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案件(9种)
第二章 走私罪中的案件(10种)
第三章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案件(14种)
第四章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案件(25种)
第五章 金融诈骗罪中的案件(8种)
第六章 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案件(12种)
第七章 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案件(7种)
第八章 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案件(12种)
附录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附录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录三 行政执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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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