族經營,具有補強傳統社會秩序的作用。我們循此繼續推究,想揭示商人階層在引領社會變遷方麵所發揮的積極作用與其局限性。
上述六個部分具體的研究目的都在說明一個觀點:明清時期,中國傳統政治文明中的“官民相得”傾嚮日益成型,並有效地維持著中國社會嚮前發展。作者不敢妄言自己的研究已臻於真理,其中的諸多推論、總結也可能不盡閤理,隻求能收引玉之效。
發表於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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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標籤: 社會史 社會文化史 明清史 經濟史 王日根 明史 曆史 近世曆史
很沒勁的書。文字填空。
評分鄭振滿學生,比傅衣淩先生更進一步。付先生主要探討瞭“公”與“私”兩大係統在中國傳統社會的管理方麵所發揮的作用。二者的結閤,構成瞭“早熟又不成熟”的中國極具彈性的封建社會。王日根更進一步,係統地論述瞭,二者相互配閤的方式。唐以前,封建政府通過嚴密的辯護製度,對基層社會實現瞭有效的控製,但自宋以後由於采取瞭“不因兼並”“不立田製”的政策,逐漸失去瞭對基層社會的有效控製。同時由於程硃理學的興起,從思想上為製度上的漏洞,奠定基礎。基層自治團體營運而生,鄉族、鄉約、會館、工作、等,發揮巨大所用。宋以後,基本上沿著中央集權期間加強,民間基層自治日漸完善的兩條道路前進,形成一種“二元化”的統治模式。
評分第一部分是對明清民間社會秩序所作的總體考察,迴顧瞭明清基層社會管理研究的學術史,建構起自己關於基層社會管理組織的係統架構,通過個案研究揭示瞭清前期福建地域間社會整閤組織的差異,以及明清時期福建民間械鬥與封建官府間的內在聯係。第二部分是關於義田與民間社會秩序的考察。義田是宋代興起的一種基層社會的公産形式,與宋代社會經濟的變遷以及社會兩極分化加劇、思想文化領域的多元化傾嚮相聯係。義田設置還與地方社會風氣等因素相關。福建地域的義田實際上包含傢族內義田和傢族外義田,福建義田還體現為以商人捐助為主,全民參與,數量較少於江南,義田既可以服務於倡導信義,也可以應用於傢族間的利益鬥爭或械鬥中,因而福建義田與江南義日顯示齣苦於不同點。在明清時期,義田是一種全國性的土地形式,在中國封建社會中後期具有積極的影響。
評分很沒勁的書。文字填空。
評分第一部分是對明清民間社會秩序所作的總體考察,迴顧瞭明清基層社會管理研究的學術史,建構起自己關於基層社會管理組織的係統架構,通過個案研究揭示瞭清前期福建地域間社會整閤組織的差異,以及明清時期福建民間械鬥與封建官府間的內在聯係。第二部分是關於義田與民間社會秩序的考察。義田是宋代興起的一種基層社會的公産形式,與宋代社會經濟的變遷以及社會兩極分化加劇、思想文化領域的多元化傾嚮相聯係。義田設置還與地方社會風氣等因素相關。福建地域的義田實際上包含傢族內義田和傢族外義田,福建義田還體現為以商人捐助為主,全民參與,數量較少於江南,義田既可以服務於倡導信義,也可以應用於傢族間的利益鬥爭或械鬥中,因而福建義田與江南義日顯示齣苦於不同點。在明清時期,義田是一種全國性的土地形式,在中國封建社會中後期具有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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